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民政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贫困村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2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贫困村提升工程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把握贫困村提升工程实施标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制约贫困村发展短板为切入点,以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为目标,以完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以打通贫困村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为重点,以整村搬迁深度贫困村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村为实施对象,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现行扶贫标准,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推进贫困村提升工程工作。与此同时,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在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基础上考虑下一步建设美丽乡村的需要,久久为功,持续推进;既要提升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又要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完善措施,进一步推进贫困村提升各项工作任务  

(一)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安全饮水提升专项行动,支持贫困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一批适应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不断提升贫困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实施贫困村配电网改造升级、光伏电站并网等工程,提升贫困村电力保障水平,贫困村生产生活用电得到全面保障。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着重解决村道“畅返不畅”整治问题,建设行政村与50户或200人以上的自然村之间硬化路,继续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进一步加快通组入户道路建设,提高村庄道路硬化覆盖率。加强贫困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应用推广普及,具备为学校、文化室、卫生室等公益机构提供宽带接入的能力,有条件的自然村通宽带。加大贫困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提高补助标准,通过新建、加固等方式,全部完成危险土窑洞及其他危房改造任务。开展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有效解决“残垣断壁、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杂草乱垛、畜禽乱跑”等突出问题,村容村貌得到彻底改善。(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  

(二)公共服务提升 

提升基础教育质量,改善办学条件,重点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贫困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进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按要求配备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持续推进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落实健康扶贫“双签约”服务。统筹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政策,确保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户应保尽保,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扶贫标准。按照整合资源、不重复建设的原则,建设多功能文化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并配备服务管理人员,贫困村文化信息综合服务体系趋于完善。(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  

(三)产业发展 

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推进贫困村“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提升工程,通过培育和引进有实力、有技术、有市场的龙头企业,全面完善“五有”产业扶贫机制,推动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和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快建设一批电商扶贫带贫站点和示范网店,促进特色产品上行。围绕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旅游板块,培育一批新产业、新业态村级特色品牌。推进贫困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与支持各类企业到贫困村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支持贫困村以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组建农民合作社,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作用,通过实施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等产业扶贫模式,建立贫困户稳定增收利益联结机制。吸引本土人才返乡创业,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回流贫困村领办创办项目。把致富带头人培训纳入地方扶贫培训计划,完善创业项目用工带贫制度。(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旅发委、省扶贫办)  

(四)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建设 

盘活贫困村现有集体经营资产,建立折股量化的股份合作利益联结机制和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加强对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培训力度,推进“并村简干提薪招才建制”,培育新乡贤文化。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开展文明村、星级文明户评选。鼓励孝亲敬老、邻里互助等互助养老模式,推进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引导建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丰富乡规民约内容,破除陈规陋习。加强贫困人口基本文化素质和实用技能培训,增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信心和能力。实行脱贫激励机制,采用以工代赈的方式,激发贫困户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强调扶贫措施与贫困群众参与挂钩,优先吸纳贫困人口参与加强基础设施管理养护,通过“群众点菜”“双向承诺”等方式,让贫困户有更多的获得感。(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  

三、强化保障,进一步巩固贫困村提升工程攻坚成果 

市、县两级要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地区贫困村提升工程的指导。“千企帮千村”行动村企之间要完善结对关系,驻村帮扶力量要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共同推动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县级要统筹各渠道投入,抓好贫困村提升工程的实施,特别是贫困县要用好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支持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中符合规定的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产生的部分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安排用于贫困村提升工程。定点帮扶、社会捐赠资金等也要积极用于贫困村提升工程。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强化作风建设,落实工作责任,精准工作措施,规范资金管理,做好审核、统计工作,对本地区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督促检查,纠正突出问题,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防止贪污腐败现象发生。(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