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一)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及时、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事件,切实维护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朔城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管理。在区委、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涉及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区民族宗教局与区直有关部门和各属地乡镇、街道,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坚持“四个维护”。要坚持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

3、区分矛盾,正确对待。对于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事件,主要运用教育、疏导的办法,切实加强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避免因工作简单而激化矛盾,最大限度地团结各族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不法分子,要坚决打击“三股势力”的破坏活动,防范、抵御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

4、依法处置,灵活运用。对涉及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积极防范,消除隐患。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6、依靠群众,发挥作用。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民族干部、民族宗教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群众骨干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三)适应范围

涉及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公民宗教活动方面具有一定规模的事件,主要有:

1、不同民族成员因经济、民事、治安等问题发生矛盾纠纷,少数民族一方不接受或不服从有关部门的处理,致使矛盾升级、影响扩大而引发的连带纠纷事件;

2、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事件;

3、由于民族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事件;

4、外来少数民族群众在我区经商、务工、旅游、求学、探亲访友等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事件;

5、对少数民族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广告和包装不当引发的矛盾纠纷事件;

6、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民族、宗教感情,挑起不同民族之间的纠纷或煽动制造的矛盾纠纷事件;

7、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主义分子和暴力恐怖分子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8、其它原因导致的民族宗教纠纷事件。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领导组

成立朔城区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由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和区委统战部部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民族宗教局,由区民族宗教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区委统战部、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等。

(二)应急领导组职责

1、积极主动地协助、配合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和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妥善处置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2、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工作预案,及时、妥善处置事件。

3、加强对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问题的调查研究,对可能出现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设。

4、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等事项。

5、对处置事件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三)办公室职责

负责收集涉及民族宗教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立即报朔城区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和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成员单位职责

1、区民族宗教局:负责应急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收集到的信息认真进行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报告领导组和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对涉及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的具体事务,由区民族宗教局按应急预案处理。

2、区政府办: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涉及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

3、区公安局:参与处理或指导基层派出所和各乡镇、街道处理民族宗教方面因不同原因而引发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以及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区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基层司法调解组织参与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矛盾调处工作。

5、区教育局:指导各中小学校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6、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告当地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信息,参与处置工作。

三、处置措施

1、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区、乡、村三级统战网络建设,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要责成专人负责,经常研究分析本辖区、本单位民族宗教工作存在的重点问题。

2、各乡镇、街道以及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统战委员、统战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全面掌握民族宗教活动开展情况和人员的思想动态。

3、对于民族宗教领域存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能导致事态发生,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族宗教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教育说服,稳定信教群众情绪,控制事态发生。

4、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地统战委员、统战联络员在第一时间向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族宗教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发展。

5、区民族宗教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接到事件发生地的报告后,及时向区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领导组和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同时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报告,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在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安排部署下,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赶赴现场协调处理。

6、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要完善值班制度,强化值班职责,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设立值班室,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突发事件应急信息主渠道的畅通。

四、后期处置

1、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区委、区政府。

2、根据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修改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五、应急保障

1、组建朔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处置涉及民族、宗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队,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建立、健全并落实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输、处置、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与市民族宗教主管部门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道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讯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3、积极组织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应急队员开展对应急预案的演练及有关方面的培训,不断增强预防和处置能力。

六、附则

本预案由朔城区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制定并负责解释,并根据有关情况的变化和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总结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修订与更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