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0年320日,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我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朔区政发〔2020〕9号)(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20年320日起施行。为使《通知》更好地落实到位,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提高人口质量,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通知》普查对象、内容、时间

(一)普查对象。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通知》普查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0〕2号)及《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政发〔2020〕10号)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人口发展状况。

四、《通知》普查工作的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朔州市成立朔城区人民政府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各有关单位驻朔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三是加强经费保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除中央、省、市负担部分外,其余由级财政承担。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财政局和普查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四是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五是广泛宣传发动。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六是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普查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