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对营运客车类型的等级评定的确认
2017年09月18日 16:59
来源:道路运输管理所
权力编号 | 3000-F-00100-140602 | |
权力名称 | 项目 | 对营运客车类型的等级评定的确认 |
子项 | ||
职权依据 |
【部门规章】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第8号令) 第三十九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企业申请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车型现场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申报车型是否通过核查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报企业。
4.送达责任:通过核查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同时送达等级评定结果。
5.事后监管责任:对《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公布后的车型等级实施动态管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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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的依据 |
【规范性文件】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590号)第九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十九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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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