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办发〔2019〕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预防重污染天气应急控煤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6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

预防重污染天气应急控煤方案

 

为解决散煤燃烧带来的污染,有效控制城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进一步提升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85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以“劣质煤”清理、替换方式,达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实施时间

2019年1月25日起至2019年228

三、“控煤”范围

按照空气质量改善的需要重点控煤地区:

下团堡乡人民政府上庄头、下庄头、铺上、田家窑、秋寺院等村;

北旺庄街道办事处:北旺庄 、贺家河、北邢家河、赵什八庄、李家河、胡家窑等村及沿街商铺;

北城街道办事处:敬德、西兴街、古北西、古北东、建设路、开发路、市府西、北关路、东兴街等社区及小村;

南城街道办事处:西街八完小周边、老城东城墙开发南路两侧

小平易乡人民政府:穆寨村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煤质管控。禁止使用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民用散煤。加强煤炭销售流通环节管控,对销售劣质煤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在城市主要出入口及交通干线设置散煤治理检查站。(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煤炭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区综合执法大队)

(二)禁止储存、销售和使用劣质煤。在边界范围按要求设立标识,明确管控要求。加强劣质煤、木质旺火及其制品生产、流通、使用管控,依法取缔“禁煤区”内劣质煤及其制品销售点。(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煤炭局,区公安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区工商局、区环保局、区食药局)

(三)实施“劣质煤”替换。完成管控范围劣质煤替换工作,对居民手中原煤按1:1进行替换,并督促引导居民购买使用优质原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煤炭局、区环保局) 

1、已经完成煤改气、煤改电清洁能源替代,具备供暖条件并已经享受政策优惠的居民,堆存原煤必须全部清理。

2、已接入集中供热,但未接入天然气的居民,包括煤改气未通气户数和未改造户数(租赁户),原煤全部清理后,采用1:1方式等量置换清洁煤,无储存原煤的按价购买。

3、清洁煤配送点的设置:

南城街道、北城街道、下团堡乡各设一个点位,北旺庄街道2个点位。

4、清洁煤配送及监督办法:

1)区煤炭局统一对清洁煤(硫低于1%、灰小于16%)进行集中采购通过物价局统一询价后,由煤炭局签定供货合同,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组织运输队向设立的5个配送点及时供应,同时指定专人负责配送数量、质量检验等交接事宜,提供煤质化验报告。

2)各乡镇、街道指定专人(2人以上)负责清洁煤接收相关事宜对煤票煤质化验报告确定无误后,进行登记及时将运达的清洁煤收纳入库。

3)区质监局牵头负责清洁煤的煤质监督化验,区环保局协助配合区质监局对运至的清洁煤进行取样,所有拉运至配送点的清洁煤必须做到车车有化验结果,化验结果次日下午六点前报送至控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入户清理核定原煤工作村(居)委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民用煤置换配送登记表,经当事人村委会乡镇(街道区政府督查组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置换。

5)置换的原煤由各有关乡镇、街道与城区和丽园供热站签订合同,全部作为冬季采暖煤使用

6)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成立督察组,将对清洁煤的运输、煤质化验、入户置换工作全程进行监督,每天的工作情况与工作任务完成量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五、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承担各自辖区内“劣质煤”替换工作具体责任。加大人员、财力投入,组织做好辖区内宣传教育和监督查处工作。

2、按照《方案》要求,综合整治“劣质煤”替换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区煤炭局

禁止使用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民用散煤流入市场。对清洁煤进行集中采购配送、运输至清洁煤配送点

    (三)区工商局

清理取缔建成区固定和流动的煤炭及其制品销售点。

(四)区公安局

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煤炭管控范围内使用劣质煤的取缔工作,对阻挠、抗拒控煤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

(五)区公安交警大队

在禁燃区的各主要路口设卡检查,严格查处高污染燃料运输车辆进入禁燃区等违法行为;对清洁煤运输车辆通行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六)区食药局

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配合各乡镇街道办,取缔露天烧烤,规范饮食摊点清洁燃料的使用。

(七)区财政局

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区“劣质煤”替换工作的资金支持,按照工作计划安排资金,保障“劣质煤”替换工作的需要。

(八)区环保局

负责对“劣质煤”替换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该项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预防重污染天气应急控煤领导小组。

 长:陈      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洪占银    煤炭局局长

        王大海    环保局局长

 员:王郡田    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常宝林    区市容市貌管理局局长

郭向东    区交通局局长

     工商局局长

刘志军    质监局局长

     公安局副局长

张日宏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北旺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兴龙    南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秀梅    北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进强    下团堡乡人民政府乡长

     小平易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煤炭局局长洪占银兼任

(二)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责任到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制定入户置换原煤的标准与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通过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确保“劣质煤”替换工作各项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强督导考核。我区将组成督查组,把对“劣质煤”替换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列入督导检查范围,对提前或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扬奖励;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实施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区域、本部门职责,从相应的角度大力宣传“禁煤区”建设要求、散煤污染防治的意义和进展情况。实施信息公开,公布燃煤污染控制工作进度。畅通举报热线,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散煤污染控制工作,曝光整治不到位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引导全民支持和参与散煤污染控制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