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20〕32号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污水

处理厂建设项目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朔州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按照朔州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有关会议精神,根据朔州市城市规划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历年来征收补偿政策,为确保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拆迁范围

本次征地涉及朔城区贾庄乡西辛庄、西小寨村,总面积共86亩,其中一期需征地52.9亩,二期预征地33.1亩。

二、征收改造时间

2020年7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属乡政府具体负责征收安置补偿工作。

    四、征收补偿与安置

   (一)土地补偿

    1、有乡村两级提供的宅基地手续或者证明,用地面积符合国家宅基地使用标准的,土地以每平米220元补偿,按期征用的支付地价10%的奖金。

2、承包土地的征收,因2020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还没有出台相应的补偿实施细则规定等条款,在目前征地过程中无法准确操作计算土地补偿金额。为推进征收工作,暂时按(晋政办发〔2018〕60号文件)标准给予补偿,待新《土地管理法》出台相应的操作细则规定等条款后,再根据实际予以调整或补差。

3、村集体未利用土地的征收,因2020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还没有出台相应的补偿实施细则规定等条款,在目前征地过程中无法准确操作计算土地补偿金额。为推进征收工作,暂时按(晋政办发〔2018〕60号文件)标准给予补偿,待新《土地管理法》出台相应的操作细则规定等条款后,再根据实际予以调整或补差。村集体的公用道路占地和超占、抢占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一律不予补偿个人,土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

(二)房屋及附着物补偿

房屋及附着物按评估价补偿,按期征收支付评估价10%的奖金。

(三)房屋搬迁费

搬迁补助费按每平米14元标准补偿,(两次搬迁每次每平米7元计算)。

(四)临时过渡费

只支付一年临时过渡费,标准为每平米84元。

(五)安置补差

本次征收改造实行纯货币化补偿,以合法院落占地面积给予每平米200元安置补差。

五、其他

(一)本方案未涉及事宜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他具体问题,由乡、村两级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确定,并负责解释,报项目部审批。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报:市政府办。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