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212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朔城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朔州市朔城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朔州市朔城区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能力,解决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的突出问题,有效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18〕14号),朔州市民政局、朔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朔州市财政局、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朔民发〔2018〕150号)文件精神,按照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民函2021〕66号)及朔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朔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朔民发〔2021〕40号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全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项目实施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为总目标,围绕强化基层民政工作人力、专业双支撑,强化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社工站为依托,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力量,打造专业社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时代我省民政事业发展蹚出一条新路。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

方向。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社工站打造成为党宣传先进思想的阵地、贯彻路线方针的阵地、密切联系群众的阵地。

坚持群众需求导向。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围绕民政服务对象最根本、最迫切的需求,找准目标,精准服务。

坚持社工专业方法。逐步打造一支专业素质过硬、实操经验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质量。

坚持社会广泛参与。建立以民政部门为主导,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社会服务,特别是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资质的机构购买服务。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省“一年试点、两年扩面、三年成形、四年覆盖、五年完善”的步骤,建成拥有相当规模且适应我区社会发展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基层民政服务阵地,孵化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在“十四五”末争取实现全区社工站全覆盖。2021年,按照省市要求,我区作为全市试点选择不少于4个乡镇(街道)试点实施社工站项目,拟对南城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下团堡乡、小平易乡、神头镇开展社工站建设政府购买服务,并在全区开展社会救助领域服务工作。2022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为所有乡镇(街道)实施社工站项目,并逐步加强社工站项目实施的规范化水平。2023年,在总结前两年社工站项目实施成效基础上,不断提升现有社工站服务水平,完善服务内容,强化专业意识。2024年,培育一批特色鲜明、效果显著、服务专业、影响力大的示范站点。2025年,围绕社工站专业化服务的各项基础性工作不断完善巩固,鼓励各社工站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具有我区特色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三、购买主体及承接主体

(一)购买主体。

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服务的主体为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承接主体。

承接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服务的承接主体为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资质的机构,区民政局结合购买服务内容和具体需求确定,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

四、服务内容

聚焦困难群体,面向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民政服务对象开展服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编制的《山西省民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涉及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可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但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

(一)社会救助领域。主要指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识别、对象排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数据录入、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能力评估、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老年教育、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点,上门为日间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为老服务,打造“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

(三)儿童福利领域。围绕家庭探访、入户核查、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热线运行、督导检查等环节,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抚慰、关系调整、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服务。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

(四)社区治理领域。探索“五社联动”(即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社区治理模式,发展壮大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链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推动多方参与社区治理,按照居民需求合理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在统筹社区照顾、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发展、参与社区矫正、参与社区戒毒与康复和其他服务方面发挥作用。协助社区在居民健康教育、社区群众文化、社区环境改善、社区防灾减灾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五)社会事务领域。开展婚姻和殡葬政策法规、移风易俗等宣传倡导,婚姻、殡葬需求咨询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六)探索其他领域服务。除民政领域外,社工站可拓展承接禁毒、司法矫正、青少年事务等其他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丰富社工站服务内容。

五、建设标准

(一)硬件设置。社工站应具备能够满足工作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办公场地应按照便于服务的原则,根据实际灵活采取乡镇(街道)独立办公、分区域集中办公等方式设置,并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设施设备。社工站开展个案咨询、小组活动等所需的场所应按照“一室多用”的原则,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儿童之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志愿服务站(所)等场所和设施灵活设置。

(二)制度建设。社工站要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人员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规范化制度;有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机制。

(三)人员配备。原则上每个社工站按照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进行配备,明确工作人员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与承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承接主体为其发放薪酬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原则上要求年龄4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学专业、心理学专业优先,具有社会工作、社会管理、心理咨询、民政领域相关从业经验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所有工作人员从上岗之日起3年内必须全部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水平证书并完成登记。

(四)统一标识。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社会工作”标志启用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3号)要求严格执行。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民政根据我实际情况,制定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省、市民政部门备案。年度实施计划应包含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项目内容和进度、服务站点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落实购买经费。社工站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主要从可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中统筹安排(不得超过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总额的2%),不足部分民政、财政部门具体测算,根据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确保项目经费足额到位

(三)实施政府采购。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

(四)开展驻站服务。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的1个月内将驻站社工安排到乡镇(街道),并组织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痕迹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市、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五)组织监管评估。区民政局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全程跟踪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进展和服务开展情况,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工作人员管理、人才培养、财务管理等内容开展监管,发现偏离合同(协议)目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对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及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上级民政部门。

七、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局作为购买主体具体负责社工站各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社工站服务内容和服务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合同(协议),连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一并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组织社工站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对承接主体在人员选配、资金使用、站点管理、专业服务、履约情况、薪酬发放等方面实施监管,并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二)各乡镇(街道)负责为社工站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负责社工站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把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和设施设备安全。

(三)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购买服务所需配套经费及区、乡两级社工站所需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购置等经费的保障工作,并列入财政预算。

(四)社工站各项服务的承接主体应在区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制定工作人员招聘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工作;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合同(协议)内容设立社工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培养社工人才、开展专业服务、加强内部督导,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月向区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和服务开展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工站项目实施在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和幸福感中的重要意义,在创新民政服务模式上蹚出一条新路。要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社会工作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多元经费保障。民政部门应积极统筹可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用于购买社工站服务项目,足额落实项目资金。努力开拓多元化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在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社会工作服务专项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站项目。民政部门作为购买主体要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将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经费用于三公经费、其它工程建设等支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三)严格资金使用。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各类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社工站各类服务项目的范围和内容,杜绝超范围服务引发的资金使用风险,要监督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各类资金。承接主体在民政部门以外承接其他购买主体的服务时,应当单独进行财务核算,实施专项经费管理,不得与民政购买资金混用,更不得挤占、挪用民政购买资金。

(四)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民政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民政部门和承接主体应定期组织社工站工作人员开展考前培训、业务培训、实务培训、督导培训等,不断提升社工站工作人员民政业务能力和社会工作从业水平。民政部门要加快孵化培育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五)广泛宣传交流。民政部门和承接主体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相互交流,共同提升质量,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宣传社工站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传播专业社会工作的服务成效,推广具有借鉴意义的工作经验,为项目推广和社会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朔城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