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17〕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朔州市朔城区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从根本上解决我区原煤燃烧污染问题,进一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朔州市市区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规划(2016-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朔州市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禁燃区范围及对象
(一)实施范围
朔城区禁燃区范围为:北部西侧起点从北环路七里河左岸开始,沿北环路→张辽路→长宁街→武周路→广安东街→招贤路→朔神路→北同蒲铁路→南环路→西环路→民福西街→七里河左岸到北环路所围区域。
(二)治理对象
禁燃区所有使用燃煤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家庭,主要包括:
1、使用燃煤锅炉的工业企业、小加工厂、宾馆、旅社、澡堂。
2、使用煤炉、大小灶的餐饮行业(包括面粉店、快餐店、熟食加工、夜市摊点)、汽摩修理厂、汽车美容洗车等服务行业。
3、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幼儿园、工地等食堂。
4、使用煤炉的城镇居民家庭。
二、工作目标
在2017年10月20日前,建成区禁燃区范围内所有居民、大小酒店、餐饮场所、商业门店全面停止使用燃煤,所有治理对象全部普及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2017年8月15日-8月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由区宣传部牵头,区环保局、北城街道办事处、南城街道办事处、北旺庄街道办事处、下团堡乡人民政府、区工商局、区食药局、区交警大队、区综合执法大队、区内新闻媒体配合。
1、印发宣传资料,宣传造势,营造氛围。由禁煤领导小组办公室策划、印制宣传资料,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及各社区居委,做到家家知晓,人人明了。
2、转发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朔州市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明确在朔城区禁燃区实施禁煤的范围、对象、起始时间、处罚措施等。
3、召开动员会议。以区政府名义织织召开由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及社区居委会参加的动员会议,部署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提出要求。由禁煤领导小组筹备,区政府办公室统筹。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
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30日为集中治理阶段。组织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对生产、销售、使用原煤的单位和个人下发限期整治通知书,入户开展工作,协调相关事项,为自行治理的用户提供必要的服务,供电、供气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
1、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工商局、区公安局、区食药局、区卫计局、区交警大队、区市容局、区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对实施范围内的对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在实施禁煤范围关闭所有生产、销售燃煤企业,由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市容局、区工商局、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3、对自愿改用天然气的,燃气公司要及时安排安装人员进场改装。
第三阶段:强制执行阶段
2017年10月1日-10月30日为强制执行阶段。禁止燃煤企业向禁煤区销售燃煤,对仍继续使用原煤的单位、经营户,由区政府组织区环保局、区市容局、区公安局、区工商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区食药监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给予罚款、拆除或者没收使用原煤的设施、停业治理、吊销有关证照以及向人民法院申请环保禁止令等处罚。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
2017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为巩固提高阶段。区政府成立禁煤专项工作验收组,组织全面巡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对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经营户进行检查验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对于已经整改到位和治理后的片区,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管理和监督。
四、重点任务
(一)提高集中供热供气率,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度。
1、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积极推进区域热电联产,完成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及换热站工程建设,力争投入使用;加快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设施建设,至2017年底,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进平房区集中供热改造,完成新增供热面积不小于100万㎡。(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加快推进冬季取暖“煤改气”和“煤改电”工程。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度,10月底前,完成不少于2.5万户集中供热、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国电公司、地电公司)
3、重点区域实施清洁燃料置换。建成区外未实现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的区域,鼓励使用清洁燃料,限制燃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责任单位:区煤炭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严格燃煤锅炉准入,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
4、严格燃煤锅炉准入。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建成区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其它地区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
5、完成燃煤锅炉淘汰任务。11月底前,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清零”,基本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质监局)
(三)强化散煤管控。
6、要严格监管煤炭经营企业销售散煤的行为,依法查处经营煤炭的单位及个人,依法取缔营运售煤点。(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大队、区市容局、区工商局、区煤炭局)
7、在城市主要出口及交通干线设置散煤治理检查站,严查禁燃区内拉运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的各种运输车辆。(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有序推进朔城区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顺利完成目标任务,特成立朔城区建设禁燃区领导组。
组 长:庞明明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王建军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温素琴 副区长
陈 钊 副区长
赵向诚 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郡田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人防办主任
张义新 区发改局局长
白成利 区经信局局长
王大海 区环保局局长
卢 勇 区住建局局长
常宝林 区市容市貌局局长
韩玉贵 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日宏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郭向东 区交通局局长
洪占银 区煤炭局局长
赵彦春 区国土局局长
苏 昭 区工商局局长
王生旺 区农委主任
周庆山 区财政局局长
尚志新 区安监局局长
陈希荣 区审计局局长
刘志军 区质监局局长
卢玉馆 区广电服务中心主任
刘进强 下团堡乡乡长
李兴龙 南城街道办主任
王秀梅 北城街道办主任
巩 权 北旺庄街道办主任
六、职责分工
1、北旺庄街道、南城街道、北城街道、下团堡乡。负责做好辖区内禁燃区管理工作。组织辖区相关单位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拆改工作;加强对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改造情况的监测,对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责令拆除或者没收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依法查处禁燃区内违规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行为;协助供热燃气单位做好供热、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区发改局。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立项审批涉及高污染燃料的项目。
3、区环保局。负责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禁止在禁燃区内审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严格审批程序,禁止审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等;负责禁燃区建设工作后续管理督查工作;加强对环保信访案件和“12369”热线举报案件的查处,对群众反映的燃煤小锅炉污染等问题进行及时、彻底查办。
4、区住建局。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划涉及高污染燃料的项目。负责做好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
5、区综合执法大队、区市容局。负责依法对禁燃区内所有煤炭经营销售点的查处取缔工作。
6、区财政局。制定高污染燃料设施年度改造资金补助计划,按计划安排拨付补助、奖励资金并监督。
7、区质监局。负责提供燃煤、燃油锅炉各种基础数据;对逾期未完成改造的燃煤、燃油锅炉吊销锅炉使用登记证;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8、区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违规销售高污染燃料及其炉具的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及查处;负责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经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负责办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燃对象营业执照的变更、注销等手续;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建成区煤炭经营销售点的查处取缔工作。
9、区煤炭局。负责把控燃煤源头,牵头做好燃煤源头控制工作;负责对禁燃区外民用燃煤进行抽检,限制煤炭生产加工销售灰分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民用散煤。
10、区公安局。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取缔工作。
11、区交警大队。负责禁止原煤运入禁燃区范围内。
12、区交通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在城市主要出口及交通干线设置散煤治理检查站,严查禁燃区内拉运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的各种运输车辆。
13、区市容局。负责依法对禁燃区内沿街煤炭经营销售的查处取缔工作;负责对建成区内沿街商业经营户、集贸市场“煤改气”工作。
14、区食药局。要依照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积极配合并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禁煤范围餐饮服务业的监管,对拒不执行原煤禁烧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直至暂扣或吊扣卫生许可证。
七、保障措施
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设禁燃区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务实抓紧抓好此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区直相关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全面推进。
(一)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建设禁燃区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单位的通力合作。各责任部门、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能,做好管辖范围内建设禁燃区的督查、落实工作。
(二)严格执法,强化管理。区环保局、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区工商局、区食药局等相关部门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做到执法公开、公正、文明,不断加大建设禁燃区工作力度。
(三)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区政府将加大效能督查考核力度,严格督查,严格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效果差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