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213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朔城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城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朔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机制,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能够在地质灾害发生后,高效有序做好朔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的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受灾地区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1.2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属地为主,群专结合;科学应对,专业处置。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朔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朔城区范围内(以及邻近地区发生)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2.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

2.1指挥体系

城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其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2.2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 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红十字会、区防震减灾中心、区气象局、区教育局、区能源局、区融媒体中心区人民武装部、武警朔城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路段太原铁路局朔州车务段、移动、联通、电信朔州分公司、国网朔州供电公司省地电朔州分公司、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工作,制定地质灾害总体规划和重要措施,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2.3区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表1。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地质灾害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地质灾害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地质灾害信息,指导各乡(镇)地质灾害应对等工作。

2.4现场指挥部

指挥部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设置现场指挥部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前期组织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现场指挥部在指挥长领导下工作,贯彻上级关于抢险救援指示精神,制订抢险救援方案、明确救援分组、组织抢险救援协调救援力量、处置紧急情况组织现场新闻发布宣布救援终止决定等。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朔城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指挥部下设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专家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以及宣传报道组。根据现场情况,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4.1综合协调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局区人民武装部武警朔城中队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

职责:拟定救援方案,调配救援力量,人员搜救,救援指导。

2.4.3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地质监测相关机构等及各部门各机构拥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职责:提供灾害点的基础信息和测绘图件,指导周边隐患排查和危险区划定,灾害趋势预测,提出处置建议,安全监测。

2.4.4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移动、联通、电信朔州分公司

职责:保障通信网络畅通。

2.4.5人员安置组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朔城分局财政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

职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和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2.4.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国网朔州供电公司省地电朔州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

职责:救援现场所需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

2.4.7医学救护组

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成员单位:区红十字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卫生防疫。

2.4.8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

2.4.9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融媒体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2.5救援队伍

地质灾害救援队伍以朔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为主力,城区应急救援大队为专业力量,驻地解放军、武警为突击力量,矿山救护队、社会救援队为辅助力量。

3.风险防控

自然资源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依法对地质灾害风险区域、风险点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巡查、监测,组织开展防治工作。

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要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明确防治责任,建立完善、乡、村、矿山企业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巡查、定点监测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

4.监测预警

1)预警监测

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对朔城区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应进行群测群防,同时对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建立健全、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和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

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交通运输局、气象等部门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干线及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质、水文、气象监测点,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监测人员和监测单位发现地质灾害前兆后,要立即向应急管理和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及时研判处置发出预警。

2预警发布

应急管理局会同自然资源局和气象局联合开展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预警结果应及时报告人民政府并通报相关应急成员部门。预警级别达到三级以上时,应急管理局应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和电话向群测群防员发送,通过网络及广播、电视媒体向公众发布。接到预警的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按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措施展开行动。预警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和可能性大小。

3)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准备工作。预警区域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区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人员。受灾害威胁单位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要求,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避险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预警分级及措施见附表2)。

5.应急分级

地质灾害灾(险)情按照避险转移、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级,详见附表3。

6.应急响应

6.1信息报送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立即向应急管理局(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2信息处置

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突发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后,应迅速分析研判、核实,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6.3先期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的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后,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和群众应在第一时间开展临灾避险、自救互救、抢险救援、危险区划定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做好灾情核查、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和灾情监测,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队伍快速开展救援活动。

6.4响应启动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启动程序,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见附表3)。地质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具体如下: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四级响应;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由指挥部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启动二级响应;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由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

6.5分级响应

6.5.1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区指挥部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接报后,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援情况,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展开行动。

3)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调地质灾害紧急救援队伍、消防救援、医疗卫生、地质监测等队伍。

4)现场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周边地质环境、气象等监测,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5)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6现场指挥部及时发布灾情及救援信息。协调媒体加强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灾害发生地区、乡()人民政府要及时做好疏散和转移安置群众的工作。

6.5.2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部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部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在做好四级响应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应急管理局、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3)当上级工作组到达事发地现场时,区级指挥部将指挥权移交给上级指挥部。

6.5.3一、二级响应

符合一级、二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部指挥长向朔城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在做好三级响应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

2)配合国家、工作组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3)必要时请求省、市人民政府给予支持。

6.6响应调整

指挥部或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6.7响应结束

救援结束,险情得到控制,按照“谁启动响应、谁结束响应”原则,结束应急响应。

7.后期处置

7.1调查评估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评估组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经过、灾害类型和规模、灾害成因、应急响应、人员伤亡、灾情损失、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7.2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受灾地人民政府负责。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上一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一级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7.3工作总结

应急结束后,各级指挥部要及时总结应急响应各项工作,对本次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件后果并收集有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灾后评估。同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分析应急响应成功经验和不足,查找预案内容不适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7.4奖励与责任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对在地质灾害事件应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保障措施

8.1组织保障

朔城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朔城区的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朔城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朔城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监督执行,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各尽职责,开展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社会公众有权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2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救援过程中的救援费用予以保障。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应急响应时经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助、调查评估费用。

8.3应急物资保障

朔城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调配使用,对物资建章立制,加强规范化管理。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救灾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8.4应急队伍保障

朔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民武装部、武警朔城中队、矿山救护队、社会救援队等救援队伍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应急队伍保障。

8.5通信保障

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地质灾害应急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应急救援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9.附则

9.1宣传、培训和演练

9.1.1宣传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部门预案或应急响应手册,在各自系统内开展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掌握预案知识和处置程序,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对广大群众干部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在做好地质灾害识别、防治、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宣传的同时,要加强对实时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滚动播报,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9.1.2培训

区、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质灾害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地质环境管理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培训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的识别、预防、控制和治理知识;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灾情、险情发生时的自救互救常识等。并结合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对受灾害威胁的群众,进行识灾、防灾、避险等知识技能的培训。

9.1.3演练

1)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总结应急演练中的不足,完善预案。各级抢险救援指挥机构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每年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应急演练。

3)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由多个部门参加的联合专业演练、救援队伍技术比武和全性应急演练。

9.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朔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图

1.区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表

1.朔城区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地质灾害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3.地质灾害应急分级

4.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附图:

区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

                                                                                                                                                         

 


 

附表1

朔城区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

指 挥 长

区委常委、

常务副区长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工作,制定地质灾害总体规划和重要措施,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副 指 挥 长

区政府副主任

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地质灾害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地质灾害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地质灾害信息,指导各乡(镇)地质灾害应对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区气象局局长

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指挥机构

 

 

 

 

 

 

 

 

 

 

 

 

应急管理局

负责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灾民转移、安置,指导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指导灾区企业开展抢、排险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搜集,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灾害区域周边的隐患排查及专业监测;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成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为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对必要的应急处置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确定伤亡和失联人员身份;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尸体检验、数据勘验和身份识别;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

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监测工作,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区委宣传部

根据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区融媒体中心

区发展改革局

负责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的前期审批手续办理,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物资储备调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支援灾区的生活必需品准备工作的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

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负责救灾资金筹集、管理,配合做好财政救灾资金、政府间捐赠资金及其他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负责组织所需应急救援物资的政府采购,并对区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区民政局

负责灾区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与受灾人员临时基本生活救助。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监督指导。


 

指挥机构

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交通设施,确保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区水利局

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灾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负责农业生产自救,核实受损情况,指导制订农业恢复生产方案,指导区、乡(镇)落实农业生产恢复。

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负责督导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调派专家团队和卫生应急队伍,开展地质灾害伤病员医疗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心理危机干预和相关人员医疗卫生保障。

区红十字会

负责做好志愿者队伍的管理与调配;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负责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助的物资和资金,保证专款专用;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医疗防疫并做好相关动员、引导、管理工作;开展自然灾害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的知识宣传。

区防震减灾中心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区气象局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对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灾害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局

协调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区教育局

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害发生地学生的就学问题;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指挥机构

国网朔州供电公司

负责供电范围内的损毁供电设备的修复,保障供电范围内灾区正常用电。

省地电朔州分公司

区能源局

负责协调指导煤炭、电力、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企业抢、排险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队伍参加以搜救人员为主的抢险救援工作。

区人民武装部

负责组织民兵,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武警朔城中队

负责调集队伍参加抢险救灾;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移动、联通、电信

朔州分公司

相互配合负责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太原铁路局

朔州车务段

负责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

区公路段

负责公路沿线的公路边坡地质灾害及公路边坡变形失稳的管理和防治工作,进行公路边坡地质灾害及边坡失稳抢险救灾、应急治理、保障公路的通行,组织公路边坡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落实治理经费,进行治理工程检查验收等。按标准进行农村道路边坡的设计和施工,加强对已有农村道路人工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置避难场所和撤离路线,做好事发地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及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表2

 

地质灾害预警分级与预警措施

预警级别

四级(蓝色)

三级(黄色)

二级(橙色)

一级(红色)

含义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定风险较高。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预警措施

做好值守工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

做好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每天巡查监测不少于2次,特别是房前屋后边坡要进行重点巡查。

1.暂停灾害隐患点附近的户外作业;

2.严密巡查监测;

3.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发现异常采取避让措施。

1.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隐患点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让;

2.做好抢险准备,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监测;

3.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预警区域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表3

地质灾害(灾情)分级

分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分级标准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灾情分级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备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表4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分级

四级响应

三级响应

一、二级响应

响应措施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区指挥部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接报后,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援情况,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展开行动。

(3)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调地质灾害紧急救援队伍、消防救援、医疗卫生、地质监测等队伍。

(4)现场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周边地质环境、气象等监测,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5)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6现场指挥部及时发布灾情及救援信息。协调媒体加强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灾害发生地区、乡()人民政府要及时做好疏散和转移安置群众的工作。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部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部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在做好四级响应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3)当上级工作组到达事发地现场时,区级指挥部将指挥权移交给上级指挥部。

 

符合一级、二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部指挥长向朔城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在做好三级响应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

(2)配合国家、工作组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3)必要时请求省、市人民政府给予支持。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城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