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213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朔城区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朔城区洪涝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置,保证防汛抢险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做好各类灾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对灾的应急快速处理能力,保证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朔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防汛应急预案》《朔州市防汛应急预案》

1.3编制原则

统一领导原则分工负责原则;协调联动原则;科学处置原则;保障有力原则;防抗结合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朔城区范围内(以及邻近地区发生但对朔城区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5预案衔接

朔城区防汛应急预案应与省、市防汛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进行衔接,同时本预案和朔城区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朔城区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2.2朔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主管应急及水利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区人部副部长区气象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指挥部成员: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区政府办公室、区水利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能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区人民武装部、武警朔城中队、移动、联通、电信朔州分公司、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国网朔州供电公司、省地电朔州分公司、区融媒体中心以及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洪涝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洪水防御工作。

2)统筹协调全区洪水防御工作,制定防汛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洪涝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重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定重要河流洪水应急调度方案

3)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防汛应急处置其他重大工作。

朔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表1。

2.3朔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职责

朔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区水利局局长兼任。 

朔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开展洪涝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负责朔城区防汛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防汛救援行动,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防汛信息,指导各乡镇、街道防汛应对等工作。 

2.4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与职责

区内水系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和施工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洪灾工作。

2.5 现场指挥部

区指挥部必要时可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前期组织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现场指挥部在指挥长领导下工作,贯彻上级关于抢险救援指示精神,制订抢险救援方案、明确救援分组、组织抢险救援,协调救援力量、处置紧急情况,组织现场新闻发布,宣布救援终止决定等。

指挥长主管应急及水利的副区长担任。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区气象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担任。

根据防汛任务,朔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医疗救护组、通信保障组、专家技术组以及人员安置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能源局、区气象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掌握并汇总情况;负责向区防汛应急指挥部及部门汇报汛情、救灾工作;负责各地汛情的收集、核查、汇总。负责应急抢险队员、物资、设备的调集以及各小组之间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区气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民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朔城中队、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掌握汛情的动态、制定救灾方案;指挥、调派救援设备和力量,提供山洪及地质灾害、城内涝等次生灾害的监测预报和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救援任务。

3)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国网朔州供电公司、省地电朔州分公司、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协调各部门优先保障抗汛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根据需要紧急调拨汛生活物资,保障油料、电力等供应。

4)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成员单位: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的治安维护。

5)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融媒体中心、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发布汛救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6)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整合、调派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装备、医药物资等赴灾区开展伤病员现场急救、转运、院内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救援人员和灾区群众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7)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移动、联通、电信朔州分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期间通讯设施的正常运转。

8)专家技术组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成员单位: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各部门、各机构拥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汛情分析,并对汛情的态势进行科学的研判,提供更好的抗洪抢险方案,根据区指挥部授权,开展洪灾调查、洪灾损失评估和处置绩效评价。

9)人员安置组

牵头单位: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成员单位: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设置避难场所和撤离路线,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及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2.6应急力量

防汛应急力量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为专业力量,驻地解放军、武警为突击力量,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其他社会救援队伍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为辅助力量。

3.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3.1.1 风险防控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公示防汛行政责任人,从思想、组织、工程、预案、队伍、物资、通信等方面提早做好准备。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对洪涝灾害风险进行辨识、监测监控、定期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全面调查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隐患点,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逐项整改;组织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应急水量调度,防范化解洪涝灾害风险。

3.1.2 洪涝灾害监测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开展暴雨、洪水等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向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预测预报和实时信息成果。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类专业预警预报设施和平台,明确监测预警员的职责,发挥群测群防作用,落实各项监测预警和人员转移安置职责。

3.1.3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河道堤防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3.2信息监测与报告

3.2.1监测制度

建立朔城区防汛监测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实现动态实时监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监测职责,加强对本区域的汛情监测,建立并完善汛情的年度评估报告制度。

3.2.2 监测体系

根据朔城区防汛应急工作需要,区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建立、完善覆盖全区的汛情监测体系,明确系统管理人员,保障系统运行的维护经费。

区气象局负责对雨情、天气变化等相关信息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估。区水利局负责对水情、水库、河道、闸坝等进行监测。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易发生泥石流、山洪灾害等区域的监测。

3.2.3 监测信息分析与处理  

1)气象水文信息

区气象局加强对雨情、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水利局加强水情的监测和洪水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办和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区气象局和水利局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及时报朔城区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当预报将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部提早预警,通知有关乡镇和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2 工程信息

a、堤防工程信息

当出现警戒水位(流量)以上洪水时,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管理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当堤防、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便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b、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并向下游地区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下游地区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并根据上级的指令进一步采取抢险措施。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c、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电力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灾情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随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3 预警

3.3.1 预警

气象局加强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对暴雨、重要降雨过程进行预警。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值班,跟踪降雨变化动态,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按防汛预案做好相关工作。水利局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报告,并通报至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收到降雨信息后,应按照本级和本部门的防汛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并做好人员转移和抢险准备等工作。

3.3.2 工程监测预警

1)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其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河道发生严重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及时报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为科学决策提供信息。

3)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计划调度,同时对大坝、溢洪道、输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5)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淹没影响范围内的行政区负责人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3.3 河道洪水预警

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利局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利局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3.4 山洪灾害预警

1)凡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和报汛。每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和信息传递措施,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迅速报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3.5城市内涝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气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住房城乡建设局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朔城区防洪排涝的防御重点为朔城区内退水、小水库、缓洪池、低洼地带、居民危房和校舍危房。

3.4预警发布

朔城区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并向有关部门发布。当发布暴雨预警、洪水预警,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启动全或特定区域预警响应。

3.5预警启动

3.5.1戒备预警及响应 

戒备预警是为提前做好突发暴雨防范准备,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结合本区实际,在启动汛情预警前在防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内发布的汛情警示。

当戒备预警发布后: 

1)各防汛应急有关部门领导到岗。 

2)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及责任制,做好应对汛情的动员、组织和部署工作。

3)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启动雨天道路联勤保障机制,各相关单位提前布控,联动保障。

4)区气象局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预警等信息。 

3.5.2汛情预警及响应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汛情预警级别的确定。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当预警发布后,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并视情启动应急处置行动。 

1)当蓝色汛情预警发布后: 

各防汛应急有关部门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天气会商和监测;雨天道路联勤保障组及时协调处理道路积滞水的排除、交通疏导等工作;媒体部门及时发布汛情预警等信息,群众注意掌握汛情动态、交通状况,外出尽可能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及时上报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工作动态。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提前到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当黄色汛情预警发布后: 

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防汛抗旱指挥部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并将汛情信息及时通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气象局加密气象会商频次,及时通报会商结果;区交通运输局调整公交运营计划,必要时可延长运行时间,保障群众出行需要。根据天气预报、汛情预警信息及实际情况,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并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后,安排幼儿园、学校提前放学;社会单位可视情况安排错峰上下班。

根据情况,各相关指挥部组织巡查组对城区危旧平房区、城乡结合部、立交桥、河湖地区等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巡查,遇有险情及时主动抢险。各乡镇、街道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信息,重点防汛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雨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并做好安置工作。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抢险救护。新闻单位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建议群众减少外出,不在危房内停留避雨。

3)当橙色汛情预警发布后: 

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巡查,主动抢险救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各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城区危旧房、河道堤防、库坝下游等险情、灾情易发区域要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安置;民政部门做好救灾工作;交通部门做好交通干线畅通的保障工作;新闻单位滚动播报汛情信息和救灾抗灾动态。  

4)当红色汛情预警发布后: 

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乡两级政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各单位及驻地部队、武警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灾工作,确保重点防汛部位安全。

4.应急响应

4.1应急分级

朔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气象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负责汛情应急级别的确定,并按程序发布、变更及解除。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I级4个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见附表3。

4.2信息处置

洪涝灾害发生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员立即向应急管理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信息报送

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洪涝灾害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分析研判洪涝灾害趋势研究应对措施,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4.4 先期处置

发生洪涝灾害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和群众应在第一时间开展临灾避险、自救互救、抢险救援、危险区划定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做好灾情核查、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和灾情监测,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队伍快速开展救援活动。

4.5 应急启动

洪涝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具体如下:

发生一般洪涝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四级响应。

发生较大洪涝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

发生重大洪涝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启动二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

在组织应急救助过程中,要及时与相关应急预案指挥机构通报信息,协调行动。

4.6分级响应

分级响应措施见附表3。

4.7信息发布

新闻报道应遵循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原则,为防汛救灾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灾情的地方,根据当地实际,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意见。

4.8应急结束

救援结束,情得到控制,按照“谁启动响应、谁结束响应”原则,结束应急响应。

5.应急保障

5.1物资保障

5.1.1物资储备

建立防汛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区乡两级应建立防汛抢险装备和器材的储备,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及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大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每年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设备维护、保养补助费用,保障各类防汛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5.1.2物资调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要建立健全防汛抢险物资调用制度,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调用,由抢险单位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同意后,由防汛物资储备单位组织实施。申请调用防汛储备物资必须出具文字报告,内容包括:申调原由、物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及签发人等。紧急情况可先电话请示,再补办文字手续。一般情况由申请调用单位自组运力提货;紧急情况可申请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运力送货。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防汛抢险物资。

2)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必要时可向市防汛办提出申请,请求调拨防汛抢险物资;也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2 资金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由区财政部门予以保障。根据《朔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朔城区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应急资金纳入朔城区应急资金保障体系,按规定的审批流程使用。

5.3应急队伍保障

1)区级抢险队伍

道路排水抢险专业队由排水公司、市政养护公司、自来水公司等组成,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调动。其他专业抢险队由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朔城中队、国网朔州供电公司省地电朔州分公司等单位组成。由各单位负责调度,必要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

2)乡镇、街道抢险队伍

各乡镇、街道成立防汛抢险队伍,由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抢险工作

3)在险情、灾情紧急的情况下,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向驻军部队提出救助请求,驻军部队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实施救助,并向上级报告;驻军部队发现紧急险情、灾情也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实施救助,并向上级报告。

5.4通信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负责协调、组织、指挥各通信运营部门对各级防汛机构日常和应急通信提供保障工作。区和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依托现有资源,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确保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沟通,应使用手机、电话、对讲机、网络平台等通信工具进行信息交流,并保持 24小时畅通。

出现防汛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朔城区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媒体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善后工作

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实施恢复与重建工作,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助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搞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组织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水喝、有医疗,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 应急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恢复重建

对影响防汛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对其他遭到毁坏的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交通、电力、通信、供气、供水、排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水利设施等应尽快组织修复。对城道路等积水点的治理列入下一年度应急汛工程计划,采取挂账督办制度,保证按期完成。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6.4工作评价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组建调查组,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组需对防汛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与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防汛事件调查评估报告。 

6.5 奖励责任

区政府对在防汛事件应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防汛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公众信息交流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应对防汛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应对防汛事件的应急手册,增强群众防汛意识。对危旧房、低洼院落、库坝地区、泥石流易发区等重点区域的居民加强针对性宣传教育,掌握应急避险基本技能。

7.2 培训

依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培训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以保证培训质量。 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3 演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每年针对易发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汛抢险演练。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由多个部门参加的联合专业演练,通常应 2~3 年举行一次。

8.附则

8.1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并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图

1.朔城区防汛应急响应程序图

 

附表:

1.朔城区防汛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朔城区防汛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应急措施

 

 

 

 

 

 

 

 

 附图:

 

 

 

                                                 朔城区防汛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附表1

朔城区防汛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机构组成

负责人

    

指挥长

主管应急及水利的副区长

区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洪涝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洪水防御工作。

(2)统筹协调全区洪水防御工作,制定防汛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洪涝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重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定重要河流洪水应急调度方案

3)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防汛应急处置其他重大工作。

 

副指挥长

区政府办副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水利局局长

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区气象局局长

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下设单位(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开展洪涝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负责朔城区防汛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防汛救援行动,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防汛信息,指导各乡镇、街道防汛应对等工作。

区水利局局长

成员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承担朔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工作;组织指导发放灾害救助款物和紧急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要,组织指导做好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区自然资源局

会同气象部门发布泥石流、滑坡等突发灾害预报预警;积极减少和消除汛情灾害隐患,宣传普及灾害防治知识;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灾害的调查,及时上报灾害险情、灾情,派出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赴现场调查,提供应急救援处置措施和建议。

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

负责因洪水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环境应急监测;监督因洪水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中产生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区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办理;负责监督、检查粮食储备领域的防洪安全,根据区政府指令,组织调运应急储备面粉和食用油,保障灾区群众生活用粮。

区教育局

负责监督、检查朔城区各学校的防洪安全,对师生进行防洪安全的宣传教育。负责朔城区教育系统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配合乡镇、街道落实相关学校设施作为汛临时避险场所;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重点对山区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的学校进行避险知识宣传和教育;配合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危险校舍的排查和解危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协调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做好防汛救援工作期间通信保障。

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负责灾害发生地交通管制、疏导,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安置点的治安维护。

区民政局

负责分配社会捐赠物资并监督其使用情况以及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

区财政局

组织实施全区防汛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负责洪涝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应急资金的筹集;做好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城排水管线、排水河道、泵站等设施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通过城建设解决防汛排涝问题,协助做好全区防洪工作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一旦灾情发生,及时赶到现场,对已出现灾情的地区提出整治意见并督促落实到位,将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区级防汛物资运输车辆储备、调集、运输工作;保障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维护客、货运输市场秩序,及时调配公共交通力量疏散因降雨滞留火车站、汽车站等的乘客;负责山区一般公路因降雨引发山体塌方阻断交通的抢险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完成区防汛抗 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抢险任务。

区水利局

负责洪涝灾害防御工作;负责组织水情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等,为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发布水雨情信息,在汛期,加强对水工程管理单位的指导、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巡查的工作, 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全区农业、畜牧业的防汛抢险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农业灾情信息。指导协调农业防汛、灾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救灾化肥等专项补贴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负责救灾备荒种子、饲草、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

成员单位

区商务局

配合区防汛相关部门做好商务系统的防洪抢险及救灾工作,确保商务系统重要物资仓库的安全度汛;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区文化和旅游局

组织、指导旅游景区的防汛警示标识、预警设施、避险地点的建设;协调、指导做好游客的疏散、转移、避险工作。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时的医疗救护工作及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灾害发生后,全力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救护队,配备医护人员、救护车辆及现场救护药品器材,赶赴灾区进行救护;组织和协调区主要医院做好接收伤病员的准备。

区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防汛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主流媒体积极开展防汛知识宣传。

区能源局

协调电力企业做好重点防汛设施的外电源保障。

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防汛紧急期间应急救援队集结待命,做好抗洪抢险的人员、物资和器材准备,听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抢险调度,必要时承担紧急情况下下凹式立交桥、低洼路段、低洼易积水居民区的突击排水和应急救援任务。

区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和政府职能部门发布暴雨等灾害天气过程的预报、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监测、预测、分析等工作,对汛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负责提供暴雨、大暴雨天气预报及跟踪预报;及时准确提供朔城区各乡镇气象资料,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及实时监测信息。

成员单位

人民武装部

负责协调驻军、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协调驻军、组织民兵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武警朔城中队

负责调集队伍参加抢险救灾;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移动、联通、电信朔州分公司

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防汛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内各通信运营企业的应急通信设施;组织精干的抢修分队及时抢修故障线路,优先保证防汛信息的传递和抢险救灾的通信需要,确保通讯畅通。

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

负责汛前排查区内雨水井、危树;负责雨天及时清理区内道路淤泥、枝叶、垃圾等阻水物。

国网朔州供电公司、省地

电朔州分公司

负责本系统防洪、防汛设施的建设、维护以及网内输变配电设备的运行安全。优先保障水管单位和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

区融媒体中心

负责新闻采访汛救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设置避难场所和撤离路线,做好事发地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及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附表2                                                 

                                                                    朔城区防汛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应急工作组组成

牵头单位

应急职责

综合协调组

区应急管理局

掌握并汇总情况;负责向区防汛应急指挥部及部门汇报汛情、救灾工作;负责各地汛情的收集、核查、汇总。负责应急抢险队员、物资、设备的调集以及各小组之间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抢险救援组

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掌握汛情的动态、制定救灾方案;指挥、调派救援设备和力量,提供山洪及地质灾害、城内涝等次生灾害的监测预报和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救援任务。

应急保障组

区应急管理局

协调各部门优先保障抗汛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根据需要紧急调拨抗汛、生活物资,保障油料、电力等供应;做好内外应急通信等保障工作。

社会稳定组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负责灾害发生地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的治安维护。

宣传报道组

区委宣传部

负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发布汛救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医疗救护组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负责整合、调派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装备、医药物资等赴灾区开展伤病员现场急救、转运、院内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救援人员和灾区群众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通信保障组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防汛期间通讯设施的正常运转。

专家技术组

区水利局

负责汛情分析,并对汛情的态势进行科学的研判,提供更好的抗洪抢险方案,根据区指挥部授权,开展洪灾调查、洪灾损失评估和处置绩效评价。

人员安置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设置避难场所和撤离路线,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及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附表3

应急分级响应及应急措施

等级

启动条件

响应措施

 

蓝色

应急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未来3小时内将出现雨强(1小时降雨量)20mm;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40mm以上;或者已达4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区内主要水系发生一般洪水。

3中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4两个乡镇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5)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10人受伤、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一定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

6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一般险情。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区指挥部指挥长报告,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接报后,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援情况,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展开行动。

3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调消防救援、医疗卫生等紧急救援队伍。

4气象局强化强降雨天气预报预警及上下班时段天气服务,增加临近天气预报频次。

5)水利住建局等部门对重点部位进行布控,加强巡查,及时处置。各道路排水专业抢险队伍组织巡检,第一时间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7现场指挥部及时发布灾情及救援信息。协调媒体加强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灾害发生地区、乡()人民政府要及时做好疏散和转移安置群众的工作。

 

 

黄色

应急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未来3小时内将出现雨强(1小时降雨量)50mm;或者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70mm以上;或者已达7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区内主要水系发生较大洪水。

3中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三个乡镇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5)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10人死亡(含失踪),10~50人重伤,或较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3000万元)或生态环境破坏。 

6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较大险情。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区指挥部指挥长报告,由区指挥部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在做好四级响应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橙色

应急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未来3小时内将出现雨强(1小时降雨量)70mm;或者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者已达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区内主要水系发生大洪水。

3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四个乡镇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5)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10~30人死亡(含失踪),10~50人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3000~5000万元)。

6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重大险情。

符合一级、二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部指挥长向朔城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在做好三级响应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配合国家、工作组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3)必要时请求省、市人民政府给予支持。

 

 

 

红色

应急

I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未来3小时内将出现雨强(1小时降雨量)100mm;或者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50mm以上;或者已达1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区内主要水系发生特大洪水。

3五个以上乡镇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4)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100人以上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5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特大险情。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城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