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18〕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朔州市撤并行政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朔州市实施撤并行政村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朔撤并发〔2018〕1号)、《朔州市全面开展撤并行政村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为扎实有效开展我区撤并行政村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朔城区实施撤并行政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推进落实。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朔城区实施撤并行政村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提升农村治理效能,按照省委、市委关于推进“三基建设”和实施撤并行政村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撤并行政村工作。为确保撤并工作稳妥有序实施,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我区现辖11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300个行政村,由于部分行政村人口外流成为空心村或留守村,导致土地浪费严重,各种矛盾日益凸显,制约了农村经济向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一定程度上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的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集体制度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我区2018年启动实施行政村撤并工作,因地制宜地调整行政村规模,促进村级布局由“量多面散”向“优化集中”转变,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基础支撑,为如期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统筹城乡融合发展探索新途径,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等目标,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加强“三基建设”的意见》要求,立足全区实际,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推进撤并行政村工作,适度扩大乡村规模,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党政管理职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建立以中心村为基础的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三、基本原则

(一)尊重民意,便民利民。撤并行政村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深入了解群众诉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不搞“强迫式”“运动式”撤并。要从便于村民日常事务管理和参与民主自治的角度,从有助于完善农村社会治理体制和提高服务治理水平的方向,通盘谋划布局。

(二)政策对接,统筹规划。要从实现农村经济社会长远发展考虑,把撤并行政村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开发、易地扶贫搬迁、传统村落保护、小城镇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农村当前各项中心工作结合来,统筹各项改革举措,衔接各类助农惠农政策,整合各种资源,协调推进,互相促进。

(三)优化布局,促进发展。牢固树立“并村是抓手、发展是目标、富民是根本”的意识,鼓励富村带穷村、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在确保村级管理和服务半径有效的前提下,尽量在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整村撤并方式,对规模过小、“空心化”突出的行政村进行撤并。撤并工作要与优化农村中小学校、村卫生室布局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教育卫生资源,促进农村建设全面发展。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乡村建设规划和镇(乡)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在深入乡村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掌握翔实资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不同区域间自然地理条件、交通通讯状况、资源产业优势、人口结构现状、人文风俗习惯、村庄历史沿革等实际因素,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撤并方式和规模。

(五)依法有序,确保稳定。要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做到合法规范。被撤并的行政村,原有各项经费保持3年不变。对撤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本着民主协商的原则,充分听取村民或村民代表的意见建议,防止引发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目标任务

以经济实力强、区域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交通便利、人口较多、具有民俗文化特点的村为基础,对规模过小、“空心化”突出的行政村进行合并,建立大村或中心村,撤并行政村后新村人口规模原则上达到800人以上。2018年我区撤并200人以下行政村20个,其中:

利民镇:撤并贺庄村、张家窑村、前丰予村、小北岔村、山王庄村、鱼渠岭村、南庄村、石咀头村8个行政村,将贺庄村并入东庄村、张家窑村并入西郭家窑村、前丰予村并入后丰予村、小北岔村并入黄土坡村、山王庄村并入梁井沟村、鱼渠岭村并入井儿上村、南庄村并入海子堰村、石咀头村并入东洼村。

南榆林乡:撤并下寨村、寺台村、何庄村3个行政村,将下寨村并入陈家窑村、寺台村并入牛圈梁村、何庄村并入泉子沟村。

沙塄河乡:撤并野河村、郝家沟村2个行政村,将野河村并入河汇村、郝家沟村并入张家咀村。

滋润乡:撤并乔家梁村、大梁村2个行政村,将乔家梁村并入石都庄村、大梁村并入十里后村。

张蔡庄乡:撤并牛家岭村、南洼村2个行政村,将牛家岭村并入南西沟村、南洼村并入大虫窝村。

小平易乡:撤并梁坡村1个行政村,并入担水沟村。

神头镇:撤并地上村1个行政村,并入峪沟村。

下团堡乡:撤并小白坡村1个行政村,并入李家窑村。

五、方法步骤

按照上级要求,撤并行政村工作要在10月31日前结束。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8月15日前)。区成立撤并行政村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区级要向有撤并任务的乡镇派驻工作队,乡镇要对撤并村派驻工作组,建立区级领导联系乡、工作队包乡镇、乡镇领导联系村、工作组包村的责任体系。以区为单位,摸清规模过小村和“空心化”村数量,科学测定撤并比例,以规模过小、“空心化”严重、村民自愿度高、资产产权明晰的行政村为重点,确定撤并村名单。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8月31日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区撤并行政村工作方案,报市撤并行政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方案要考虑以下五个环节:

 1、宣传发动。区、乡两级分别召开动员会,以广播、会议、发放宣传资料、书写宣传标语、公开栏公示等多种形式,向基层干部群众宣传好撤并行政村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别是宣传撤并行政村试点的典型做法,增强信心,消除误解和纷争,为撤并行政村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清产核资。做好撤并行政村干部经济责任和集体“三资”的专项审计工作,指导被合并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摸清家底,核定权属,做好登记,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撤并调整期间,冻结集体资产处置,杜绝新的债务产生,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需发生的日常运转经费开支,经集体研究报乡镇审批后政府先行垫付。清产核资结束后,所有集体“三资”、财务账目和日常运转支出移交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管和代付。宣布冻结村级财务账目后,村“两委”及其他村级组织公章上缴乡镇政府保管。同时,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在全面进行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明确资产所有权,健全完善资产登记,科学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3、征求意见。区、乡两级要深入有关村开展民意调查,广泛征求意见。主要是并村基本思路、新村布局、办公场所选址、新村命名、资产管理、债权债务处置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4、通过方案。通过调研和反复论证,乡级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制定并村方案,并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并村方案须经被合并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过半数签字认可。

5、报批方案。乡镇撤并行政村方案制定后报区民政局审核、区人民政府审批,由区人民政府发文批准后生效。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9月30日前)。要指导、督促各乡镇按照撤并行政村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复后,乡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公布方案。二是接管集体资产财务。所有财产账目、现金、存款在财务冻结后统一移交所合并村账户,被合并村单独记账,由新村“两委”干部签字和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并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晋发〔2016〕39号)要求,“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机制,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承担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严格实行岗位分离”。三是召开新村成立会议。由乡镇政府领导组织涉及并村的行政村全体干部,宣布新村成立文件,协调做好新村成立后相关运行事宜。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10月1日—31日)。并村工作结束后,区、乡两级撤并行政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并村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做好总结。检查验收内容包括:村民对并村工作的理解和接受程度;村民和村干部对并村具体问题处理的满意度;各种移交手续的办理办结情况;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于9月30日前,上报市撤并行政村工作总结报告,市撤并行政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撤并行政村工作顺利进行,要落实好七项措施:

(一)加强组织建设。并村后,乡镇党委、政府要指导支持新组建村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原则上并入村的村“两委”成员不变,被撤并村的村“两委”成员待遇保持3年不变,继续负责原来村庄的各项工作和事务,也可召开并入村和被撤并村全体党员会议,依法推选被撤并村支部主干担任并入村支部副书记。同时结合实际,探索把被撤并村作为新组建的村民小组,以村民小组为单元开展村民自治工作。

(二)实行转移支付资金与撤并行政村工作挂钩。按照市委朔发〔2017〕14号要求,被撤销的行政村原有各项经费保持三年不变。合并后各村的转移支付资金将按照区委组织部、财政局相关部门制定的文件进行核算确定。三年后,区级财政拨付新村的转移支付要在原来两村转移支付总额的基础上,逐年递减,确保不因并村工作影响新村的工作开展。

(三)合理处置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调整合并后,被合并行政村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在清理核实后原则上一并纳入新设立的行政村统一管理,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设立财务账目。原村已签订并生效的有关经济合同按原合同执行,合同期满后不得续签,纳入合并后的村统一管理。结余的现金、存款用于新村的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不得平衡弥补其他村的村级债务。原则上属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按原范围分配不变,原村债权债务由区、乡两级政府锁定数额,债务按性质分清类别,分类处理,采取财政统筹解决或帮扶单位和社会力量扶持的办法,分三年逐步化解,不得将债务平摊给村民增加群众负担。村民小组和群众的债权不变,山林、土地、电力、水利设施等权属不变,如属村级集体所有的,并村后的村委会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采取严格措施加强管理,既不得影响群众利益,又不得将资产平分给村民,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对违规处置和变相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四)保障群众利益不受影响。维护村民利益格局不变,合并后村民的生产生活、财产权属、经济关系均保持不变,要及时做好各类证件变更,费用由区政府统筹解决,合并的村“两委”牌匾、公章均由乡镇政府统一制作,不增加村级和群众负担。

(五)做好新设行政村的命名工作。要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充分尊重地域特征、历史沿革、文化渊源,考虑地方知名度和群众认同感,合并村之间协商选择新村名。对争议不定的村名,由乡镇党委、政府确定备选方案后,报区民政局按相关程序认定。

(六)做好新行政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选择。新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应当选择本区域内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的位置,按照方便群众办事和发挥现有资产作用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方案,征求村民代表会议意见,报区人民政府确定。

(七)统筹安排村级公共项目实施。新村成立后,村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新增项目,原则上优先安排到合并后的新村。合并前的村,已争取的项目资金或已安排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仍由原村享受和实施。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撤并行政村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朔城区撤并行政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领导、组织动员、政策细化、风险防控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将任务细化落实到部门、到村、到人。各乡镇也要及时成立行政村撤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各乡镇的行政村撤并工作。撤并过程中,要认真按照工作方案和预案组织实施,妥善处理各种敏感、难点问题,确保安全稳定。

(二)部门协同推进。撤并行政村是一项攻坚克难的改革任务,涉及诸多部门,各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协调解决撤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合理安置撤并村学校的教师、学生和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构建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在撤并行政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发挥帮扶作用。撤并行政村是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重大调整,与农村干部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要切实发挥好包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农村第一书记“三支队伍”的驻村帮扶作用,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引导。通过各种形式把具体政策向干部群众宣讲到位,把认识统一到改革发展奔小康的大局上来。对于精简的人员,积极探索分流渠道和方式,解除后顾之忧。鼓励群众参与撤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促进撤并工作有序推进。

(四)强化督查指导。撤并行政村工作任务重、时间短、矛盾多,要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确保稳妥推进,各项措施按职责分工落实到位。撤并期间,要严肃财经纪律,不准截留、挪用、私分各类专项资金,不准转移、隐瞒、变卖、侵占集体财产,确保集体财产安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要加大对撤并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建立月汇报制度,每月25日前,向朔州市撤并行政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度,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撤并工作扎实推进。

(五)营造良好氛围。撤并行政村工作利益调整面广,一发而动全身,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发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妥善解决存在问题。讲清撤并行政村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关系、与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的关系、与实现村民脱贫致富的关系,注重干部、群众的思想教育引导,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早分析、早介入、早解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尊重合理利益诉求,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维护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附件:朔城区撤并行政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朔城区撤并行政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高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孙学文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                                              

             靳丽君    区政府办副主任

                   区民政局局长   

       员:郝振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建平    区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杨志勇    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政委

             王秉堂    区财政局副局长

             贾友平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文华    区国土局副局长

                   区住建局副局长

             杨三勇    区交通局副局长

             王增虎    区水利局副局长

             石耀光    区农委副主任

             田海文    区经管办主任

周新华    区审计局副局长

             高建荣    区卫计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撤并行政村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风险防控、动态把握、舆论引导、进度督查等工作,协调解决撤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乡镇做好撤并行政村工作的部署准备,组织实施、总结提高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办公室主任:林 实(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