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176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

 

朔州市朔城区2017-2018

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根据《朔州市朔州区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朔区政办发201733号)和《朔州市2017-2018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有效防治采暖季天气重度污染,确保我区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采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全力促进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错峰生产任务

1、建材行业:水泥企业(含粉磨站)、砖瓦窑,全部实施停产。

停产时间:2017111日至2018331

责任单位:神头镇、利民镇、下团堡乡、小平易乡

          经信局、环保局

2、炭素行业:炭素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水平,实施停限产。

错峰时间:2017111日至2018331

错峰要求: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炭素企业,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炭素企业,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以现场督查抽查核实,出现超标排放情况的炭素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

责任单位:富甲工业园区管委会、经信局、环保局

    三、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各相关企业要在本方案错峰生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特征、布局和企业排污情况、所处区位,制定具体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2、实施电力监控。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管监控制度,对全区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监控,研判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限产措施。

3、严格督查问责。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督查,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违法行为,对未按照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有关人员,严格实施问责。

4、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公布举报电话,落实大气污染有奖举报,督促企业做好错峰生产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