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211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城区2021年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8

此件主动公开

 

 

朔城区2021年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区设施农业发展,推动全区设施农业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高效化、品牌化迈进,以提高我区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一产高质量发展,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发展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13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21年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扶持措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今年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建设市域核心区、打造品质新朔城,在转型出雏型蹚新路上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实施农业“特”“优”战略,聚焦“六新”突破,以加快发展设施农业为重点,以扩规模、提质量、增效益、促增收为目标,注重市场主体引入,发挥设施农业高效、高产、优质和周年生产的特点,解决冷凉地区无霜期短、半年不能种和优良品种种不活的问题,加快推进我区传统农业发展方式向现代农业转变,巩固拓展产业脱贫成果,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持续推进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造、机械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进行建设、生产和经营,增强设施农业带动农民增收作用。2021年全区计划新建日光节能温室940亩,新建全钢架大棚1268亩,改造老旧闲置日光温室100亩,创建省级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1个,新建预冷库、冷藏库6520立方米

三、重点工作

(一)提升建设规模。全区新建高标准日光节能温室和新建全钢架大棚,规模连片室内面积不小于30亩,省级原则上按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给予补助,其中:建设冬季可以正常生产蔬菜和水果的温室、连栋温室和跨度10米以上的覆被式全钢架大棚、食用菌菇房(棚)等设施的每亩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建设春秋季生产蔬菜和水果、跨度8米以上的全钢架结构大棚或连栋大棚等设施的,每亩最高补助不超过0.8万元。区级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再进行扶大扶强,对建设冬季可以正常生产蔬菜和水果的日光温室、连栋温室和跨度10米以上的覆被式全钢架大棚、食用菌菇房(棚)等设施的,规模连片室内面积达300亩以上(含300亩)的,区级每亩再补助1.5万元;建设春秋季生产蔬菜和水果、跨度8米以上的全钢架结构大棚或连栋大棚等设施的,规模连片室内面积达300亩以上(含300亩)的,区级每亩再补助0.5万元。

(二)注重科技示范。支持设施农业园区创建省级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1个,设施内总面积不小于50亩,省级补助50万元。支持改造设施陈旧、保温蓄热性能差、承载能力低、农机作业难、土地利用率低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闲置日光温室100亩,规模连片室内面积不小于30亩,省级每亩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三)搞好冷链配套。支持鼓励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在农村建设产后预冷、贮藏保鲜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新建预冷库、冷藏库,省级补助冷链设施建造成本的30%,每个项目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突出质量安全。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蔬菜、食用菌、水果中使用禁限用药物等突出问题。开展针对生产经营主体、农业技术推广和科研人员的安全用药培训。宣传禁限用农药品种和安全用药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在全区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生产主体,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四、具体要求

(一)严格按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精神,明确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明确作物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的,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此项审核把关由有关乡镇、办事处会同区自然资源局负责。

(二)种植非玉米粮食作物的设施农业不能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防止“非粮化”。此项审核把关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设施农业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等单位各负其责,协同落实设施农业发展任务。各项目主体认真科学规划,注重安全质量,把握建设进度,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工程。

(四)设施农业项目本着“先建后补”的原则给予补助,项目完工后及时进行工程建设审核、项目验收,及时申请省级补助资金,兑现区级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成立设施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区分管农业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强化监督管理、推进项目实施。严禁以发展设施农业的名义建设非农设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温室大棚闲置,促进设施农业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快速提升,引领全区现代农业发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根据有关用地政策制定布局规划,坚持布局科学合理、土地集约利用、要素集群集聚、产出优质高效的原则,新建与改造并重,稳步发展高标准日光节能温室,大力发展全钢架塑料大棚,因地制宜发展智能连栋温室、冷藏库等设施,促进设施农业快速发展。

(三)增加资金投入。创优发展环境,扩大对外招商引资,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在我区建设“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确保项目落实落地,尽早投入使用。加大对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鼓励其做大做强做精,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投资设施农业;积极争取专项债券,整合扶贫资金等,选择适宜地方集中建设设施农业扶贫园区,巩固产业脱贫成果。

(四)加强创新支撑。积极联系对接科研技术合作单位,指导项目主体制定设施农业建造模式、技术操作规程、产品质量等标准的制订,加快推进设施农业的标准化进程。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引进,改造提升传统农业。注重培养一批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加快科技成果创新与转化应用。

(五)注重宣传培训。鼓励支持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加省内外优质农产品展会,宣传推广我区“优”“特”果蔬,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开展专题培训和现场观摩,加强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学习,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设施农业生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队伍。加快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培养,为农民建、管、收、储、销等各环节提供优质服务,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城区2021年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