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城区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城区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1日
朔城区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朔州市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 11 号)精神,为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积极搭建维权共治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共同打造“3.15”消费维权民生工程和服务品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名称
朔城区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二、活动主题
携手共治、畅享消费。
三、指导思想
今年的“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消费维权是重要使命的理念,紧紧围绕“携手共进、畅享消费”这一主题,以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为重点,本着隆重、新颖、深度、实际的原则,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出效果的宣传咨询活动,增强全社会对新《消保法》的认知度,努力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着力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激发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正能量,为促进我区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领导,便于各部门之间更好地协调工作,成立朔州市朔城区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温素琴(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苏 昭(市工商局朔城分局局长、区消费者协会会长)
王怀富(区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贾新耐(区人民法院院长)
赵向诚(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局长)
闫泽亮(区教育局局长)
赵胜明(区司法局局长)
卢 勇(区住建局局长)
王生旺(区农委主任)
赵晓宇(区科技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
谭存元(区卫生局局长)
刘志军(市质监局朔城分局局长)
马生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蔡 义(区商务局局长)
张义新(区市容市貌局局长)
史玉瑾(区房管局局长)
霍宇斌(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杜春友(区烟草专卖局局长)
蔚慧明(市工商局朔城分局党组成员)
王润荣(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朔城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苏昭兼任,联系电话:2029904。
五、活动方式
本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由区政府主办,市工商局朔城分局和区消费者协会承办,区直有关单位积极参与。要将三月份作为消费者权益行政执法活动月,组织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大、中型企业集中开展消费维权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六、活动内容
1、加大新消法的宣传力度,搞好普法教育。通过咨询服务点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组织和联合行业协会对企业开展《新消法》培训学习,宣传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宣传赋予消费者新权益,拓宽消费者保护的范畴,丰富消费维权的内涵;宣传增加经营者新义务,加重对不诚信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扩大消费者损害赔偿的范围,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宣传进一步加大政府对消费者的保护;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职责,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自觉投身到依法维权、诚信经营的社会氛围;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传贯彻党的“支农”、“惠农”政策,掀起学习宣传新高潮。同时,各单位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对消费者政策进行宣传,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认真组织好各类咨询服务活动,重点放在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要引导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科学、文明、合理消费,密切关注老百姓所反映消费维权方面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根据我区特点,开展家用电器、汽车、家庭装潢、手机、电脑、网络购物、服装鞋帽等专业咨询服务。
3、开展真假商品对比展示。各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真假商品对比展示,送消费知识进基层、下乡村,利用现场活动开展农资真假鉴别、食品安全知识以及日用品等消费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能力。
4、展示支持优秀品牌,树立消费信心。组织朔城区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设立展示区,展示其优秀产品。
七、集中活动时间及地点
1、活动时间:3月13日上午9:30。
2、活动地点:
(1)启动仪式设在居然之家朔州店广场。
(2)设立二十七个分会场,分别为豪德光彩贸易广场中心街、燕来商场、美联商场、金城商场、古城商场、百货商场、明星商场、亿隆商场、华林商场、宾都商场、超世纪手机广场、神电二厂厂区和南城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北旺庄街道办事处、神头街道办事处、神头镇、利民镇、下团堡乡、南榆林乡、沙塄河乡、福善庄乡、小平易乡、张蔡庄乡、滋润乡、贾庄乡、窑子头乡的乡镇政府或办事处所在地。
八、活动要求
1、大造声势,掀起热潮。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部门要积极参与,运用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力求活动搞得有特点、有新意,有条件的要在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和大型商场悬挂宣传标语,组织开展公益广告宣传等活动,特别要把广大农村地区作为活动的重点区域。
2、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共同搞好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把“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与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落实区委、区政府转型跨越发展要求相结合;与贯彻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与打假维权、严格执法相结合;与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相结合。对消费者的申诉举报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横向联系,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
3、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强协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确保今年“3·15”宣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
附件1:2015年“3·15”宣传活动情况汇总表
2: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
3:2015年“3·15”宣传活动现场平面图
附件1:
2015年“3·15”宣传活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负责人: 填表人: 月 日
项 目 |
单 位 |
数 量 |
备 注 | |
宣 传 咨 询 服 务 情 况 |
设立消费处理站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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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活动请注明:时间、地点、人数等具体情况 |
设立宣传咨询活动点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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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以上党政领导参加活动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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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消费者申(投)诉举报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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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宣传材料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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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宣传检查车 |
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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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宣传板、标语条幅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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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宣传、检查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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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宣传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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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公开处理、电视讲话、举办文艺演出、晚会、知识竞赛等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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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以上新闻宣传刊发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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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先进单位、个人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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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会两站”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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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12315“五进”工作联络站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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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执 法 情 况 |
立案查处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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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案件总值( ) 万元, ②移交司法机关( ) 件 |
调解消费纠纷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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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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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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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货款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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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费者挽回损失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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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毁制售假劣窝点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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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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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假冒商品价值 |
食品类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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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鞋帽类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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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类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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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类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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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类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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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万元 |
| ||
合计价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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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
1.携手共治、畅享消费
2.倡导诚信经营 建设美丽朔州
3.改善消费环境 推进两大任务
4.改善民生 促进消费 推进发展
5.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
6.促进消费需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
7.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企业社会责任
8.全社会携手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9.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10.公平正义 消费和谐
11.倡导诚实守信 共铸消费和谐
12.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3.搞好消费教育 提高消费者素质
14.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 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15.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16.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7.宣传消费政策 提高消费信心 促进消费需求
18.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9.科学文明健康安全消费
20.积极贯彻落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1.积极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努力和解社会矛盾
22.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利益
23.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 促进农村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