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20〕31号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市土地储备项目征收安置
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土地储备项目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朔州市土地储备项目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为切实做好朔州市土地储备项目征收工作,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朔政函〔2018〕37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对朔州市土地储备项目所涉下团堡乡上庄头村、下庄头村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结合我区历年来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和城中村居民住宅现状,为确保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改造范围
朔州市土地储备项目范围共涉及下团堡乡上庄头、下庄头两村,其中涉及上庄头村两块土地,一块东至上庄头村第三环田路,西至朔州市晋泉制管厂东墙外,南至长宁街,北至羊道路;另一块东至部队农场西,西至下庄头村地界,南至下庄头村地界,北至长宁街,两块地共约550亩。涉及下庄头村一块土地,东至原平朔飞机场西墙,南至振武街,西至安泰中学东墙,北至上庄头村地界,该块土地约164亩。共涉及上庄头、下庄头两村土地约714亩,被征收户152户。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房屋、坟头、大棚、树木等。
二、征收改造时间
2020年7月25日至2021年3月31日
三、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属乡政府具体负责征收安置补偿工作。
四、征收补偿与安置
(一)土地补偿
1、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且用地面积符合国家宅基地使用标准均以每平米500元补偿,按期征收的支付地价10%
的奖金。
(1)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有效证件的;
(2)有宅基地审批手续(乡、村和土地管理部门公章齐全,附带缴款单);
(3)2001年土地清查补办手续的(宅基地审批表、土
地使用缴款单、罚款单、耕地占用税单、宅基地缴款单);
(4)祖遗房屋(必须提供乡村两级证明或村民代表大
会确认);
(5)1989年前村委宅基地缴款单;
2、1989年后有村委会宅基地交款手续,用地面积符合国家宅基地使用标准,土地均以每平米420元补偿,按期征收的支付地价10%的奖金。
3、征收承包土地,因2020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还没有出台相应的补偿实施细则规定等条款,在目前征地过程中无法准确操作计算土地补偿金额。为推进征收工作,暂时按(晋政办发〔2018〕60号文件)标准给予补偿,待新《土地管理法》出台相应的操作细则规定等条款后,再根据实际予以调整或补差。
4、征收村集体未利用土地,因2020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还没有出台相应的补偿实施细则规定等条款,在目前征地过程中无法准确操作计算土地补偿金额。为推进征收工作,暂时按(晋政办发〔2018〕60号文件)标准给予补偿,待新《土地管理法》出台相应的操作细则规定等条款后,再根据实际予以调整或补差。村集体的公用道路占地和超占、抢占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一律不予补偿个人,土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
(二)房屋及附着物补偿
1、二层及二层以下的合法建筑按评估价补偿,按期征收的支付评估价10%奖金、搬迁费、过渡费等。
2、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物按评估价70%进行补偿,给予一次搬迁费,一次搬迁费每平米7元,奖金、过渡费、安置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不予支付。
3、地上附着物以评估价补偿,按期签订协议的支付10%奖金。
(三)搬迁费
搬迁补助费按每平米14元标准补偿(两次搬迁每次每平米7元计算)。
(四)临时过渡费
只支付合法有效占地面积一年的临时过渡费,标准为每平米84元。
(五)安置补差
1,本次拆迁改造实行纯货币化补偿,安置房主要以购置市场有量商品房为主。如购买政府厚德园安居工程保障房一次性缴款的享受政府规定的安置价政策优惠。
2、二层及二层以下合法建筑每平米给予200元安置补
差;如建筑面积小于合法院落占地面积,以合法院落占地面
积给予每平米200元安置补差。
3、三层及三层以上,不给予安置补差。
五、其他
(一)本方案未涉及事宜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他具体问题,由乡、村两级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确定,并负责解释,报项目部审批。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报:市政府办。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