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176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区工作行动计划》已经1030日区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31


 

朔州市朔城区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示范区工作行动计划

 

按照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认定第二批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县的通知》(晋企发〔2017132号)文件精神,经申报,我区被山西省中小企业局认定为第二批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区,示范期为2017年。为了全力推进我区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区工作,确保示范期内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根据《朔州市朔城区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区实施方案》,结合全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各项重要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以及市委“两大任务”总体部署,以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全力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城乡协调发展、现代农业增效、生态宜居创优、社会民生改善、政府效能提升六大工程,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魅力老城、活力新城、精彩朔城,全面创建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区。

二、总体思路

通过政府引导、政策集成、宣传推动等方式,激发社会群体创业激情和创新活力,使中小微企业数量显著增加;通过发展和扶持众创空间、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创业创新载体,探索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创业创新模式。

三、示范目标

(一)就业目标:2017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597人(其中:中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数3058人)。

数据监测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创业目标:2017年全区中小微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06.97亿元、营业利润(-9.46亿元、税金9.88亿元.

数据监测单位:区统计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

(三)创新目标:2017年全区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占GDP比重0.014、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户、城市技术合同成交额2720万元(其中:中小微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1608万元)、城市拥有授权专利数178个(其中:中小微企业拥有授权专利数85个)。

数据监测单位:区教育科技局

四、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科技创新项目

加强同国家级科研院所、知名高校等科研机构的合作,加快推进全区技术交易转移工作。引导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申请、实施科技成果引进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提升全区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1、重点扶持有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实验中心、监测检验中心等科研基地,增强企业在科技创新、技术研发、产品更新换代、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节能降耗等方面的能力。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中小微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鼓励和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创新力度,积极申报国家专利。对示范期内中小微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责任单位:区教育科技局)

3、对本地区中小微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引进推广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填补市场空白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教育科技局)

     (二)服务平台项目

1、帮助企业推动项目建设,为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一站式、全方位、专业化的便利服务。示范期内按项目前期的咨询、能评、环评、设计等支出费用,给予费用总额一定比例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2、积极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破解融资难题,对示范期内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在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成功融资的中小微型企业,按担保费用的50%进行补贴,单笔单户最高不超5万元。(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局)

3、发挥双创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示范期内委托第三方机构举办一次创业创新大赛。(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局)

4、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提升企业合同信用建设水平,在全区营造鼓励诚信、惩戒失信的市场氛围,全面推进中小微企业诚信建设。对示范期内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中小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朔城分局)

5、对为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优质服务的平台,给予奖补支持,支持平台方向主要为:“互联网+”双创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对服务平台根据其服务场所建设和服务企业的项目、数量、满意度等进行奖补支持,单项最高不超30万元。(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局)

     (三)创业基地项目

示范期内支持一批省、市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众创空间发展,规范运营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孵化能力,为全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撑。

1示范期内对经山西省中小企业局认定的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内入住企业进行房租、水暖电综合补贴,按照150元—200/平方米·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周边市场房租询价确定)标准进行补贴。基地对入住企业免收房租的直接补贴基地。每个基地补贴不超30万元。(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局)

2、对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进行奖补支持,每个众创空间不超15万元。(责任单位:区教育科技局)

3、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期内对经朔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认定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不超10万元的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局)

    (四)人才培育项目

全面实施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训工程,根据企业需求举办资本运作、财务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政策解读等专题培训。对朔城区创业青年、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有创业愿望的群体开展创建企业的程序、商业计划书撰写、IT实训、财税知识、法律知识、市场营销和企业管理等方面辅导培训。

1、委托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培训机构备选库内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示范期内计划举办6期(每期24课时)中小微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题培训,共计培训600人次。(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局)

2、通过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符合专项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示范期内计划举办创业辅导培训16期,共计培训500人。(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加强保障协调,强化落实督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朔城区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全区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宏观管理、行业指导作用,建立起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双创示范工作,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并用法规和制度的形式将示范经验固化下来,建立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政策督查。建立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和通报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四)按时完成任务。技术中心补贴、创新创业大赛、“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奖励、中小微企业人员专题培训、创业辅导培训项目,在2017年底完成。专利奖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项目投资前期费用补贴、融资补贴、服务平台奖补、众创空间奖补、创业基地补贴项目,在20183月底前完成。在工作中,如因客观因素造成示范项目无法推进落实的,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双创领导小组报告。双创领导小组根据《实施方案》示范要点,调整或确定新的示范项目和资金使用计划,提交省中小企业局报备同意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工作。

六、考核验收

区双创办联合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双创工作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按程序停止拨付或部分(全部)收回资金、限期归还已拨付资金、撤销项目计划:

(一)项目组织实施不力,执行情况与项目目标差距较大或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二)对部门监督、检查不予配合的;

(三)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材料的。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拓宽视野,提高认识,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形成全民创业热潮,激发万众创新热情,促进全区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发展,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