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17〕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朔州市朔城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
朔州市朔城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现《朔城区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目标,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朔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经区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对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督办。
组 长:庞明明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王建军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温素琴 副区长
陈 钊 副区长
赵向诚 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郡田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人防办主任
张义新 区发改局局长
白成利 区经信局局长
王大海 区环保局局长
卢 勇 区住建局局长
常宝林 区市容市貌局局长
王生旺 区农委主任
苏 昭 区工商局局长
周庆山 区财政局局长
尚志新 区安监局局长
陈希荣 区审计局局长
刘志军 区质监局局长
赵彦春 区国土局局长
洪占银 区煤炭局局长
韩玉贵 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卢玉馆 区广电服务中心主任
刘进强 下团堡乡乡长
李兴龙 南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秀梅 北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巩 权 北旺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资金保障组、工程建设组、安全监督组、应急处置组,具体分工如下:
1、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王大海同志兼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负责起草本区域内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综合协调总体工作,督导检查有关部门、乡(街道)工作推进情况,负责建成区内燃煤设施的淘汰和煤炭及其制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
2、资金保障组。组长由区财政局局长周庆山同志兼任,成员由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做好清洁能源替代补贴资金的争取及拨付工作。
3、工程建设组。组长由区住建局局长卢勇同志兼任,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煤改气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4、安全监督组。组长由区安监局局长尚志新同志兼任,成员由有关乡镇、街道、燃气公司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做好“煤改气”工程从设计、施工到投入使用各阶段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5、应急处置组。组长由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韩玉贵同志兼任,成员由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北城街道、南城街道、北旺庄街道、下团堡乡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急协调处置。
二、职责分工
1、各乡镇、街道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牵头实施本辖区内的城中村清洁工程治理工作,组织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对所有居民燃煤炉具用户开展调查摸底、汇总造册、宣传发动等工作;指导所涉村、社区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对清洁能源替代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听取村(居)民意见并形成决议,按照市政府朔政办法〔2017〕38号文件要求,收取村(居)民需承担的费用;协调化解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中的矛盾纠纷,确保今年任务中确定的建设项目在2017年10月20日前投入运行。
2、区环保局负责建成区内“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统计报表,日常督导等工作,并组织乡镇(街道)与用户签订用气承诺书,保证不再使用各类煤炭及其制品。
3、区发改局负责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积极落实和探索有关天然气价格政策,牵头制定燃气供热补贴政策,推进燃气长输管网等项目建设。
4、区经信局督促指导“煤改电”实施工作,协调煤改电具体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等措施,争取上级资金,推进配套电网等项目建设。
5、区住建局为煤改气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与实施工程的供气企业签订区域范围内的煤改气项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对项目运行全过程依法监管。
6、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区级资金,制定资金补贴程序和办法,及时拨付资金到位,监督资金管理使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
7、区国土局负责协调落实变电站等项目建设用地。
8、区综合执法大队、区市容局、区煤炭局、区工商局、区交警大队要加强源头管控,依法对向建成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行为进行查处。
9、区质监局负责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质量监督工作。
10、区安监局负责综合安全监管工作。
11、区公安局负责对阻挠“煤改气”、“煤改电”施工的进行严厉打击等相关工作。
12、区市容市貌局负责营业性场所“煤改气”改造工作。
13、区交警大队:负责禁止拉运散煤的各种车辆进入建成区。
14、区广电服务中心负责“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宣传报道。
15、选定的供气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燃气、供热管网投资建设,按照实施方案加快建设进度。
16、选定的设备厂家负责按照合同要求和用户需求保质保量供应和安装设备,在使用前对用户进行操作培训,并负责合同期限内的运行维护服务。
三、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2017年朔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坚持政府推动、兼顾群众意愿、因地制宜、统筹兼顾、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的原则,全力推进以天然气改造为主,以电能、太阳能、生物质能为补充的清洁能源替代生活和采暖设施燃煤。2017年完成建成区内所有燃煤设施清洁化改造,有序推进其他区域燃煤设施清洁化改造,实现民用原煤消费总量负增长,坚决完成冬季采暖清洁化改造任务,彻底解决散煤污染问题,确保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四、目标任务
2017年10月底前,对辖区内的9个社区、21个行政村29732户718万平方米的城中村进行清洁取暖改造。改造方式主要采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燃气供热、空气热原泵、蓄热式电暖、分布式能源、太阳能供热等方式,各村、各社区结合自身条件和群众意愿按整村推进的原则选择适宜的改造方式。从2018年开始,继续加大改造力度,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年度改造任务。
(一)全面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1、优先实施“煤改气”工程。根据前期对所涉村、社区燃煤用户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结合天然气改造施工快、投资低、运行费用合理等特点,我区清洁能源替代方式主要选择煤改气。鉴于我区煤改气区域属于朔州富华燃气有限公司特许经营范围之内,因此本次煤改气项目投资建设主体为朔州富华燃气有限公司。区政府采用商务谈判方式,提出建设改造方案,朔州富华燃气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施工,在商务谈判时要明确工程建设标准、完成时限及售后服务期限。
2、试点“煤改电”工程。由于煤改电方式一次性投资大、运行费用高,区政府按照煤改气的投资招标实施“煤改电”试点工程,如有商家愿意以煤改气的投资进行电力投资改造,在满足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可选择具备条件的村庄和社区作为试点进行煤改电。热源设备由厂家负责安装运行维护,户内其他采暖配套设施,由用户自行建设。由市电力公司和地电公司按营业区域对电网进行增容改造。
3、统筹考虑火炕取暖原煤替代。考虑到北方地区冬季睡热炕的习惯,住户在改造时尽量在火炕上安装地暖管,或自行采购电热炕。为降低用户自行购买电热炕成本,可由区政府或村委会组织招标采购,具体办法由区政府细化实施。
(二)在中心城区建成区内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煤炭及其制品。
中心城区建成区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除20蒸吨及以上锅炉以外的燃煤设施,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有关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禁燃区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销售煤炭及其制品。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煤炭及其制品销售管控,严禁向市区建成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依法取缔市区建成区内煤炭及其制品销售点,依法查处向市区建成区内拉运煤炭及其制品的运输车辆。
五、补贴办法
对煤改气项目建设补贴按市政府朔政办法〔2017〕38号文件执行。
(一)“煤改气”补贴
1、建设补贴。“煤改气”工程包括管网建设费用和壁挂炉购置安装费。“煤改气” 管网建设费用户均4000元,包括户外管线、入户管线、每户一个计量表、壁挂炉和燃气灶具两个供气点,由市、区、用户按1:1:1负担;如有的用户需要增加供气点,增加的建设费用全部由用户自行承担,建设费用按我省工程建设定额标准计算。每户住户财政仅补贴一个壁挂炉,由市、区、用户按1:1:1负担,但每户财政总补贴金额不超过2667元。
2、运行补贴。给予采暖实际用气量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个供暖期最高补贴气量1500立方米,但对于采暖总用气量小于600立方米的用户不予补贴。每年使用补贴按市、区1:1负担。“煤改气” 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气价。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二)“煤改电”补贴
1、建设补贴。电网增容改造费用由电力公司承担,对“煤改电”用户参照“煤改气”用户户均8000元投资进行补贴,主要工程内容包含设备购置、安装,从电表到设备的电缆连接等,由市、区、用户按1:1:1负担。
2、运行补贴。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市、区按1:1负担,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1.2万千万时。“煤改电”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煤改电”用户采暖季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其他月份执行居民阶梯电价。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3、在改造范围内已自行更换燃气炉的用户,享受气价补贴。
(三)其他
1、凡列入“煤改气”或“煤改电”实施方案的用户,在期限内未实施的,以后不再享受以上补贴政策。
2、改造范围内公办卫生所、学校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煤改气”或“煤改电”,可参照以上投资补贴标准,给予建设资金支持;运行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由区直相关部门督促用户自行进行集中供热、天然气或电采暖改造。
3、对区域范围内采用天然气锅炉、空气(地)源热泵进行集中供热的居民小区,可参照“煤改气”“煤改电”补贴标准或集中供热补贴标准对集中供热单位予以气价或电价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及程序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制定办法执行。
4、为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对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项目的土地、规划、立项、招投标、施工等许可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对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地方和部门性收费予以减缓免。
5、补贴资金按改造工程进度分批拨付、统筹使用。具体补贴程序和办法由区财政局制定。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6月15日至7月10日)。召开“煤改气”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2017年朔城区“煤改气”工作。编制宣传资料,印发明白纸,同时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报道,迅速掀起“煤改气”工作高潮。(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工商分局、北城街道、南城街道、北旺庄街道、下团堡乡)
(二)组织施工,兑现补贴阶段(2017年7月10日至10月31日)。
1、7月10日前,相关乡镇(街道)与区住建局密切配合完成向燃气企业提供相关村(社区)地形图等工作,燃气公司完成庭院燃气管线设计工作并开始施工。(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北城街道、南城街道、北旺庄街道、下团堡乡、燃气公司)
2、各村(社区)明确改造户数,建立档案。(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北城街道、南城街道、北旺庄街道、下团堡乡、燃气公司)
3、10月31日前,必须完成建成区内所有村(社区)、商户的改造任务,燃气公司保证将燃气管道铺设到户。(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北城街道、南城街道、北旺庄街道、下团堡乡、燃气公司)
(三)竣工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对实施“煤改气”工程的村庄(社区),由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验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审计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北城街道、南城街道、北旺庄街道、下团堡乡、燃气公司)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对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督办,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报告制度、集中调度制度、工程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等,保障工程有序实施。办公室负责煤改气工作的统筹协调、日常督导等工作。相关乡镇(街道)为煤改气工作责任主体,要抽调精干力量,细化方案,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强化施工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坚持质量为先、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全程监督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施工质量。
(三)加强源头控制,严格市场管理。加强煤炭源头控制,分年度实现煤炭退出市场,从即日起,建成区禁止违规销售、存储煤炭及其制品(集中供热公司除外); 2017年10月底前,改造区域禁止违规销售、存储煤炭及其制品,实现朔城区改造范围内无煤化。如有违规进行散煤销售、存储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区直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办处)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画册、标语、明白纸、乡村广播站等多种载体,燃气企业要制定发放燃气用户安全手册,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环保意识。
(五)加强督导检查,务求工作实效。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相关乡镇(街办处)、燃气公司要建立周报告制度,每周一将工程进度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力、未能如期完成所承担任务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六)加强事后监管,巩固改造成果。坚持改造一处,巩固一处,防止散煤“复燃”。对因个人原因未实施改造的居民,今后提出改造申请,不再享受任何补贴性政策;已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的居民,在核发补贴资金前须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再使用各类煤炭及其制品。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日常监管,对已完成煤改气改电的用户,发现燃用散煤的,一律收回一次性到户补贴,取消气量电量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