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20〕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朔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切实维护我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6〕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能力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3〕93号)和省、市、区政府安委会2020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学校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任务,全面推进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整合各方力量,加强综合治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与“属地管理”的要求,强化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上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维稳工作责任制,使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状况明显改善,校园安全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基本形成常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危险源监控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平安有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位,特成立朔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志岳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梁耀文 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魏立山 区教育局局长
副 组 长:常 科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刘 斌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权喜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周庆山 区财政局局长
马 敏 区民政局局长
刘 丰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洪占银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郭向东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安志强 区水利局局长
尚清世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林 实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卢建宙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苏 昭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王志文 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局长
付增宏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政委
张晓华 区地震局局长
高 福 区气象局局长
张昊显 南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中峰 北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谢步强 北旺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鹏邦 神头街道办事处主任
霍秉明 神头镇镇长
郝振华 利民镇镇长
贾 岩 小平易乡乡长
于振海 下团堡乡乡长
李 谦 福善庄乡乡长
常 华 贾庄乡乡长
罗玺平 滋润乡乡长
刘志华 南榆林乡乡长
高志文 沙塄河乡乡长
王文举 窑子头乡乡长
高新文 张蔡庄乡乡长
尹国儒 区教育局副局长
常宝林 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主任
冯如平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徐春平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洪兴月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吴 庶 区卫生执法监督所所长
郭全兵 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丰富军 市公安消防支队朔城大队教导员
唐振涛 市武警支队朔城区中队队长
高鹏举 区人武部保障科科长
卢玉馆 区广播电视台台长
丁海云 区新闻中心副主任
杨 英 区红十字会会长
芦成祥 山西地电朔州分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魏立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尹国儒同志兼任,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部门职责
1、教育局
(1)对辖区内各学校、幼儿园安全负直接监管责任。
(2)制定本地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3)与学校、幼儿园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并考核其落实情况。督促其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购买校方责任险并提倡教师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
(4)班子成员及股站级以上干部实行划片包点挂牌安全监管制度,在包点门口挂牌公示,并明确其具体职责。
(5)各学校安全监管责任人负责对包点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和指导,督促其健全并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学校门卫安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学校做好安全预案。
(6)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7)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检查,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排查整治。
(8)在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对各学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或学校报告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妥善解决,彻底整治学校安全隐患,全力确保校园平安。
(9)督促全区各学校、幼儿园必须聘请2名以上专职保安员,保安员须经公安机关严格政审,保安服务公司严格把关、择优聘用,保安人员信息和工作职责在校门口挂牌公示。
(10)其它相关责任的落实。
2、市场监管局
(1)对辖区内各学校、幼儿园安全负综合监管责任。
(2)每学期开展两次对各成员单位安全监管履责情况的专项督查,督促其落实责任、制度和整改措施,督查情况报告区政府。
(3)对学校周边及100米以内的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场所进行清理整顿。每季度对教育行业督查一次。
(4)负责对各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其建立完善食堂安全卫生制度和应急预案。
(5)实行划片包点制度,包点责任人员要在食堂餐厅墙上挂牌公示。
(6)全面排查学校的餐饮设施的管理情况以及餐饮服务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情况,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行为,加快对学校食堂申办餐饮许可证的审查验收工作。
(7)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的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指导,消除校内食堂方面的安全隐患。
(8)加强对校园周边药品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学校医务室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校园及校园周边药品与医疗器械的经营和使用。
(9)负责校园周边的小商店、食品摊点的监管。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等各类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向学生兜售假冒伪劣的食品、学生用具、玩具和有奖销售等行为。
(10)对在校园周边申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者加强引导和指导工作,严格限制对校园安全存在隐患的生产经营行为。
(11)每月对全区各学校、幼儿园周边进行一次集中的排查治理。
(12)负责对全区各学校、幼儿园周边特种设备的检查。实行学校压力锅炉、电梯年检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3)每学期开展集中排查治理行动不少于两次。
(14)其它相关责任的落实。
3、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1)负责指导全区各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制度,落实疾病防控措施。
(2)加强学校流行性和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工作,落实季节性疫苗查证、注射、反馈和上报工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3)每学期至少集中组织两次卫生监督检查。
(4)其它相关责任的落实。
4、公安局
(1)对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负责。全面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
(2)在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时段,校园门口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执勤人员不少于两人。
(3)落实公安民警联系校园工作制度,公布民警的姓名、照片、电话号码,确保每所学校、幼儿园有派出所、交警负责定点指导落实安全防范工作。
(4)对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和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严防刑事案件,特别是暴力事件发生,提高学校的安全防范能力。
(5)每学期进校园对学生开展一次自我防护、防火安全、交通安全常识和远离毒品宣传教育。
(6)凡是涉校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依法重处。对扰乱学校秩序、侵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特别是涉及向在校学生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等案件,治安、刑侦、派出所都要固定专人负责,做到快侦快破、严办严惩。
(7)每月要确保两次以上对全区各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排查。
(8)其它相关责任的落实。
5、交通局
(1)负责对所属客运企业和校车的管理,具备资质的客运企业客运车辆接送学生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车辆必须具备营运资格。督促接送学生的客运车辆进行保养维护检测,督促客运车辆办理承运人保险,驾驶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资质。严肃查处营运手续不全、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加强日常交通监管,划片分块明确责任人。
(2)每学期集中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行动不少于四次。
(3)其它相关责任的落实。
6、交警队
(1)负责对所有校车的登记备案、日常监管、安全检测、校车专用标识设置、校车驾驶人资质等管理工作,和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
(2)对校车及接送学生的社会车辆数量、驾驶人、行驶路线、车况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校车及接送学生的社会车辆是否可用。严禁学校及个人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严处校车超载等违法行为,要强化对校车及接送学生的社会车辆管理,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3)对学校门口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标志、信号灯、减速装置等交通设施,消除涉及学生安全的道路隐患。加大对学校周边地带的交通巡逻、检查工作,严肃处理违章行驶、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合理规划停车位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临时停放,避免学校门口因车辆乱停乱放而造成交通堵塞。在上学、放学的高峰时段,各学校、幼儿园要安排至少两名警员在学校门口加强巡逻管控和交通疏导,防止发生拥堵和交通事故。
(4)其它相关责任的落实。
7、消防队
(1)要认真履行消防管理职责,消除火灾隐患,配足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保证消防车辆通道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2)对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及日常维护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全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互救能力。
(3)每月对全区各学校、幼儿园开展一次检查。
(4)其它相关责任的落实。
8、住建局
(1)严把学校、幼儿园建筑工程的行政许可审批关,负责排查治理全区各学校、幼儿园各类建筑安全隐患,加强对建筑物安全质量的勘查鉴定工作,及时提出禁止使用、改造维修和拆除新建意见。
(2)加强对校园周边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
(3)每学期要对全区各学校、幼儿园的各类建筑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4)其它相关责任的落实。
9、生态环境局
(1)负责整治全区各学校、幼儿园周围商铺的排污、噪音污染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防护设施,设置隔离带,净化周边环境。
(2)每学期开展集中排查治理行动不少于两次。
(3)其它相关责任的落实。
10、自然资源局
(1)负责对全区各学校周边地质结构的监测预告。防止泥石流、山体滑坡、地表裂缝对校园安全构成危险。
(2)每学期开展集中排查治理行动不少于两次。
(3)其它相关责任的落实。
11、水利局
(1)负责对小塘小坝、水库的巡查工作。在危险地段设立警示牌,防止学生擅自进入小塘小坝、水库滑冰、戏水。
(2)其它相关责任的落实。
12、文化和旅游局
(1)负责加强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的管理。对学校周边200米内设立的网吧、游戏厅等依法进行取缔,清理整顿学校周边图书、报刊、影像等市场,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
(2)每学期开展集中排查治理行动不少于两次。
(3)其它相关责任的落实。
13、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1)负责学校周边小摊小贩的清理整治工作。加强对校门口私搭乱建、乱悬乱挂、无证经营流动食品摊点、和占道经营摊点的整治,要落实专人每天进行巡查一次。
(2)其它相关责任的落实。
14、民政局
(1)对留守儿童进行关爱,对流浪儿童进行管理。
(2)其它相关责任的落实。
15、行政审批局
(1)对审批设立的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审批和年检,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2)其它相关责任的落实。
16、地震局
(1)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并及时通知学校,做好校舍防震达标验收工作。
(2)每年到各学校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和逃生避险应急演练活动。
(3)其它相关责任的落实。
17、气象局
(1)负责做好气候变化预测工作,及时向学校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
(2)其它相关责任的落实。
18、电力部门
(1)负责做好学校用电巡查工作。
(2)排查整治学校的电网设施,对老化的电线、变压器等设施及时更新,严禁高压线穿越校园。
(3)每学期对全区各学校开展集中排查治理行动不少于两次。
(4)其它相关责任的落实。
19、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
(1)负责学校周边环境卫生等工作。每月至少检查两次。
(2)其它相关责任的落实。
20、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1)对辖区内各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负属地监管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学校安全规范化建设及学校安全保障工作,强化各项防范措施。
(2)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负责人,落实划片到校安全监管责任人。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加强属地学生乘坐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及周边环境的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制度,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督查工作,全力消除学校安全监管隐患。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学生安全的良好氛围,督促辖区各行政村(社区)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标语等载体,深入广泛宣传安全知识。
(3)持续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学生群体的关爱力度,督查指导少年儿童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使少年儿童在校外,特别是假期得到有效监管。
(4)规范社会办学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对属地学校的办学资质进行认真审核,不具备办学资质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不合格的联合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5)其它相关责任的落实。
21、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1)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
(2)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预警和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防范措施,检查督导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做出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3)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工作指导文件,制定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拟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学校特点研究部署学校常规性安全工作。
(4)学校要与科室、年级部、教职工、校车驾驶员、学生家长签订安全承诺书和责任书。
(5)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抓好校舍设备维护、消防、治安、交通、食品、传染病预防控制、自然灾害防范等基础性安全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重点做好校门秩序、教育教学、学生宿舍、食堂与饮用水设施、大型集体活动、集体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6)加强寄宿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各学校必须配备专职宿舍管理人员与学生同住一幢楼,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住校学生午晚点名制度和定时查铺制度,每天做好记录,并保存备查;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幼儿午休值班制度,确保幼儿午休期间值班人员不缺岗、不离岗。
(7)组织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每月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8)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排查和整治工作,建立与各有关部门协作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9)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等工作,及时组织抢险抢救。在有关部门领导下及时、妥善、依法处置事故。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0)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做到30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2小时内上报事故初始报告。密切配合公安、市场监管、卫健体、消防等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处理结束3日内,上报终结报告。
(11)遇到突发事件立即调查事故原因,向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提供相关事件真实情况,由区新闻中心在可靠、广泛的信息平台公布事实情况,防止媒体进行片面报到,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师生员工共同做好稳定工作,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接受采访、擅自发布信息。
(12)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严禁组织学生参与任何商业性活动。
(1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加强师风师德建设,严禁组织学生和在职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严禁推荐目录外教辅材料作为授课内容或作业布置给学生,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教辅材料,切实做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4)其它相关责任的落实。
四、工作重点
(一)安全教育及演练。安全教育列入学校课程计划组织实施;教育、卫健体、交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对中小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在教育中要适当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强化规则意识。安全演练要纳入学校常规管理;地震、消防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定期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地震、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
(二)校园安全管理。学校要明确安全办学底线,依法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学校安全防护设施、应急处置装备齐全,校园视频监控实现全覆盖。应急管理部门要确保学校各类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要保障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可靠。消防部门要定期排查学校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学校要定期或不定期会同公安部门对管制刀具进行清缴。公安部门要加强学校安全防护队伍建设。市场监管、卫生部门要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严格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食品进货索证、登记、储存、加工、发放流程管理。
(三)学生交通安全。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加强学生乘车管理,重点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接送幼儿上放学车辆的管理。要完善校园周边减速带、警示标志和信号灯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严禁学生上学、放学途中随意搭乘“三无”车辆,落实学生返家返校安全乘车、节假日和大型集体活动交通安全管理等制度。学校要认真落实12周岁以下学生不得私自骑自行车、16周岁以下不得骑电动车、18周岁以下不得骑摩托车上下学的要求。
(四)校园周边治理。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在学校周边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公安、文旅、市场、卫健、交通、住建、市容市貌等部门要对校园周边治安、饮食、交通、网吧及娱乐场所等进行综合整治。在学生安全区域内,公安部门要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增强学生的安全感;交警要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学生在校期间,校园要实行封闭化管理,并根据条件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自然环境的监控,认真做好排查,对可能受到森林火灾、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学校安全预警。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风险清单,开展动态监测、数据搜集与分析,定期分析汇总学校安全隐患。在出现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等安全风险时,要第一时间通报学校,指导学校科学防范。
(六)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打击。对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团伙,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防止发展蔓延。学校要定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零容忍,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
(七)建立安全防控网络。进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机制,加强综治、公安和学校信息沟通、安全预警、应急处置、排查化解等方面协作,建立学校安全防控网络。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监控或报警平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及时掌握、快速处理学校安全相关问题。加强校园周边刑释解教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坚决防止针对师生的肇事肇祸重大恶性案件发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排查内部教师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并做好疏导、化解、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不安全因素的存在。
(八)安全事故处理。要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造成师生伤亡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司法部门要加强案例指导,引导社会依法合理认识学校的安全责任,明确学生监护人的职责。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部门要及时制止。要充分发挥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方面的功能作用。学校举办者应当按规定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要大力增强师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鼓励并引导师生、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意外伤害和平安等保险。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安委会会议精神,正确研判中小学校安全形势,充分认识开展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研究并制订本辖区、所管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基础能力建设,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日常监管,常态治理。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把中小学安全隐患综合治理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的日常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工作,检查要建立台账,全程留痕,检查整改文书要有检查人和被检查人签字,与整改落实情况共同建档保存。对每所中小学、幼儿园必须至少派一名安全监管责任人,实行安全立体式、网格化管理,并在中小学、幼儿园醒目位置实行挂牌监管。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由教育局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督查,民办幼儿园安全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进行督查。
(三)重点督查,从严追责。区安委办对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对综合治理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尤其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和跟踪监控,切实防止整改不到位、治理不彻底、死灰复燃;对不能确保安全的重大隐患,要责令立即停课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课。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对不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和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单位,坚决从重上限处罚,导致后果的要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应急管理局要切实发挥好综合监管职能作用,对督查、暗访中发现的工作和责任不落实等严重问题,要会同纪检部门,严肃追究相关领导、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广泛运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对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进行广泛宣传。要积极鼓励对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师生员工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要强化警示教育,抓住典型案例,在查明原因认定责任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并予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