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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的备案
2017年09月18日 16:52 来源:道路运输管理所

 
 
权力编号 3000-Z-00200-140602
权力名称 项目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的备案
子项  
职权依据
【部门规章】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第5号令) 第十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道路运输企业递交的备案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在道路运输管理局门户网站和交通报进行公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并备案,依法信息公开,并书面告知。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发现没有按照规定运营的责令整改并按照规定处罚。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的依据
参照【法律】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四条 、第六十条~第七十条  

 

【部门规章】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第十一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  

《关于落实交通运输“深入贯彻5号部令加强重点营运车辆监督管理现场会”精神扎实做好全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交综运函

 

【2015】590号)  

《关于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交运安字

 

【2014】163号)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交综运发

 

【2014】第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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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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