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18〕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朔城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朔城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工作安排,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18〕32号)和《朔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朔民发〔2018〕81号)精神,从2018年9月开始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在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方面

1.殡仪馆和公墓数量不足,配套设施不完善。县级殡仪馆和公墓项目建设迟缓;(牵头部门: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国土局、区工商局、属地乡镇和街道)

2.在新划定的火化区内,推行火葬进展缓慢;(牵头部门:区国土局;配合部门: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属地乡镇和街道)

3.土葬区管理不规范,仍存在乱埋乱葬现象;(牵头部门:区国土局;配合部门: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属地乡镇和街道)

4.丧葬活动中依然存在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现象。(牵头部门: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区工商局、区环保局、属地乡镇和街道)

(二)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包括所有安葬(放)骨灰或安葬遗体的公墓、骨灰塔陵园、地宫等。(牵头部门:区国土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局、属地乡镇和街道)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主要指未按照公墓建设用地的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牵头部门:区国土局;配合部门:区民政局、区工商局、属地乡镇和街道)

3.公墓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主要指已经审批的公墓在建设过程中,擅自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及扩大用地面积等情况。(牵头部门: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属地乡镇和街道)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特殊人群是指以自用为目的,逝者健在配偶生前购买合葬墓,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人群生前购买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墓穴的情况。(牵头部门: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区工商局、区卫计局、属地乡镇和街道)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超规定面积是指超出国家规定的骨灰单人或双人合葬墓不超过1平米、遗体单人和双人合葬墓分别不超过4平米和6平米的情况。(牵头部门: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区国土局、属地乡镇和街道)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民政局、区工商局、属地乡镇和街道)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出租墓穴,从事营利活动。(牵头部门: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属地乡镇和街道)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牵头部门: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区宗教局、区发改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局、属地乡镇和街道)

(三)在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方面

1.违规殡仪馆收费标准虚高,中介服务诱导付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工商分局、区民政局、属地乡镇和街道)

2.违规乱设的殡仪馆服务质量低,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牵头部门: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局、属地乡镇和街道)

3.存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摆放花圈、游丧扰民、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等丧葬行为;(牵头部门:区市容市貌局、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区工商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属地乡镇和街道)

4.违规经营以及欺行霸市行为。(工商、发改等部门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市监价监〔2018〕78号)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全区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和所有涉及殡葬服务、中介服务、丧葬用品销售的场所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工作中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9月1日-30日)

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方案和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10月1日-10月10日)

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内容见附表)。各有关部门完成自查整改任务,并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区民政局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10月中下旬)

    区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推动解决。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10月下旬)

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10月20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报市民政局。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党委和政府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主要成员单位要发挥本部门职能,积极开展工作。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改(价格)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公安机关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司法部门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环保部门要加强各类殡葬活动中环境污染情况清查整治。住建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以及违规乱设殡仪场所私搭乱建设施的检查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卫计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违规乱设殡仪场所衍生的收费标准虚高、丧葬中介诱导消费,服务质量低、安全隐患大,封建风俗盛行、游丧扰民现象严重等问题,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建立专项整治例会制度,加强在专项整治期间和平时遇有重难点问题时节情况通报、形势研判、措施制定和问题整改工作。积极发挥村(居)两委、殡葬行业协会、红白理事会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会员单位带头做好自查整改,制定团体标准和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四)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适时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团体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活动期间,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举报投诉电话为:0349—2031329。                            

附件:1、朔城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朔城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高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靳丽君    区政府办副主任                                                     

       员:林      区民政局局长   

             张义新    区发改局局长               

             杨志勇    区公安局政委

             赵胜明    区司法局局长

             赵彦春    区国土局局长           

             王大海    区环保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常保林    区市容市貌局局长

             魏立山    区卫计局局长

                   区工商局局长

             杨晓林    区宗教局局长

                   北旺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兴龙    南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秀梅    北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霍秉明    神头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剑峰    神头镇镇长

 罗玺平    利民镇镇长

刘进强    下团堡乡乡长

     小平易乡乡长

高志文    滋润乡乡长

张昊显    南榆林乡乡长

于振海    福善庄乡乡长

                  贾庄乡乡长

                  沙塄河乡乡长  

            王文举    窑子头乡乡长

            高新文    张蔡庄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林实兼任。

 

 


附表

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细则

检查方式

检查结果

(一)    组织领导
情况

1

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协调机制

是否建立并切实发挥作用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等

 

2

纳入考核

是否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等

 

3

财政投入

是否将殡葬设施建设改造、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等资金纳入预算,2017年各级财政保障情况

查看文件及落实情况等

 

4

火葬土葬区域划分

是否以省政府文件明确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分,近五年是否有过调整

查看相关文件及落实情况等

 

5

殡葬设施规划编制与实施

是否编制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规划,各级政府或民政部门审批情况、用地是否有保障、设施能否落地

查看规划文件、审批文件、实地查看等

 

6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
殡葬改革情况

相关规定制定与执行、树立正面典型与处分违规治丧情况

查看文件、相关材料及落实情况等

 

(二)
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含火葬场)情况

7

投资建设主体

政府、社会资本独资或合资建设情况及分类占比

查看证照、合作协议、统计数据等

 

8

运营主体

事业单位、国企、民企或民办非企业等主体运营情况及分类占比

查看证照、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9

死亡证明查验

死亡证明出具主体及各类主体占比

查看档案材料等

 

10

遗体运输

接受社会车辆运送遗体数量及占比

查看统计数据等

 

11

遗体长期存放

存放时间超过半年的遗体类型、数量及处置情况

查看统计数据、档案材料、听取介绍等

 

12

选择性服务

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自营或外包情况,明码标价与重要信息公开情况

实地查看、查看档案材料等

 

13

配套安葬(放)服务

配套安葬(放)设施数量、使用、节地生态安葬等情况

查看统计数据、查看材料、听取介绍等

 

(三)
公墓情况

14

审批情况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新建、改扩建未能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公墓数量及占比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机构名录等

 

未能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公墓数量及占比、用地面积及占比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统计数据等

 

15

用地情况

采用划拨、租赁或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公墓数量及分类占比

查看统计数据等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16

土地使用

已开发使用的土地面积及占比,已使用墓穴和格位数等情况

查看统计数据等

 

17

建设规划

擅自修改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公墓数量及占比

查看档案材料等

 

18

预售和出售

向不符合规定的对象预售墓穴(格位)的公墓数量及预售的墓穴(格位)数量

查看协议、统计数据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19

墓穴、墓位占地面积

占地1平米、超过1平米、小于1平米的墓穴数量及分别占比

查看统计数据等

 

20

墓位价格

墓位价格构成及定价方式,不同区间墓价情况及分类占比;明码标价与重要信息公开情况

查看统计数据等

 

 

21

年检

近三年是否开展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公墓名称、数量和占比

查看年检材料等

 

(四)
殡葬监管
执法

22

执法机构

是否成立专门的殡葬管理事业单位或参公管理单位及数量,职工数、经费保障情况

查看文件、实地查看等

 

23

管办分开情况

是否存在管办不分的情况、具体表现形式及数量

查看相关材料

 

24

执法情况

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情况,对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违规治丧的执法情况,与相关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情况

查看档案材料等

 

(五)
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

25

设施建设

未经审批建有骨灰存放设施的数量及容纳量

实地查看等

 

26

运营和监管情况

提供对象范围及收费或变相收费情况,日常监管情况

查看票据或相关档案材料等

 

 (六)
 城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

27

举办主体

政府投资、引入民资或公私合办数量及分类占比

查看证照、合作协议等

 

28

审批情况

未经审批设立情况,新建、改扩建等用地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情况

查看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29

用地情况

采取划拨、租赁等方式或使用集体土地的数量及分类占比

查看材料、统计数据等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30

收费情况

政府定价、自行按成本定价、免费提供或变相营利等情况

查看票据等

 

(七)     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等安葬(放)设施

31

审批情况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

查看相关材料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32

用地情况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面积及占比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33

提供对象

向村民以外的人员出售墓穴数量及占比

实地查看、检查整改情况等

 

34

墓穴占地面积

建造家族墓地及占地超过1平米的墓穴情况

实地查看等

 

(八)
农村
散埋乱葬

35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

违规土葬的数量、监管执法情况

实地查看、检查整改情况等

 

36

骨灰散埋乱葬

在安葬设施之外埋葬骨灰、建造大墓的数量及监管执法情况

实地查看等

 

37

红白理事会等组织

红白理事会等组织的数量、覆盖率、制定村规民约及发挥作用情况

查看材料、统计数据、听取介绍等

 

(九)     殡仪服务站(中心)

38

审批情况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等情况

查看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39

经营范围

从事遗体接运、暂存等涉遗体服务的站(中心)的数量及占比等情况

查看证照、实地查看等

 

(十)     其他

40

殡葬中介服务、丧葬用品销售

办理证照、机构数量、人员数量、业务范围、群众投诉等情况

查看证照、材料、实地查看、听取介绍等

 

41

医疗机构太平间

外包经营、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等情况

查看证照、材料、实地查看、听取介绍、检查整改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