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全省6万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1日

  全省6万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

  免费职业培训实施方案

  实施6万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是省人民政府2017年着力办好的六件民生实事之一。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6万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努力帮助缺乏技能的人员掌握一项初级以上技能、已有技能的人员提升一个技能等级、转换职业的人员增加一项新的技能,力争培训后就业率达到70%以上。

  二、报名组织

  (一)免费培训对象、条件。

  以36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为重点,适当兼顾其他贫困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为确保完成培训任务,对部分培训意愿较强、素质条件较好、能够起到转移就业带动作用的普通农村劳动力纳入免费培训对象范围。对未就业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毕业生优先提供免费培训。

  参加免费培训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年龄一般应在16至50周岁之间,具备相应职业(工种)要求的文化素质和身体条件。对市场需求看好、品牌效应明显、培训后容易就业的职业(工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免费培训报名组织。

  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免费培训报名,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依托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注重发挥农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作用,动员组织有培训需求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报名参加培训,并及时送达选定的培训机构。所需经费,由各贫困县财政预算安排或从统筹整合的扶贫资金中列支。

  三、培训实施

  (三)确定免费培训职业(工种)。

  各市要根据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计划,重点选择市场需求集中度较高的职业(工种)实施免费培训,并向社会公布。

  对公布实施的免费培训职业(工种),要根据国家相应职业标准,结合实际编制初、中、高级培训教学计划大纲,编写或选定相应教材,确定培训时间。

  (四)明确职业培训免费标准。

  各市要按照“培训课时和课程依据职业标准确定、培训免费标准对应职业(工种)等级、标准测算紧贴实际成本支出”的原则,综合考虑课时、场所和设备使用、耗材耗能、教材文具等支出因素,制定职业(工种)及相应等级培训免费标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培训标准总体掌握在3000元左右,培训时间掌握在30天左右。

  (五)择优选定免费培训机构。

  各贫困县应根据免费培训任务计划,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择本地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免费培训任务。本县培训资源无法满足需求的,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调剂;市级仍无法满足的,由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在全省范围内调剂。

  鼓励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匮乏的贫困县利用现有场地资源,开展与省内职业教育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引进师资、设备和技术等,共同开展免费培训工作。

  支持贫困县与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劳务合作,将其中符合条件的选定为免费培训机构,开展定向、订单式劳务输出培训。

  (六)强化免费培训机构责任。

  免费培训机构对培训期间学员日常管理和教学质量负责,校长或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所承担的职业(工种)培训任务,做好教学资源配备和服务管理工作,及时接收并妥善安排培训学员的学习、生活。要按照各市规定的培训教学计划大纲、教材实施培训,完成培训课时,强化实训实操,保证培训效果。

  培训课时,一般应采取全日制培训形式连续完成;对情况特殊的职业(工种)、培训对象,也可采取非全日制或弹性课时的形式培训,但要确保累计完成课时足额有效。

  (七)及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

  免费培训机构应在培训期满5日前,为参加培训的学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鉴定申请由免费培训任务县所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受理,并择优指定具备考评权限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在学员培训期满前完成考评鉴定。

  对考评鉴定合格的学员,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按规定核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以外的,按规定核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国家及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尚未建立完善之前,核发市级统一印制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劳务品牌培训合格证书。

  四、就业服务

  (八)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各贫困县要积极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制订免费培训学员就业服务专项计划,针对性开展岗位征集、专场招聘等活动,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帮助培训学员尽快实现就业。

  (九)调动社会力量参与。

  各贫困县要采取招投标等方式,组织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前与培训机构对接,详实掌握学员职业技能、就业意向,匹配省内、省外各类用工需求,帮助培训学员通过劳务输出实现异地就业。对提供免费服务、帮助培训学员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十)发挥劳务品牌优势。

  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贫困县加入“山西护工”“吕梁护工”“天镇保姆”等劳务品牌,依托其服务平台、输出通道、市场效应,组织培训学员实现“品牌”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办要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有关各方积极开展劳务品牌合作共建。

  (十一)创新稳定就业机制。

  对通过劳务输出实现异地就业的培训学员,积极纳入“员工制”管理试点范围。推动劳务公司与劳务输出人员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输出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制度保障下稳定就业脱贫。

  五、政策支持

  (十二)落实免费培训资金。

  2017年省政府安排1.8亿元资金,专项支持6万名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近期将根据各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培训任务,按人均3000元标准分配下达。各市要及时将省下达资金分配各贫困县,确保免费培训顺利实施。对当年未用完的培训资金,由各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免费培训资金拨付实行“财政预拨、适时结算”办法。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免费培训机构接收培训学员后,依据参加培训人数、相应职业(工种)及技能等级培训免费标准,申请预拨全额免费培训资金的50%。

  2.培训期满后,对实现就业的学员,一次性申请拨付预拨后剩余的全额免费培训资金。对未就业但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含培训合格证书、劳务品牌证书)的,先按全额免费培训资金的35%申请拨付预拨后剩余资金;6个月内就业的,再申请拨付最后剩余资金。

  3.对未就业也未取得上述证书的,不得再申请拨付全额免费培训资金预拨后剩余资金。

  (十三)对培训学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经过免费培训、完成考评鉴定的学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资金,由鉴定机构以参加考评鉴定人数为基数,按现行收费标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申请拨付。

  (十四)对培训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对参加免费培训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根据参加培训天数和培训机构食宿费用标准,给予一定生活补助。补助标准由各贫困县制定,从当地统筹整合的扶贫资金中列支。

  六、组织领导

  (十五)健全工作机制。

  各市、县要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扶贫开发、财政、教育、卫生计生、农业、商务、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参加的协调配合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免费培训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后续就业服务、政策扶持;扶贫开发部门负责摸查掌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基本情况,配合开展培训就业需求调查摸底;财政部门负责免费职业培训各类补贴资金落实和相关工作经费保障;教育部门负责协调组织职业教育院校积极承担免费培训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免费职业培训组织实施工作。

  (十六)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全省免费职业培训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及时跟踪落实进度,加强督促检查。从2017年6月开始,对部分市、县进行实地抽查,重点检查报名组织、培训进展、资金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地及时整改。11月,集中开展免费职业培训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考核,对完成任务的市、县通报表扬;对未完成任务的市、县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