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21〕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朔城区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
达标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治水方针、《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山西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发〔2019〕26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朔州实施细则>的通知》(朔政发〔2020〕55号)精神以及省、市关于做好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做好节水达标建设工作,按照“统筹兼顾、目标明确,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突出重点、强化落实,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监管并重、政策保障”的工作原则,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全面推进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利用高效、节水自律、监管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二、重点任务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对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详见附件2),共梳理细化工作任务7项。
(一)严格取用水管理制度
1.严格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责任单位:区水利局牵头,区行政审批局配合)
2.实行用水定额管理。(责任单位:区水利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3.加强用水计划管理。(责任单位:区水利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4.实行用水计量收费制。
(1)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责任单位:区水利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2)工业用水计量率=100%。(责任单位:区水利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能源局配合)
(3)城镇居民用水计量率≥98%。(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
(二)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生活节水
1.农业:优化农业种植结构,继续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推进节水高效农业示范区建设进程,推广使用节水灌溉新技术和新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实现高效节水灌溉率≥40%。(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水利局、区科学技术局配合)
2.工业:倡导使用促进清洁生产、符合循环经济的工艺和设备,发展节水产业,重点开展工业园区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从严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取水,全面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实现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能源局、区水利局、区科学技术局配合)
3.城镇居民:引导在居民生活区内节水器具的推广使用,实现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配合)
4.公共机构:加强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日常节水管理,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快推广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实现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责任单位: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局等配合)
(三)完善水价机制
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比达到100%,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区水利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2.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执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3.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牵头,区水利局配合)
(四)实现节水“三同时”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配合)
(五)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提高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和节水器具推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严格控制在10%以内,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科学技术局等配合)
(六)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加大再生水利用投入,合理确定污水再生利用规模、途径、布局和建设方式,提高中水回用技术,充分利用处理后的再生水,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规模,实现再生水利用率≥20%。(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牵头,区水利局配合)
(七)加大节水宣传、树立标杆示范单位
1.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节约用水的社会氛围,大力开展节约用水主题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开展节水主题宣传,倡导节水型生活和消费方式,提高民众节水意识。(责任单位:区水利局牵头,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局配合)
2.树立节水标杆示范单位。要引导和组织工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单位和居民小区投入资金进行节水技术改造,表彰涌现出的节水典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为推动工作全面开展,成立朔城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区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重视,细化工作措施,确定专人负责,按照统一要求和部署,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自评材料及工作总结。
(二)加强示范引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多元筹措为辅的原则,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鼓励企业加大节水技术改造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要积极争取上级对节水改造和工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重点节水示范工程。大力推进综合节水、水资源信息监测、水资源计量器具在线系统建设,完善节水技术、节水设备、计量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节水技术发展、物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应用等探索管理新模式,加强先进实用技术示范和应用,切实提高管水、治水、节水的能力和水平。
(三)广泛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全社会对水的忧患意识与节水意识,提升企业、单位和居民节水观念,养成节约用水习惯。在重点用水企业制作固定的节水宣传广告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节水宣传,动员全区人民支持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形成节约用水新风尚。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公开曝光浪费水,破坏节水设施的行为。每年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指标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