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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暂扣
2017年09月18日 17:01 来源:道路运输管理所

 
 
权力编号 3000-C-00100-140602
权力名称 项目 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暂扣
子项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六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2011年最新修正) 第五十六条  

 

【部门规章】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第8号令) 第八十三条 第一款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第1号令)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对未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批准作出强制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对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法进行执行。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责任事项的依据
【法律】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规章】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第8号令)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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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图 点击查看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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