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21 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朔州市朔城区北旺庄街道张家河村棚户区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22

(此件主动公开)

 

 

朔州市朔城区北旺庄街道张家河村

棚户区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域核心区建设步伐的指示精神,区政府决定对张家河村未改造地段内房屋及附着物依法征收。特制定本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征收单位

此次征收范围为:张家河村未改造地段。计划从2021年3月22日开始征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朔州市朔城区北旺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二、房屋征收

1、凡在该征收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必须在征收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无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成新及剩余限期给予适当补偿。

2、征收范围确定后,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3、在完成拍照、勘丈登记和评估定价后,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征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及搬迁时间等事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4、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征收人应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主动搬迁。拒绝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选定评估机构及评估办法

1、由北旺庄街道办事处组织村“两委”和被征收户代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依法选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的房屋和附属物进行分户评估。

2、分户评估依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确定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价格。

1)有房屋产权证的,享受评估价;

2)无房屋产权证的,但用地手续合法,且院内建筑平面布置合理,并且符合我区居住风俗的房屋,享受评估价。

3)征收公告发布后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4)建筑占地面积在院落占地面积70%以内,且是二层及二层以下,视为合法建筑;院外房(超过规定用地四至)及院内不符合我区居住风俗的扩建房(即建筑占地超过院落占地70%的部分)所有建筑面积一律按评估价的60%进行补偿,所有超占部分不给予搬迁费、过渡费、奖金、安置补差等。

5)所有三层及三层以上房屋都以评估价的60%予以补偿,不给予搬迁费、过渡费、奖金、安置补差等;地下室在合法建筑占地面积范围内的按评估价补偿,按期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只奖励评估价的10%,不给予搬迁费、过渡费、安置补差等。

四、货币补偿

1)以房屋及附着物评估价加合法占地补偿价进行货币补偿。

2)土地补偿价格:有合法审批手续的按批准占地面积以420元/㎡补偿,按期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奖励土地补偿总价的10%;没有手续的按110元/㎡补偿,不给予奖励。

3)搬迁费: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支付搬迁费420元;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住宅搬迁费14元/办公性用房12元/仓储性用房20元/

4)临时安置费:合法建筑面积或合法占地面积(两者选其一)给予一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为84元/

5)凡合法平房院落(同时没建地下室)内建筑面积未超过总占地面积的60%,根据“绿色、低碳、环保”的征收理念,院落空地部分给予每平方米800元未建房资源节约和垃圾减量奖励(不计入奖金内)。

6)奖金及安置补偿:征收公告发布后,凡积极配合拆迁的,在征收期内签订征收协议并如期完成搬迁的,给予合法建筑物及附着物评估总价10%的奖励。如选择货币安置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安置补差。

7)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前期暂不结算补偿款,待办理完产权调换手续后,项目部与被征收人相互找差,一次性结清。

五、应安置面积计算

1)应安置面积计算:

a、以院落占地面积70%以内的二层及二层以下的建筑面积为合法建筑面积。

b、应安置面积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主房1:1计算,配房1:0.7计算。主房即北房或上房,其余为配房,也可由被征收人任选一朝向作为主房,其余为配房。

c、被征收人可自由选择应安置面积的计算方式,即以合法占地面积或以合法主房1:1,合法配房1:0.7进行安置;地下室不进行安置。

2)若被征收房屋的应安置面积大于所选安置楼房的面积时,所超面积除应得补偿外,另加安置补差200元/㎡补给被征收人;若被征收房屋的应安置面积小于所选安置楼房面积时,按梯次房价计算外,超过应安置面积的部分按200元/㎡补缴到征收项目部。

六、产权置换安置补偿办法(居住性用房)            本办法遵循先拆先选的原则

1被征收人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上载明的产权调换房屋应安置面积,选定安置房楼号、楼层、面积并领取《安置房选定通知单》。

2被征收人凭《安置房选定通知单》、身份证原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在15日内到项目部办理补偿结算手续,领取《安置房屋认购确认单》,项目负责人在《安置房屋认购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房屋征收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

3)选择产权置换,征收人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应安置面积两次搬迁费为14元/㎡和应安置面积一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为84元/㎡。

七、安置房价格及计算方法

(1)就近多层住宅安置房价格及计算方法:

a、就近安置多层住宅楼房的一层为产权置换楼层。产权调换时,征收人产权置换楼层面积与被征收人应安置面积按1:1置换,若出现以上两种面积不一致时,相互长退短补(按照第五条第2项规定结算)。

b、安置住宅楼的安置价为一层2200元/㎡;二层2260元/㎡;三层为2320元/㎡; 四层为2380元/㎡;五层2440元/㎡;六层为2500元/㎡;七层为2560元/㎡;地下室600元/㎡。

超过应安置面积50平方米以内,享受安置议价,安置议价为;一层2400元/㎡;二层2460元/㎡;三层为2520元/㎡;四层为2580元/㎡;五层2640元/㎡;六层为2700元/㎡;七层为2760元/㎡。

超过应安置面积50平方米以上,执行市场价。

2)厚德园一期高层住宅:

以四层和顶层为基准价,为2000元/㎡,选择三层及三层以下楼层,楼层阶梯差价为每层30元/㎡向下递减;选择四层以上,楼层阶梯差价以每层30元/㎡向上递增。

超过应安置面积50平方米以内,享受安置议价,以四层和顶层为议价基准价,安置议价为2200元/㎡,选择三层及三层以下楼层,楼层阶梯差价为每层30元/㎡向下递减;选择四层以上,楼层阶梯差价以每层30元/㎡向上递增。

超过应安置面积50平方米以上,执行市场价。

八、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执行《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并由乡、村两级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确定,并负责解释。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朔城区北旺庄街道张家河村棚户区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