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朔州网站!

行政强制

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
对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
2017年09月18日 16:25 来源:畜牧兽医局

 
 
权力编号 3500-C-00100-140602
权力名称 项目 对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的查封
子项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十五条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对符合《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应当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对查实为案件证据或事实的,应当予以没收。  

 

4.事后监管责任:事后检查处罚决定执行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的依据
【法律】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部门规章】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权力运行流程图 点击查看
廉政风险防控图 点击查看
备注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朔城区人民政府  晋ICP备11006176号 网站标识码 1406020003
电话:0349-2028081 邮编:036002 晋公网安备 140602020000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