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21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2021年朔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30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朔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提升发展水平,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农发〔20193号);

3.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

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146号)

5.省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

(二)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为两年,20214-2022年底。

(三)基础条件

朔城区地处山西省境北部,朔州市所在地,国土总面积1793平方公里,平川区占70%,辖284办事处。农民合作社发展基础条件好,产业门类丰富,农户收入水平在全省处于中上游。区乡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把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民和市场有效对接的桥梁和纽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服务,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培育了一批基层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近年来,相继组织开展了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农民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整治、农民合作社动态监测等工作,提高了专业合作社的带动能力,促进了产业发展,提高了农民群众积极性。截止2020年底,我区共有农民合作社806多家,其中荣获国家、省、市、区示范社荣誉称号123家(国家级3家,省级29家,市级21家,区级44家)。

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中也存在的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不大。一些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人数少,服务范围小,合作内容单一。二是部分合作社运行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核算不规范、成员账户资料、成员交易记录、盈余返还等情况记录不全。三是多数合作社品牌建设能力差。主要表现在多数合作社成员为农户,资金紧缺、品牌建设能力不够强。

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及市委“123321”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为目标,完善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强化指导监督,创新服务方式,探索整区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的路径方法,推进农民合作社上档升级,助力乡村振兴、助力农民增收。

()基本原则

1.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引导农民合作社始终为农民群众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鼓励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切实维护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

2.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当地资源、区位优势,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差异,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3.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合作社基本原则,着力在解决合作社规范运行、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能推广的范例经验。

4.坚持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合作社各相关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

(三)主要目标

1.试点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实现四个方面的目标。一是农民合作社运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发展质量稳步提升,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二是农民合作社组织规模扩大,农户入社率明显增加;三是示范社四级联创全面开展,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明显,国家、省、市、区四级示范社名录规范建立;四是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较快,社场联合、社社联合、社企联合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再组织化水平大幅提升。

2.年度任务目标

2021年底,健全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工作机制,深入农民合作社开展指导服务活动;正常运行的合作社达到“五有”(有场地、有牌子、有制度、有账本、有组织机构),达到率为50%;正常运行的合作社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管部门备案,建立“一社一档”;区级以上(含区级)示范社培育率达到7%,规范财务管理。

2022年底,继续加大对正常运行、达到“五有”标准的合作社的指导培育,达到率为80%;区级以上(含区级)示范社培育率达到10%,建立国家、省、市、区四级示范社名录库,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发展壮大。

三、试点任务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明确各自工作职责。二是健全财务制度。坚持财务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成员监督。建立健全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和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对合作社硬件建设、内部管理、财务管理、运行服务等基础建设进行全面指导。三是健全章程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规范章程制定、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社加强内部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四是合理分配收益。农民合作社应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实施。农民合作社可以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所在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比例不得低于60%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供销社、税务局等部门建立完善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二是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在准入工作上,加强登记管理,严格依法开展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对所有成员予以备案。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将登记信息通报区农业农村局。在退出工作上,由区行政审批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合作社准入零成本与退出高成本,制定简易退出程序,确保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三是建立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动态监测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办法,健全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的农民合作社,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提高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质量。

(三)扶持壮大示范社。一是通过逐级申报、实地查看、择优选取,支持规范一批区级及以上示范社建设,重点是扶持一批运行规范、带动能力强的示范社,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条件,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机械、建设养殖场所,建设田头贮藏、分级包装、烘干、冷链物流等设施。二是通过企业和合作社联合模式,促进企业和合作市联合与合作,壮大发展规模,提升品牌效益。三是提升合作社产品市场建设,重点发展直销直供、农产品电商等流通新业态,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四是培育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理事长培训,至少完成培训200人次;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为区域农民合作社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规范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

(四)加强示范引领。继续开展四级示范社评定工作,每年新命名区级示范社10个。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支持重点,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

(五)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加强区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区级至少5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最低1名。强化对基层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培训,建立定期巡查走访制度,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运行管理、市场营销等给予指导。

四、工作程序

(一)准备阶段20214—202112月)

1.制定方案。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适合我区的试点方案。组建工作机构,依法制定农民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

2.召开动员大会。召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召开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工作动员会,对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任务、细化责任。

3.宣传动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通过电视、网络、报纸、会议等形式,宣传试点工作的意义、目标、要求和措施。

(二) 实施阶段20221—202210月)

1.排查摸底。通过部门数据共享等多种方式,组织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农民合作社总体运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2.整体推进。在合作社建章立制的基础上,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组织创建各级示范社。通过择优选取,支持规范合作社建设,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促进企业和合作市联合与合作,提升品牌效益。发展直销直供、农产品电商等流通新业态,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培育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理事长培训。达到全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整体提升,推动合作社提质增效。

3.建立机制。建立健全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监测办法。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三) 完善总结阶段202211月)

对全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工作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推广有效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朔城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赵斌山  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齐宏亮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周庆山  区财政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区林业局局长

       卢建宙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肖宇峰  区税务局局长

       蔚新义  区供销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工作,做好试点工作实施推进的督查指导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项目立项和指导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工作经费,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地方面的服务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参与做好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服务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依法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准入、退出监管工作,并制定简易退出程序。同时市场监督管理局还要查处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农民合作社的违法行为。

区税务局:负责税务登记,在办理、注销农民专业合作社时提供服务。

区供销社: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供销社融合发展;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 加强业务指导。加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经队伍建设,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力量,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指导和服务。

(三) 落实保障经费。区财政要合理安排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工作经费,保障做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一社一档”建设、合作社人员培训、联合社培育、示范社财务规范等各项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 加强检查考核。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图解: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朔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