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20〕4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朔州市朔城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28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朔城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提高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切实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朔州市朔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朔城区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苗头,防患于未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及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管理、预防为主。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快速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4)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利用科学手段和技术装备,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照职能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公开处理结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朔州市朔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且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为区较大市场监管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长:区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协助分管市场监管工作副区长工作的副主任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员:区政府办(外事办)、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体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办公室的职责见附件2。

2.2 现场指挥部

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和专家组8个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可吸收区指挥部相关人员参加。各工作组职责见附件3。

2.3 乡镇、街道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由事件涉及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及技术支撑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乡镇、街道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工作

1)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编制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区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做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做好应急保障,建立由本企业人员组成的专(兼)职应急管理队伍;每年开展应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使从业人员掌握应急处置相关程序,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与所在地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2)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区发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商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热点问题的监管,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尽可能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预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4)全面加强信息沟通。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综合利用和资源共享,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

3.2监测

1)区卫健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及其它领域食品安全进行风险监测,加强关注和防范,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区卫健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对食物中毒信息的监测、报告和分析工作。

3)区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有关食品安全舆情热点、敏感信息进行跟踪监测和核实,加强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通报,有关监管部门应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食品生产经营者、种植养殖从业者等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3.3  预警

3.3.1  预警信息发布

1)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卫健、农业农村、发改等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风险监测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风险隐患的食品,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2)区市场监管、卫健等有关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报指挥部,并会同可能波及地区做好预警预防工作。

3)区市场监管部门研判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可能发生时,要及时报指挥部,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公众号等渠道,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当研判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解除预警,终止有关措施。

3.3.2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区指挥部及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与调查核实,达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应分级标准的,分别按本预案或区有关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2)指令应急工作组和承担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准备的各项工作。

3)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科普方面的宣传,告知公众停止食用或者使用不安全食品。针对引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可疑食品,采取控制、封存、追回、销毁等措施,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并更新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6)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者隐患已经排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状态,并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3  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区卫健部门开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在各自监管领域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要加强部门间和部门上下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及时将相关信息进报送到区指挥部办公室。

2)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数据库。区卫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害因素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信息数据库,并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3.3.4预警调整和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及时解除预警。

4 信息报告与评估

4.1 报告主体、时限和内容

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续报、终报责任意识。加强信息直报系统建设,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报告主体、时限和内容见附件4。

4.2 事件评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确定应急响应级别而进行的。评估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统一组织开展。评估内容应当包括:

1)涉事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经初步评估已构成或疑似为食品安全事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程序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5 应急处置

5.1 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立即对事故患者进行救治, 同时控制受污染或可疑食品,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2)尽可能控制、追回已流出的污染食品,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采取科学有效的救治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2 先期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区级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预案进行先期处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区级责任单位要立即派遣应急队伍赶赴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封存被污染食品的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

5.3 应急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应对工作需要,区级层面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响应条件、启动程序、响应分级及措施见附件5。乡镇、街道根据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本级应急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

5.4 应急行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收集事件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咨询,对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恰当的研判。

2)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定科学的应急处置方案。

3)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药品、医疗器械、物资、设施、资金等,确保应急所需及时到位、救治及时有效。

4)尽快采取措施控制被污染的食品,消除或减少对身体健康的影响。

5)核实现场情况,收集、整理现场信息,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畅通,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向社会通报应急处置情况。

5.5 信息发布

区级响应相关信息由区指挥部统一组织发布,区各有关单位按照统一发布的权威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区指挥部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事发地乡镇、街道依法做好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妥善安置受影响人员等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2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各级指挥部要在一周内做出客观、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

5)经验、教训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6)必要的附件。

6.3征用补偿、保险理赔、责任追究、表彰奖励

各单位按照国家政策按期完成。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规范应急队伍管理,落实专兼职人员,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演练,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专家队伍,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应急检验检测、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7.2  信息保障

有关监管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和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7.3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7.4  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

7.5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6  宣教培训

对市场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监管人员掌握食品安全应急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应急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7.7  应急演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区食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分级应与本预案保持一致。

当涉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有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演练和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8.2 名词术语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指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引起社会持续广泛关注,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处置的突发事件。

  9.附件 朔州市朔城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