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1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城区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朔城区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围绕中消协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8〕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名称
朔城区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二、活动主题
“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
三、指导思想
2018年的“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进一步突出中消协确定的“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2018年活动主题,以农村、社区为重点,向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延伸,着力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使经营者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广大消费者不断提升依法维权意识;着力引导企业以消费需求为导向,推动生产向专业、精细和高品质转变;从而形成消费维权共治格局,让消费者在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逐步提高幸福感和获得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逐步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领导,便于各部门之间更好地协调工作,成立朔州市朔城区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温素琴(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怀富(区政府办副主任)
苏 昭(市工商局朔城分局局长、区消费者协会会长)
成 员:贾新耐(区人民法院院长)
韩玉贵(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常务副局长)
闫泽亮(区教育科技局局长)
赵胜明(区司法局局长)
卢 勇(区住建局局长)
王生旺(区农委主任)
赵晓宇(区文化局局长)
魏立山(区卫生计生局局长)
刘志军(市质监局朔城分局局长)
马生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敏(区商务粮食局局长)
常宝林(区市容市貌局局长)
史玉瑾(区房管局局长)
齐宏业(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钮建新(区烟草专卖局局长)
雷占芳(市工商局朔城分局主任科员)
王润荣(市工商局朔城分局消保股股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朔城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苏昭兼任,联系电话:2029904。
五、活动方式
本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由区政府主办,市工商局朔城分局和区消费者协会承办,区直有关单位积极参与。要将三月份作为消费者权益行政执法活动月,组织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大、中型企业集中开展消费维权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六、活动内容
1、加大新消法的宣传力度,搞好普法教育。通过咨询服务点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组织和联合行业协会对企业开展《新消法》培训学习,宣传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宣传赋予消费者新权益,拓宽消费者保护的范畴,丰富消费维权的内涵;宣传增加经营者新义务,加重对不诚信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扩大消费者损害赔偿的范围,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宣传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对消费者的保护;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职责,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自觉投身到依法维权、诚信经营的社会氛围;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贯彻党的“支农”、“惠农”政策;宣传新型电信欺诈、金融诈骗、电商侵权的自身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掀起学习宣传新高潮。同时,各单位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对消费者政策进行宣传,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认真组织好各类咨询服务活动,重点放在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要引导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科学、绿色、文明、合理消费,密切关注新型电信欺诈、金融诈骗、电商侵权、老年消费等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根据我区特点,开展家用电器、汽车、家庭装潢、手机、电脑、网络购物、老年消费等专业咨询服务。
3、开展真假商品对比展示。各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真假商品对比展示,送消费知识进基层、下乡村,利用现场活动开展农资真假鉴别、食品安全知识以及日用品等消费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能力。
4、开展消费维权新闻宣传报道、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借助新闻媒体和单位自身网络平台宣传报道我区驰名、著名商标;公布2017年消费维权的典型案例;公布消费警示、提示活动,增强消费者自我防范意识;公布2017年消费热点申诉分析;公布2017年打假维权成果。通过手机短信向消费者发布公益性消费维权信息。动员我区商场、超市有LED广告屏的经营户滚动播出年主题公益广告。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人力、物力进景点、市场、乡镇、社区、农村,通过发布警示、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以及进行车辆语音宣传等形式,进行消费维权即法律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5、展示支持优秀品牌,树立消费信心。组织朔城区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设立展示区,展示其优秀产品。
七、集中活动时间及地点
1、活动时间:3月13日上午9:30。
2、活动地点:
(1)启动仪式设在居然之家朔州店广场。
(2)各工商所根据管理辖区的特点,设立1-2个分会场,活动内容按方案要求,形式多样。
八、活动要求
1、大造声势,掀起热潮。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部门要积极参与,运用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力求活动搞得有特点、有新意,有条件的要在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和大型商场悬挂宣传标语,组织开展公益广告宣传等活动,特别要把广大消费者主要消费场所作为活动的重点区域。
2、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和主流媒体的作用,共同搞好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把“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与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相结合;与贯彻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与打假维权、严格执法相结合;与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相结合。对消费者的申诉举报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横向联系,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
3、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强协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确保今年“3·15”宣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
附件 1:2017年“3·15”宣传活动情况汇总表
2: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
附件1:
2018年“3·15”宣传活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负责人: 填表人: 月 日
项 目 |
单 位 |
数 量 |
备 注 | |
宣 传 咨 询 服 务 情 况 |
设立消费处理站 |
个 |
|
较大活动请注明:时间、地点、人数等具体情况 |
设立宣传咨询活动点 |
个 |
| ||
受理消费者申(投)诉举报 |
件 |
| ||
印发宣传材料 |
份 |
| ||
出动宣传检查车 |
台次 |
| ||
制作宣传板、标语条幅 |
条 |
| ||
出动宣传、检查人员 |
人次 |
| ||
接受宣传人员 |
人次 |
| ||
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公开处理、电视讲话、知识竞赛等 |
次 |
| ||
省以上新闻宣传刊发 |
条 |
| ||
表彰先进单位、个人 |
个、人 |
| ||
建立“一会两站” |
个 |
| ||
建立12315“五进”工作联络站 |
个 |
| ||
行 政 执 法 情 况 |
立案查处 |
件 |
|
①案件总值( ) 万元, ②移交司法机关( )件 |
调解消费纠纷 |
件 |
| ||
行政处罚 |
件 |
| ||
罚没款 |
万元 |
| ||
退还货款 |
万元 |
| ||
为消费者挽回损失金额 |
万元 |
| ||
捣毁制售假劣窝点 |
个 |
| ||
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
万元 |
| ||
查处假冒商品价值 |
食品类 |
万元 |
|
|
服装鞋帽类 |
万元 |
| ||
农资类 |
万元 |
| ||
建材类 |
万元 |
| ||
家用电器类 |
万元 |
| ||
其 他 |
万元 |
| ||
合计价值 |
万元 |
|
附件2:
朔城区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宣 传 标 语
1.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
2.倡导经营者品质消费 重视消费者诉求
3、倡导品质消费理念 引导文明健康
4.履行法定公益性职责 反映消费者呼声
5.推进投诉和解平台建设拓展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
6.发挥消费引领作用 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7.倡导诚信经营 建设美丽朔州
8.网络消费要以信为本
9.改善民生 促进消费 推进发展
10.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
11.发展“互联网+”给消费生活和经济增长带来新动力
12.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企业社会责任
13.品质朔州 塞上绿洲
14.构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平台
15.倡导诚实守信 共铸消费和谐
16.建设消费无忧的网络消费环境
17.搞好消费教育 提高消费者素质
18.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 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19.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20.加强网络市场监管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1、打造商业品牌 提升行业文明 服务百姓民生
22、传播网络诚信风尚 共同实现中国梦想
23、积极贯彻落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4、增强社会网络消费诚信建设 营造风清气正的消费环境
25、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 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26、品质消费 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