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21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2021年1月19日委常委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朔城区关于加强和规范露天采石场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11

此件主动公开

城区关于加强和规范露天采石场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7〕4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45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9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8〕57号)和《朔州市朔城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对露天采石场实施提档升级,不断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矿业绿色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围绕全区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和去产能、补短板、减排放要求,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充分利用法规约束、政策激励和市场调节手段,积极推进露天采石场提档升级,全面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全区石料开采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动实现绿色发展。

二、发展目标

压减露天采石场数量,对现有开采设备和工艺进行提档升级,鼓励石料开采企业进行整合,提升生产规模,逐步推进石料开采企业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推动资源利用方式和矿业发展方式根本转变。整合重组的石料开采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资源出让;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环保不达标、位于各类保护区、不严格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采石场,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新建矿山(新设矿业权企业)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和本实施方案重点工作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重点工作

1、提升生产设备和工艺。新申请石料矿产资源的企业,要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等有关政策要求,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选用现代化采矿设备,全部加装税收电子监测系统,实现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

2、建立项目实施保障机制。区政府相关部门与石料开采企业开设共管账户,企业将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一次性到账共管账户,用于企业购置符合国家绿色矿山标准提档升级的设备设施,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项目建设情况,不足部分由企业继续追加建设资金,结余部分待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区政府退出对共管账户的监管,由企业自行管理。

3、实行奖励政策。经过重组整合提档升级的石料开采企业,参照《朔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朔区政发〔2019〕8号),享受奖励政策

4、强化规章制度落实。石料开采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规模和已批准的矿山开采利用方案组织开采,严禁越界开采和擅自增加开采工作面。水泥用灰岩矿山必须对共生、伴生的建筑石料进行一次性开采,减少废石、废气、废水排放,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严禁采石企业露天开采矿区面积过小或地形不利,不能满足修路上顶,难以实现规定要求的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采石企业矿山与村庄、铁路、公路、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高压输电线路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规定。

5、加强开采区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开采区域扬尘污染。爆破工序采取湿法凿岩或带收尘设备的凿岩机,爆破采用水封措施。矿山从开采岩面到石料加工区域装卸、运输全程采用洒水降尘措施。严格按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进行开采作业。严禁二次爆破破碎,严禁采石企业私下进行火工品交易或私制火工品。一经发现核实,立即吊销其安全许可证,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采石企业资源开发与矿区治理必须做到“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治理),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实行边开采、边复绿、边治理,做到矿山治理工作不留“老账”。

6、严格加工区域管理。落实原有环评报告及备案评估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破碎、筛分工序及运输廊道实施全封闭,并加装喷淋、收尘设备。各种砂石骨料及细石面进行全封闭贮存。车辆装卸取消铲车作业,一律采取皮带传输装卸。料仓内及卸料口加装喷淋设备。加强生产区域内扬尘控制精细化管理。厂内路面全部硬化,定期清扫,定时洒水。生产区域裸露地面全部绿化。

7、完善矿区外部管理。石料开采企业对矿区与主干线连接道路应全部进行硬化和保洁,定时洒水,防止路面尘土飞扬。经过乡村道路的矿石运输车辆要限速行驶,装载物料须按要求进行苫盖。严禁矿山企业将开采和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垃圾直接堆放到矿区范围外。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露天采石场提档升级工作顺利推进,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财政、发改、工信、水利、文旅、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交警、地电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研究探索和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采石场提档升级工作有序进行。

2、明确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区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在露天采石场提档升级工作中的任务分工。区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对采石场企业新建及整合方案的审查、汇总协调和采矿权登记等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项目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要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要求督促企业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区林业局、区水利局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矿区范围与各类保护区重叠复核等相关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能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3、依法加强监管。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露天采石场建设、生产、关闭的监管,必须达到“真关闭、真投入、真环保、真升级”目标。

4、简化审批流程。区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在证照发放、环保等手续办理方面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有效保障采石场提档升级工作有序推进。

5、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露天采石场提档升级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赢得全社会的支持和理解,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城区关于加强和规范露天采石场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