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现将《“聚势合力,兴村强晋”社会组织精准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聚势合力,兴村强晋”

社会组织精准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1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山西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落地,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搭建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平台,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决定开展“聚势合力,兴村强晋”社会组织精准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相关要求,坚定共同富裕的发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突出精准帮扶实效,助力乡村在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方面全面振兴。

二、目标任务

组织动员部分重点社会组织面向全省特别是重点帮扶地区进行对接帮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围绕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通过开展产业帮扶、消费帮扶、结对帮扶、扶弱济困等方式,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针对乡村振兴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搭建项目对接平台,促进帮扶项目落地实施。选树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先进典型,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形成社会组织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局面。

三、重点帮扶内容

(一)产业帮扶。以行业协会商会类、农业农村类、科技类等社会组织和基金会等慈善组织为重点,支持其根据帮扶地区需要,调动行业技术和信息资源,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技改、销售等开展对口帮扶服务,帮助建立农村产业发展基地,培育壮大现代种养业、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乡村信息产业等,促进乡村联动发展,实现加工在乡镇、基地在农村、增收在农户的良好局面,把就业机会和产业链增值收益留给农民。

(二)人才培养。以培训类、科技类、学术类社会组织和基金会等慈善组织为重点,支持其发挥专业、资金、技术优势,助推法律服务、社工服务、志愿服务、技改服务等多种人才扎根乡村、赋能乡村,围绕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开展科技服务、法律服务、社会服务等人才支持和教育培训,帮助培养一批技术型农民,以人才振兴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致富。

(三)就业帮扶。以行业协会商会类、就业服务类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为重点,支持其在帮扶地区特色行业、现代服务业等方向挖掘就业需求,在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创新服务内容,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吸纳更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

(四)扶弱济困。以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城乡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等为重点,支持其创新与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围绕低收入人口,特别是特困供养人员、留守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残疾人等服务对象,开展救助帮扶、心理慰藉、生活照护、学习辅导、康复护理等服务,助力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五)消费帮扶。以行业协会商会类、网络电商类社会组织、民办高校医院等社会服务机构为重点,支持其带头购买帮扶地区农产品,动员引导爱心会员企业开展消费帮扶活动,发挥电商平台拓宽销售渠道、扩大销售市场的作用,推动农村电商发展。鼓励餐饮、零售等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发动会员企业购买帮扶地区农产品并视情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帮助拓展销售渠道,助力消费助农兴农。

(六)文旅振兴。以文化旅游类社会组织为重点,根据帮扶地文化生活需求、本地风俗、兴趣专长等建立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积极探索“文化+旅游+乡村”新模式,助力打造具有田园风光、乡土风情的特色村庄。

四、组织实施

自2023年起,每年择优遴选不少于30个重点项目纳入项目库,采取帮扶地区按需“点单”、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帮助“派单”、社会组织自愿“接单”、受益对象“评单”方式实施,确保帮扶工作靶向化、精准化、智能化发展。

(一)调研摸底(2023年8月-9月)。省民政厅负责面向全省社会组织开展助力乡村振兴项目调研摸底工作,动员不少于60家社会组织确定帮扶意向。省乡村振兴局负责面向帮扶地区初步征集项目需求。

(二)搭建平台(2023年9月)。启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坚持供需两端发力,通过“问计于社会组织”“问需于民”等方式,提供便于社会组织参与、聚焦困难群众关切、“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供需项目,经专家组评审,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审核后,纳入项目库。同时,由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主办,省社会组织促进会、省慈善总会承办项目洽谈会,建立健全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各方签订项目合同。

(三)项目实施(2023年10月—2024年5月)。召开项目启动会,开展项目培训,正式启动项目实施。独立实施或牵手合作项目,定期汇报项目实施进展和项目成效;承接资助项目的社会组织根据具体申报项目要求,接受第三方督导、评估和项目验收等。评估结果将作为社会组织接续实施项目、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参考。

(四)总结验收(2024年6月)。开展项目结项评估,积极推荐优秀的社会组织和优秀项目参加国家和省级有关评先评优活动。召开项目总结交流会暨2024年项目启动会,集中进行成果展示、宣传交流、经验推广等,并启动实施2024年计划项目。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将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建引领,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省社会组织促进会和省慈善总会要发挥好居中协调作用,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对接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合理。

(二)广泛动员引导。通过发布倡议、宣传报道等方式动员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特长,积极主动参与。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鼓励新媒体、宣传类社会组织为实施项目提供宣传支持服务,鼓励枢纽型、学术型、专业型社会组织为项目组织实施、人员培训、项目督导评估提供保障服务。

(三)加强总结推广。适时举办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经验交流会,开展项目创新大赛、优秀案例评选等,讲好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故事,及时总结提炼创新经验做法,形成可借鉴可复制长效机制。通过表扬通报、典型选树、案例宣传等方式,提高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广泛性、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