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21〕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和《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朔区政办发〔2021〕28号)等精神,为做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家底”,掌握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财产数量、构成、使用及财务情况,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提高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为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奠定基础。
1、全面摸清家底。通过资产清查,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存量资产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2、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3、实现“两个结合”。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4、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区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资产清查范围
全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三、资产清查的内容、方法和政策依据
(一)资产清查的主要内容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账务情况、财产情况、损溢认定情况、在建工程转固情况和资产核实及完善制度等。
1、单位基本情况。依据我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单位户数、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2、账务情况。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3、财产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对各项资产和收入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和单位收入以及支出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帐外资产和资产出租、出借以及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4、损溢认定情况。财政部门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盘亏和资产损失和资产挂帐进行认证,为以后的核销工作做好准备。
5、在建工程转固情况。基建项目并非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才能进行在建工程转固,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竣工价款结算、资产交付使用后,按规定及时办理在建工程转固手续。
6、资产核实。财政部门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予以审核批复。
7、完善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问题,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全部进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二)资产清查的时间范围
重点清查2015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资产情况,必要时延伸到以前年度。
(三)资产清查的工作方法
1、单位自查。首先由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自查,组织撰写资产清查结果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在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基础上,要按照财政部门统一的分类标准,逐台(逐件)填制统一的固定资产实物卡片。
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应该包括:工作报告、数据报表、证明材料、审计报告、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
2、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资产清查。由财政部门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
(四)资产清查的政策依据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要求,成立朔城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
组 长:成国栋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陈万平 副区长
周庆山 区财政局局长
马 克 区审计局局长
成 员: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周庆山兼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王斌堂担任。
(二)经费保障
参与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区财政局统一支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认真领会相关精神,全面掌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各项政策,正确把握资产清查的政策界限,并做好对所属单位的动员布置和培训工作。同时,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纪律、实事求是。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执行资产清查的各项政策制度,在资产清查中努力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关,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对于清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申报,不得瞒报虚报;对于清查出来的各项资产损失,要按有关要求取得合法证据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经济鉴证材料。要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线索,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正常执业。
(三)注重沟通,强化监管。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完善单位资产和财务管理,堵塞漏洞,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资金使用效益。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单位资产清查小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映。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