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负责人:王智峰

办公地点:市府街100号

办公电话:2038615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制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规范的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健全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考核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区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区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并实施全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分区规划和城乡规划。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分级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编制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上报。负责全区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区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重大自然资源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区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全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保障全区生态安全。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全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更好促进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十五)职责调整

划入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村镇规划管理职责,区水利局、区农业委员会、区林业局的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

划出职责: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划入区林业局;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划入区应急管理局;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朔城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朔城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