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17〕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7〕42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朔政办发电〔2017〕24号)文件精神要求,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全省近期多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措施,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各行业领域立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领导组,对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组 长:庞明明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王建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温素琴 区政府副区长
陈 钊 区政府副区长
梁耀文 区政府副区长
高 峰 区政府副区长
赵向诚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局长
白成利 区长助理、区经信局局长
成员由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富甲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长尚志新同志兼任,负责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为了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掌握各乡镇、各部门大排查大整治进展情况,区安委办要专门成立督查组,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三、时间范围
(一)时间安排
2017年6月10日至7月10日。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区各乡镇、街道办、各行业领域,重点突出煤矿、道路交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特种设备、冶金工贸、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民爆、水利、国土资源等行业领域。
四、主要内容
(一)排查整治共性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省市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和晋政发[2017]l号文件情况。
2、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情况;贯彻执行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18号文件《关于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三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情况,各单位对辖区内进入工商注册登记名册的所有企业,逐一落实具体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台账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五个全覆盖”情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情况;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制定防范措施情况。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按照新修订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全员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情况;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机制,组织全面开展风险点排查和评估,做好风险等级确定工作情况;严格落实“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情况;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广泛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
违反劳动纪律”活动情况。
4、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主要内容。
1、煤矿:(1)煤矿相关证照手续情况;(2)煤矿超层越界情况;(3)煤矿复产复建验收情况;(4)化解过剩产证淘汰退出情况;(5)矿井“六大系统”运行情况;(6)是否存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工艺、方法情况;(7)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等情况;(8)通风系统运行情况;(9)煤矿水害防治情况;(10)安全生产投入情况;(11)停产整顿期间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道路交通:(1)严格营运驾驶员管理、道路客运许可管理、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情况;(2)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安全管理情况;(3)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城市客运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4)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积极稳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情况;(5)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隧道、桥浆围堰、支架、高边坡、悬壁浇注、下伏采空区桥梁等专项施工方案情况;(6)全面开展施工驻地设置和作业现场安全评估,强化民爆物品管理,开展施工风险评估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情况;(7)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格查处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情况;(8)开展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治理情况。
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1)汛期危险化学品防洪涝、防雷电、防中毒爆炸、防山体滑坡泥石流、防垮塌、防暑降温“六防”工作情况;(2)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情况;(3)对检测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整改情况。
4、非煤矿山:(1)露天矿山开采作业、爆破作业、排放渣土和汛期安全管理情况;(2)露天矿山实行分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情况。(3)治理采矿工程非法外包等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
5、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1)开展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土方(隧道)开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2)对未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或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进行整治;(3)切实抓好城镇燃气和市政运营安全整治情况。
6、特种设备:以人员密集场所、人们广泛使用以及盛装输送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集中开展电梯、油气管道、锅炉、气瓶、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治理情况。
7、冶金工贸:(1)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情况;(2)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治理情况;(3)工贸企业内部配套的危化装置专家会诊检查情况;(4)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安全条件现场确认等制度执行情况;(5)熔融金属吊运专项治理情况。
8、消防安全:(1)养老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煤化工企业和文物建筑单位检查全覆盖情况;(2)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福利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对照“六加一”措施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情况;(3)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管理单位严格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9、民爆:(1)民爆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情况;(2)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情况;(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安全距离不足企业搬迁推进、隐患整改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5)严格民爆物品运输、储存、使用等重点环节监管,全面强化安全隐患检查整治力度情况;(6)从严查处违法逑规运输、储存、使用行为,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情况;(7)严密排查私制、私存、私用爆炸物品行为,坚决打击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
10、水利:(1)各类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防汛措施落实情况;(2)阐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准备情况.(3)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4)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
11、国土资源:(1)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情况;(2)查处超层越界违法采矿行为情况;(3)落实关闭矿(井)标准,关实关死,杜绝盗采资源行为情况;(4)严厉打击违法挖沙采石,开展砂石粘土专项整治情况;(5)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政府主体责任、部门联控联防责任落实情况;(6)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和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情况。
12、商贸、物流:(1)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的配置情况,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等情况;(2)人群集中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促销方式,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挤、防人为破坏,杜绝发生安全事故;(3)成品油市场的安全管理情况;(4)物流及其仓储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危险物品仓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13、学校:(1)校园治安防范。是否按规定配足配齐安保人员和安保器材;校园义务保卫队伍是否建立;门卫管理制度和值班制度是否落实;视频监控和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安装,是否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2)校舍和设施安全。是否存在危房;楼梯、走廊护栏和体育设施、教具、玩具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校舍、特种设备检查与维修制度是否落实;新建校舍是否验收等。(3)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规范;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数量、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单位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等。(4)食品卫生安全。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健康证明;索证索票制度、清洗消毒、加工管理饭菜留样等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使用地沟油、食品添加剂行为等。(5)校车安全。接送学生车辆是否已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车辆是否经过公安部门年审;车辆是否符合校车标准,是否获得校车标牌;驾驶员是否符合准驾条件;是否存在超速、超员、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现象。
其他行业领域根据各行业特点和实际,制定检查内容,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各乡镇、街道办要参照专项行动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内容,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领导组,要有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亲临现场,亲自组织本辖区和本部门人员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无一遗漏;不仅要有发现的隐患问题,而且要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坚决将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把大排查大整治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与“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有力度、有效果。
(二)严格检查执法确保整改到位。
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进入工商注册登记名录的所有企业,组织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相关部门要对属地监管的企业无一遗漏进行检查,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实现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覆盖。要坚持边整边改,以查促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切实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过程作为大整改、大落实和化解风险、消除隐患的过程,按照防患于未然、化之于未萌、治之于未有的思路,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彻底消除隐患,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并责令相关企业负责严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一律依法严厉打击、关闭取缔。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同时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
(三)切实做好强降雨天气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应急管理。
要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强降雨天气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一是把应对强降雨天气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把各项防范工作抓紧、抓细、抓实,突出抓好企业及作业现场应对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措施的落实。二是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在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发现重大险情及时处理。要在预警预报、接警处警环节落实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密切跟踪灾害性天气过程和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变化,认真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风险,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三是全面做好应急准备,要认真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切实维护稳定良好的安全氛围。
(四)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信息。
各单位要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报区安委办。 2017年7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总结报区安委办。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