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朔州市朔城区鄯阳街238

办公时间:24小时

联系电话:0349-2039352

主要领导姓名:王志文

 

【机构编制】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办公厅,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朔州市朔城区环境保护局变更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为朔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关及下属3事业单位朔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朔城一、二大,朔城区环境监测站共有工作人员68其中聘用临时工作人员17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下设秘书股法规股建设项目管理股、污染防治股、生态股核与辐射安全管理股档案室、矛调中心8个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承担区生态环境保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生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三)负责一般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对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辖区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五)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区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核与辐射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和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

(十一)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二)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委、省政府与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对接、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对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监督。

(十三)统一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指导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四)牵头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保障工作,指导生态环境监测尤其是饮用水水源地和空气环境应急监测,指导做好医疗污水处理及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六)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效”改革,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督管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区生态环境安全。

(十七)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领导下,协助本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根据授权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