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2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朔州市朔城区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9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朔城区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

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103号)《山西省工商局等十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工商企注字2018140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朔州市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方案》(政办发〔202060号)精神,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打造“六最”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我省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三十证合一”的重大改革方略,在全范围内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全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多证合一”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多证合一”和“审管分离”“审管衔接”相结合,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做好“多证合一”后部门系统平台运用工作,充分发挥“多证合一”的积极效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多证合一”改革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已合一的全面落实。已实行“多证合一”而被整合的证照不再发放(特殊原因经企业申请的除外),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二)该减掉的坚决减掉。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涉企证照事项,以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取消。

(三)能简化的尽量简化。积极推行“五减”工作,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改革,不断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

三、改革任务

(一)建立“多证合一”改革事项清单。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目前对30项“多证合一”改革实行“三十证合一”。各部门要在全省“多证合一”改革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涉企证照事项,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取消。

(二)依托业务系统推进信息共享。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理念,加快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各部门要梳理各自业务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项,建立部门间数据项对应关系,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依托山西省协同监管平台、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部门间的数据接口,推动实现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推动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企业登记机关、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接收、获取,并做好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确保共享信息在各自部门业务系统的有效融合使用。要建立相互间数据共享对账机制,加大对共享信息的核实力度,确保共享信息的准确率和完整率。

(三)切实做好改革衔接过渡工作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公示,并及时交换至山西省协同监管平台和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部门不再发放被整合证照,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各部门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山西省协同监管平台和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四)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广泛应用,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企业在我区办理相关手续、从事经营活动时,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均应认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多证合一”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协调解决好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进改革各项举措落地生根。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具体推进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调,并在各自领域内认可、使用和推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二)加强基础保障。坚持内强素质与外提能力相结合,以内挖潜力、充分利用原有设施为重点,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工作。通过合理调整、优化机构和人员配置,配足配强窗口人员队伍,确有必要时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窗口服务能力。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使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

(三)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坚持优化政务服务与推进“互联网+”相结合,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加快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建设和运用,打造更加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各类涉企证照事项线上并联审批,优化线上、线下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办事环节,降低办事成本,实现“一网通办、一窗核发”“线上线下一体化”。推进涉企证照事项标准化管理,在全面梳理、分类处理的基础上,全面公开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以有效监管保障便捷准入,提高开办企业积极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理念,精简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山西省协同监管平台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信用山西”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的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加强督查考核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制定任务清单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形成有效激励机制要对接营商环境指标,加强对全区营商环境便利化的评估,建立开办企业时间统计通报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督导,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多证合一”改革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朔城区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