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143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城区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919

 

 

2014年朔城区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2014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71号)和山西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关于2014年全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及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全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43号)文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在全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污染严重的流域、区域为重点,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深入整治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和涉水重点企业环境问题,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治理,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为我区建设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朔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行动计划》,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重点组织实施钢铁、水泥、电解铝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停建违规在建项目等工作;重点落实辖区内钢铁企业、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及燃煤锅炉脱硫改造工作,一级新型干法水泥窑进行脱硝改造,对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进行除尘改造;制定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发展清洁能源的具体措施。对上述各项任务编制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时间表,并按期完成。

    加大对区重点工业企业的执法监管和查处力度。重点检查水泥、钢铁、电解铝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情况;石化、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特征污染物中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情况。严查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责令超标企业在整改期间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经过限期治理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偷排偷放、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处罚、追缴排污费。

    加强对本年度开始执行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升级改造污染物处理设施,确保相关企业、行业按期执行新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新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进网格化管理,对建筑施工场地和道路运输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方面存在的环境问题做到主动发现、及时处理、有效解决。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各自职能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巡查和突击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二)结合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和涉水重点企业“回头看”,深入开展重点流域重污染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

在近年来集中整治重点污染企业、行业的基础上,积极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搬迁入园管理,实施企业废水预处理和园区集中处理相结合,加大对位于重点流域或水环境污染严重区域的工业园区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保持严打态势,巩固整治成效,对停产整治企业,要严格验收标准,未经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对在建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不得批准其试生产。

    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应建而未建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排入管网废水超标、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对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责令限期消除污染,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企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报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停;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依法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查屡犯、长期未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内部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特征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三、部门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要充分履行综合协调职责,细化任务分工,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挂牌督办、后督察、限期整改、区域限批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进一步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区发展和改革局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工业燃煤小锅炉的工作力度,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区司法局要结合省“法制山西”建设实施纲要、 “六·五” 普法规划要求,深入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围绕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负责城镇居民供热计量、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市政道路扬尘控制、垃圾露天禁烧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巩固减排成效。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立足职能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推进部门信息共享;依法协同配合环保部门查处取缔违法排污和无证无照经营企业,进一步提升部门监管合力;对应依法取得而未取得行政许可前置审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有色金属生产企业(开采、洗选、冶炼、压延加工)、铅蓄电池生产(组装)企业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依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区煤炭、供电、天然气等相关单位负责推广清洁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工作,配合区委、区政府对确定需要关闭或停产整顿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采取停电、限电等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继续加强配合,坚持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查督办。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国务院关于化解过剩产能及淘汰落后产能文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意见》和《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行动计划》、《山西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朔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行动计划》以及近年来环保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情况的基础上、继续督查我区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要围绕工作重心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排查整改不到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力的,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有关部门负责人等措施。

    (三)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要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采取明查与暗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日间突查与夜间突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企业开展全方位、全时段、全覆盖的执法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四)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排查工作不到位、整治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将公开点名批评,并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区域,要实施区域限批。

(五)实施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邀请群众参与执法检查,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加大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查处和督办力度,认真调查媒体、网络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布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切。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开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确定整治重点,印发具体工作方案,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并将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排查和整治阶段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集中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以及重金属排放企业、涉水重点企业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检查,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

(三)督查阶段

201410月底前,督查组对我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和信息公开阶段

20141030前,我区将环保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将根据督查情况和考核评分细则,对我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考核结果将在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