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20〕21号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南山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朔城区征收
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朔州南山环境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餐厨垃圾处理)建设项目朔城区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朔州南山环境能源(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和餐厨垃圾处理)建设项目朔城区征收
安置补偿方案
按照朔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朔州南山环境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餐厨垃圾处理)建设项目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市区两级城市规划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历年来征收补偿政策,为确保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拆迁范围
朔城区沙塄河乡张家嘴村属于朔州南山环境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餐厨垃圾处理)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用地总面积约120亩。
二、征收改造时间
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31日
三、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属乡政府具体负责征收安置补偿工作。
四、征收补偿与安置
(一)土地补偿
1、有乡村两级提供的宅基地手续或者证明,用地面积符合国家宅基地使用标准的,土地以每平米220元补偿,按期征用的支付地价10%的奖金。
2、承包土地的征收,因2020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还没有出台相应的补偿实施细则规定等条款,在目前征地过程中无法准确操作计算土地补偿金额。为推进征收工作,暂时按(晋政办发〔2018〕60号文件)标准给予补偿,待新《土地管理法》出台相应的操作细则规定等条款后,再根据实际予以调整或补差。
3、村集体未利用土地的征收,因2020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还没有出台相应的补偿实施细则规定等条款,在目前征地过程中无法准确操作计算土地补偿金额。为推进征收工作,暂时按(晋政办发〔2018〕60号文件)标准给予补偿,待新《土地管理法》出台相应的操作细则规定等条款后,再根据实际予以调整或补差。村集体的公用道路占地和超占、抢占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一律不予补偿个人,土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
(二)房屋及附着物补偿
房屋及附着物按评估价补偿,按期征收支付评估价10%的奖金。
(三)房屋搬迁费
搬迁补助费按每平米14元标准补偿,(两次搬迁每次每平米7元计算)。
(四)临时过渡费
只支付一年临时过渡费,标准为每平米84元。
(五)安置补差
本次征收改造实行纯货币化补偿,以合法院落占地面积给予每平米200元安置补差。
五、其他
(一)本方案未涉及事宜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他具体问题,由乡、村两级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确定,并负责解释,报项目部审批。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报:市政府办。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