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函〔2021〕20号

 

各乡镇街道)、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施方案》和《朔州银保监分局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银行基层机构与基层党组织“双基”联动以下简称“双基”联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决定成立“双基”联动专项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组成

(一)专项工作委员会

主任:赵斌山  政府副

委员:周庆山  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罗玺平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海东  农行朔城区支行副行长

薛志伟  朔州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

王明利  朔州市朔城区蒙银村镇银行副行长

杜国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行长

张里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朔州分行行长

李志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行长

孙文元  交通银行朔州分行营业部总经理

 易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经理

刘爱英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城区支公司经理

(二)专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赵斌山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周庆山   区财政局局长

罗玺平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二、工作职责

(一)专项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责

1.专项工作委员会。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辖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讲、需求收集、贷款管理、财政贴息、风险补偿金管理使用、信用体系建设、实时监测和逐月通报逾期贷款等工作,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指导成员单位做好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

2.专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员职责分工建议,报委员会议审议同意后实施并协调督促推进;统筹协调成员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反映问题和困难、提出意见建议;承担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部门职责

1.区乡村振兴局。要充分利用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信息系统,会同银行机构开展统计监测和风险预警工作。并及时向银行机构提供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信息,向相关部门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产业指导等工作。

2.财政局。及时安排财政贴息资金和补充风险补偿金,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对贷款5万元(含)以下部分予以贴息。每月20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贴息资金直接补贴到银行。贴息资金拨付与银行利息扣划同步实施,应贴尽贴,及时到位。

3.人民银行。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对扶贫再贷款可按照规定展期,最多展期4次、最长借用至2025年,同时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总行的差别化准备金政策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能力,支持银行机构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4.银行保险机构。根据《朔州银保监分局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施方案的通知》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承贷银行应于每月10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扶贫办报送贴息申请资料。

此外,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全面监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情况,按季共享信息,加强分析研判,合力解决潜在隐患和突出问题。

三、工作规则

专项工作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委员会主任签发。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委员会办公室会议,沟通工作情况,协调工作进度,研究提出工作举措建议。

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有关政策和问题,认真落实专项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组建乡(镇)、村两级服务体系

持续开展银行基层机构与基层党组织“双基”联动,完善乡(镇)村两级金融服务体系。各乡镇成立乡镇协调中心,中心主任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乡镇扶贫责任人、辖区行政村两委和银行保险机构相关人员组成;各行政村成立联系站点,负责逐户摸排对接,站点站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和银行保险机构相关人员组成。各乡(镇)、村要于2021年9月25日前完成组建工作,并公布乡级协调中心和村内联系站点。

(二)切实满足有效信贷需求

坚持以乡镇为单位的分片包于责任制,实行名单制管理,确保应贷尽贷。各单位要对银行分支机构包干情况全面了解掌握,通过制作公示牌、张贴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确保三级金融服务体系工作人员、乡镇干部、支持对象等清楚知晓、畅通对接主责任银行,努力满足有效信贷需求。

(三)有效防控信贷风险

承贷银行要完善银行信贷管理机制,做实到期提醒服务。贷款到期日30天前,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应配合承贷银行入户走访,书面送达贷款到期通知书,合理制定还款计划,对潜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扶贫、人行、银保监组等部门要全面监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情况,按季共享信息,加强分析研判,合力解决潜在隐患和突出问题。

(四)畅通沟通协作机制

专项工作委员会、乡镇协调中心、行政村联系站点之间,扶贫办、财政局、人民银行、银保监组和银行保险机构之间要积极动态沟通协调,建立定期会商和监测通报制度,及时评估政策效果,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联合督导工作

扶贫、财政、银保监组、人行等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常态化督导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督查工作,加大对应贷未贷、违规投放等问题约谈通报力度,合力推动问题整改处置。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