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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对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和物流服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2017年09月18日 16:51
来源:道路运输管理所
权力编号 | 3000-Z-00100-140602 | |
权力名称 | 项目 | 对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和物流服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
子项 | ||
职权依据 |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2011年最新修正) 第五十八条 | |
责任事项 |
1.信息公开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考核标准、考核程序、考核结果信息公开事项;
2.考核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组织考核,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考核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合法证件。
3.决定责任:依据考核情况作出考核结果。
4.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的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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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的依据 |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2011年最新修正) 第五十八条
【部门规章】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第8号令) 第七十六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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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