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20〕33号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市朔城区集中开展清收处置
农商行风险资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集中开展清收处置农商行风险资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朔州市朔城区集中开展清收处置农商行
风险资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金融改革工作会议和全市全面推进农信社集中清收处置风险资产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推动朔州农商银行稳健发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集中清收处置农商行风险资产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全省金融改革工作会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农商行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贡献和风险状况,积极发动全区力量推进农商行集中清收处置风险资产工作。通过精准拆弹、探明“雷区”、划出“红线”,大力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合力打造社
会信用生态,推动朔州农商银行全面打赢“清不良”反击战。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层层负责。按照市政府要求,区政府承担地方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主动担当,通力协作,不回避、不推脱,全力支持农商行风险化解工作。
(二)由大到小,突出重点。重点帮助农商行化解各类风险资产的前20大户贷款。加大对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本人及其家属在农商行形成的不良贷款和为他人担保的不良贷款,以及涉诉类、乡村集体类、涉政类、恶意逃废债类、僵尸企业类等风险资产的清收处置力度。
(三)惩防并举,形成震慑。对在清收处置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人员,坚决执行“两个移送”,即:涉及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坚决移送纪委监委严肃处理;涉及到其他人员的违法犯罪问题,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农商行集中清收处置风险资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确保清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朔城区全面推进农商行集中清收处置风险资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清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组 长:孟维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冯维新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陈万平 副区长
高耀君 副区长、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局长
成 员:赵艳春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亮忠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宝红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詹建军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冀开宇 区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王文业 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田文荣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副局长
周庆山 区财政局局长
陈希云 区人社局局长
卢建宙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肖宇峰 区税务局局长
谢步强 北旺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昊显 南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高中峰 北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鹏邦 神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霍秉明 神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郝振华 利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贾 岩 小平易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于振海 下团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高志文 沙塄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常 华 贾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 谦 福善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罗玺平 滋润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刘志华 南榆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文举 窑子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赵 越 张蔡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 砺 朔州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原 恒 朔州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卢建宙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次活动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听取进度汇报,解决疑难问题,召开联席会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发挥好综合牵头协调职能,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形成政策合力,加大督导督查,推动农商行集中清收处置风险资产活动有序展开并取得实
效。要组织政府各部门研究解决清收处置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及时汇总朔州农商银行清收处置情况,定期向领导组报告清收处置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会同区政府办督查股督促各乡镇、街道和辖内有关部门、单位切实全面推动农商行按既定时间表、路线图有序开展清收处置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区纪委监委:对公职人员逾期拒不还款的赖账行为,做到“不还票子就摘帽子”,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惩处,一查到底;对清收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整体工作滞后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清收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2、区委组织部:负责对有还贷能力但拒不还款、有欠贷事实但拒不认账等恶意拖欠农商行贷款,以及为逾期贷款存在介绍和担保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农村党员干部,根据干部相关党纪政纪处理意见给予组织处理。
3、区委宣传部:负责大力宣传清收处置农商行风险资产工作对于朔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声势浩大的工作氛围,动员欠款人主动归还欠款;协调新闻媒体对拖欠贷款、逃废农商行债务的欠贷人进行公开曝光、公开催收,充分借助社会舆论力量督促借款人归还贷款;负责做好舆情监控工作。
4、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政法各部门立足本职,共同推动农商行集中清收处置风险资产工作。
5、区法院、区检察院:负责协调系统内各级机构建立绿色通道,对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盘活案件实行快捕、快诉、快审、快结、快执,特别是落实胜诉类贷款的执行。加强与公安经侦的配合,加大惩处力度,灵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强制执行。
6、市公安局朔城分局:负责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朔城区信用环境和信用生态;尽快与农商行对接欠款名单,对恶意逃废债务行为迅速开展调查、取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农商行资金受损;指导选取1-2起典型案例进行依法打击,强化震慑、警示作用。
7、朔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牵头抓总、督导和考评,及时摸清不良贷款底数,向公安、法院、纪委监委等分别移送一批,主动提供不良贷款逾期失信人员动态资料。负责与各相关部门对接协调、推动具体工作落实。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反馈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扎实推动风险资产清收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人民银行朔州中心支行将拒不还贷者的不良信息列入征信系统。
8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组织辖区内农商行网点在认真梳理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村和重点户,认真摸底排查出对清收工作有影响和带动的典型人和事。要对专项清收工作实行台帐管理,推动专项工作向纵深推进。
四、清收范围
(一)表内信贷风险资产,包括清收处置逾期90天以上不良贷款和逾期90天以内风险贷款。
(二)表外信贷风险资产,包括清收处置已核销呆账贷款和股东购买不良贷款。
(三)非信贷风险资产,包括清收处置抵债资产和资金及理财业务风险资产。
具体任务数由朔州农商银行提供。
五、实施步骤
此次活动共分准备、集中清收、清收成果巩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0年8月26日-8月31日)
1.区委、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成立领导组,准备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辖内清收处置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区、乡、村三级主体责任。
2.朔州农商银行要对辖区内风险资产全面摸底梳理,掌握其贷款数额、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汇总后及时报区集中清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区集中清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欠贷户所在单位(部门)、乡镇(街道)和欠贷个人,落实催告责任。
3.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的清收处置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清收阶段(9月1日一11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区集中清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发动和协调各方力量,按照方案标准和要求,扎实推进农商行风险资产清收处置活动。
1.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清收处置工作,对贷户下达催收通知书,制定还款计划。
2.对不积极履行还贷义务的公职人员,通过组织渠道向其单位通报,督促其单位协助清收。
3.对已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老赖”,通过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曝光,每月定期公布清收进度和拖欠名单。
4.对经宣传发动、深入访谈、集中催收后依然拖欠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农村党员干部,由区纪委监委运用批评教育、函询、约谈、下达监察建议、诫勉谈话、公开通报、组织处理等措施,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5.对拒不还贷的“钉子户”、“赖债户”进行攻坚,区法院优先进行立案;对进入程序的案件快审、快结、快执,及时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坚决打击逃废债务行为。
6.对恶意逃废债务、涉嫌贷款诈骗和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公检法部门立案查处。
第三阶段:清收成果巩固阶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
对清收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回头看”,重点检查清收任务完成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措施落实、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切实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将此项工作常态化,巩固活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集中开展清收处置农商行风险资产工作列入重要日程,进行专题研究,抓好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重点帮助支持。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好欠贷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清收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定期沟通机制,通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加强协作配合,及时通报进展情况,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清贷工作合力,确保农商行在支持复工复产、助力“六稳”“六保”、向企业减费让利、全区脱
贫攻坚等方面提供持久动力。
(二)形成清收氛围。全区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按照“集中解决、形成机制”的总体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要选定一批恶意欠贷的重点户、难点户移送纪检、司法部门进行严厉打击,高压清收,形成清收震慑力,净化信用环境。
(三)强化工作督办。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清收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辖内清收处置工作进度,适时加以督办,及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各尽其责,协同发力。对推进工作不力的部门及乡镇、街道,区政府将适时启动“13710”督办系统,加强清收工作督查督办力度。通过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帮助农商行做好清收处置工作,确保清收工作扎实推进,取得预期成效。
报:市政府办。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