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函2021〕2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朔城区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18

(此件公开发布)

 

 

朔城区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

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推进托管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1〕14号)及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1〕19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一、朔城区农业生产情况

(一)农业基本情况。朔城区国土总面积1793平方公里,平川区占70%,粮食作物耕种地面积84万亩,其中机播面积64.78万亩,机耕面积80万亩,2021年玉米播种面积66.8万亩,农民人均耕地4亩多。下辖8乡2镇4个办事处,227个行政村、5个农村社区,总人口56万,其中农业人口24.5万人,现有劳动力总数9.2万人。农业生产以粮食作物种植为主,主要作物有玉米、马铃薯、小杂粮,产量多年稳定在6亿斤左右。连续多年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也是国务院表彰的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区。

(二)农业机械化情况。2020年底,全区农业机械总动力达40万千瓦,其中拖拉机5000多台,种植业机械包括耕地、整地、种植、施肥、田间管理、大中型植保、收获等农机具共17650余台;全区耕地总面积88万亩,机耕面积80万余亩,占耕地总面积的90%,机械播种面积64.78万余亩,占播种总面积73%,机收面积58.5万亩,占机械播种面积90.3%。

(三)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情况。目前全区注册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共有800多家,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50余家,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农机合作社20家,300万元以上的农机合作社有6家。规模较大的农业合作社都拥有耕种防收各个环节需要的耕种机、收割机以及秸秆还田机、施肥机,个别合作社还拥有大型植保机械等,为我区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发挥着重要积极的作用。

(四)全区农业生产托管情况。玉米是我区的主要粮食作物,年种植面积在60万亩左右,同时我区也是山西省重要的玉米生产基地。近年来,随着农民进城务工、外出打工,造成农村劳力紧缺现象突出,土地托管农业生产经营新模式在我区应运而生。经统计,2021年全区农业生产阶段性托管面积为33万亩。农业生产托管是现阶段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通过托管既可以解决农村一家一户特别是小农户、外出务工人员、老龄化现象突出等问题造成的种地管理难、病虫害防治效果差、农药、化肥使用量增加等问题,也能带动农业全程机械化,粮食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绿色优质农产品,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达到节本、增效、提质的目的,同时还可解放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高效农业、转移到非农产业中去,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二、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目标

通过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试点,促进服务组织蓬勃发展,服务范围明显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服务市场日臻完善,从而达到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目标。

(一)实现承接主体从关键环节向全程化社会服务转变。

(二)实现小规模经营服务向大规模建制服务转变。

(三)实现承接主体的零散性兼业化经营向专业化职业化经营管理转变。

(四)实现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机械化集约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三、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试点作物与区域。我区今年被省农业农村厅继续确定为全省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县区之一,根据上级精神,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主要针对粮食作物,我区根据种植实际选择玉米进行托管。考虑资金计划、玉米主产区、农民受益等因素,计划在窑子头乡实行整乡整村(包括区域内经营种植大户)推进,连片作业。

(二)项目实施规模及环节。玉米作物托管服务环节主要为耕、种、防、收、浇、秸秆还田、烘干、销售等方面环节。今年财政补助托管环节对主要农作物玉米,重点对机收(包括玉米脱皮、运送)环节入手,财政补助托管面积统一机收(包括玉米脱皮、运送)3.96万亩。

(三)环节收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今年上级共安排我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补贴资金91万元。我区玉米机收市场价格为90元/亩(包括玉米脱皮、运送),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各环节的补助额度不得超过社会公允价的30%,确定我区财政补贴标准为:玉米机收(包括玉米脱皮、运送)23元/亩,占市场价格的25.5%,补助面积3.96万亩,补助资金91万元;补助方式,按照服务合同实际完成作业量进行补助,服务环节完成后,补助资金通过法人账户直接拨付给服务组织。依据农业生产环节服务市场价和政府补助环节额度,体现扶持服务组织发展,受益广大农户原则,以市场价和政府补贴为基点,市场价减去财政补贴额,服务组织收取服务对象玉米机收(包括玉米脱皮、运送)服务费用限定在67元/亩(包括玉米脱皮、运送)或以下,特殊情况除外,以和农户签定合同为准。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领导组办公室通过各乡镇2021年玉米种植面积和托管项目补助资金总量测算,确定实施区域,相关乡镇依据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求,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掌握当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在此基础上公开规范择优向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领导组办公室推荐优秀服务组织,经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领导组办公室考察评审后,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通过电视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公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二)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承担任务的项目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相关资质由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领导组办公室审查,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1、在朔城区行政审批局依法登记,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实际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3、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用,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资产负债率低于65%;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组织与相关村委会或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领导组办公室和相关乡镇保存好档案资料。

(四)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五)项目作业核实。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按照下达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用户与作业单位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经村委会汇总核对,同时村集体公示并盖章,乡政府盖章并加注意见,作为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六)拨付补助资金。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服务面积逐村进行抽查验收,对服务组织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出具农业生产托管验收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七)项目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要及时收集整理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分别于9月30日和12月30日前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对2021年项目实施情况,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工作,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于2022年1月10日前上报,报告内容包括2021年已实施和2022年拟实施的耕地面积、作物、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等内容。

(八)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领导组办公室即时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包括项目实施的绩效目标、效益分析等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朔城区人民政府是试点项目工作实施落实责任主体,继续把项目工作列入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事项,纳入重要工作议程,统筹协调农业、财政等部门和各有关乡镇、街道,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内容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作,严格把握项目进程,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区政府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对项目进行统一决策、统一协调。严格落实试点项目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项目执行法人责任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齐宏亮同志兼任,负责协调各项工作。

(二)加强督促指导

区项目领导组办公室与托管服务组织签订作业任务合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项目任务的实施和组织管理工作,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的资金监管、资金兑付、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等工作,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各相关乡镇负责辖区项目任务申报,组织村委落实计划任务,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的抽查、核实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项目村组织托管服务组织进行作业、登记和公示,并核实服务质量,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三)大力宣传推广托管服务新模式

加大对托管服务的宣传推广力度,通过现场会、推进会、新闻宣传等形式,加强对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的意义、效果宣传,总结推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先进经验和做法,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城区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