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20〕21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南山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朔城区征收

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朔州南山环境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餐厨垃圾处理)建设项目朔城区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15

 (此件主动公开) 

 

 

 

 

 

朔州南山环境能源(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和餐厨垃圾处理)建设项目朔城区征收

安置补偿方案

 

按照朔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朔州南山环境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餐厨垃圾处理)建设项目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市区两级城市规划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历年来征收补偿政策,为确保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拆迁范围

朔城区沙塄河乡张家嘴村属于朔州南山环境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餐厨垃圾处理)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用地总面积约120亩。

二、征收改造时间

2020年515日至2020年531

    三、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属乡政府具体负责征收安置补偿工作。

    四、征收补偿与安置

   (一)土地补偿

    1、有乡村两级提供的宅基地手续或者证明,用地面积符合国家宅基地使用标准的,土地以每平米220元补偿,按期征用的支付地价10%的奖金。

2、承包土地的征收,因2020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还没有出台相应的补偿实施细则规定等条款,在目前征地过程中无法准确操作计算土地补偿金额。为推进征收工作,暂时按(晋政办发〔2018〕60号文件)标准给予补偿,待新《土地管理法》出台相应的操作细则规定等条款后,再根据实际予以调整或补差。

3、村集体未利用土地的征收,因2020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还没有出台相应的补偿实施细则规定等条款,在目前征地过程中无法准确操作计算土地补偿金额。为推进征收工作,暂时按(晋政办发〔2018〕60号文件)标准给予补偿,待新《土地管理法》出台相应的操作细则规定等条款后,再根据实际予以调整或补差。村集体的公用道路占地和超占、抢占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一律不予补偿个人,土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

(二)房屋及附着物补偿

    房屋及附着物按评估价补偿,按期征收支付评估价10%的奖金。

   (三)房屋搬迁费

    搬迁补助费按每平米14元标准补偿,(两次搬迁每次每平米7元计算)。

   (四)临时过渡费

    只支付一年临时过渡费,标准为每平米84元。

   (五)安置补差

    本次征收改造实行纯货币化补偿,以合法院落占地面积给予每平米200元安置补差。

    五、其他

    (一)本方案未涉及事宜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他具体问题,由乡、村两级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确定,并负责解释,报项目部审批。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报:市政府办。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