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函〔202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直各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朔州市朔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75号)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环土壤〔2019〕75号)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特编制本规划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结合朔城区村庄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给排水规划等工作,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状况、生活污水产排规律、环境容量等因素,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科学规划和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规划相结合,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综合考虑现阶段城乡发展规划、财政投入能力等,合理确定污水治理任务目标。综合考虑村庄地理区位、人口分布、污水产排状况、生态环境敏感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等,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
二、规划目标
(一)近期目标(2025年)
1、优先治理主要河流湖库周边、主要旅游景区景点周边、主要城镇周边(城镇规划建成区)等区域的重点村庄,治理25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21.58%;
2、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标准化运维。
朔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近期实施安排表
规划期 |
规划年 |
治理村庄名称 |
村庄数量 |
近期 |
2021 |
张蔡庄乡:前村、后村、张蔡庄村、高庄村、寇庄村 |
5个 |
2022 |
张蔡庄乡峙庄村,下团堡乡霍庄村,贾庄乡里林庄村,沙塄河乡大涂皋村,小平易乡小平易村 |
5个 | |
2023 |
滋润乡西郡村,下团堡乡下团堡村,贾庄乡薛家庄村,小平易乡张家口村,窑子头乡窑子头村 |
5个 | |
2024 |
滋润乡滋润村、安子村,贾庄乡薛家店村,小平易乡耿庄村、林家口村 |
5个 | |
2025 |
神头镇东榆林村,滋润乡白圐圙村,利民镇利民村,贾庄乡贾庄村,小平易乡元子河村 |
5个 |
(二)远期目标(2030年)
1、治理常住人口较多、给排水基础设施较完善的村庄,治理66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51.98%;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全区农户受益率和农村污水治理设施专业化运维程度进一步提高,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朔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远期实施安排表
规划期 |
乡镇名称 |
治理村庄名称 |
村庄数量 |
远期 |
神头镇及 神头街道 |
司马泊、马跳庄、烟墩、王圐圙、马邑、肖西河、 吉庄 |
7个 |
南榆林乡 |
东村、芦子坝、辛寨、大莲花、青钟、西村、下疃、南辛庄、北辛庄 |
9个 | |
北旺庄街道 |
南邢家河、胡家窑、南磨村、南泉村、西什庄、 新安庄、照什八庄 |
7个 | |
下团堡乡 |
峙峪村、全武营、店坪村、下磨石沟、上磨石沟、 刘家口、马营堡 |
7个 | |
利民镇 |
暖崖、东庄、东堡、安子坪、勒马沟 |
5个 | |
贾庄乡 |
西小寨、辛庄、南曹、高升庄、老君庙、福善庄、小岱堡、东小寨 |
8个 | |
滋润乡 |
王东庄、姚庄村、河淋禽村、旧营村、三家店、 石都庄 |
6个 | |
沙塄河乡 |
小涂皋、王万庄、上沙塄河、下沙塄河、河汇村、 一半村 |
6个 | |
小平易乡 |
木寨村、祝家庄、魏家窑、上泉观 |
4个 | |
窑子头乡 |
前寨村、梵王寺、后寨村、梨元头、官堡沟、裕民村、丰玉村 |
7个 |
三、治理内容
(一)污水处理模式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可以分为纳管处理、集中处理、分散处理三种。
1、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近,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具有足够处理能力时,优先采用纳管处理。适宜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村庄详见表1。
2、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远,人口数量较多(>2000人),居住集中,管网铺设条件较好的村庄宜采用集中处理。人口数量在100~2000之间的村庄,根据当地自然经济条件,选择分散处理或集中处理。适宜采取集中处理型治理模式的村庄详见表1。
3、人口数量较少(<100人),居住分散,山区丘陵地带的村庄宜采用分散处理。本规划针对常住人口较少、给排水基础设施薄弱的村庄暂采用旱厕+定期清掏的分户处理模式,不纳入本规划工程范围。
(二)出水排放要求
除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一般有两种排放去向,一是排入地表水体,二是进行污水资源化利用。
1、处理后的出水用于农田灌溉的,水质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旱作灌溉要求。分散处理出水一般适用于资源化利用,处理后的出水可直接浇洒农田或庭院植物。
2、本规划范围内的各村及站点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Ⅱ、Ⅲ类功能水域或排入GB3838地表Ⅳ类功能水域且污水设施规模大于100m3/d(不含)时,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3838地表Ⅳ类功能水域且污水设施规模小于100m3/d(含)时,执行二级标准;出水排入环境功能未明确水体时,执行三级标准。具体各站点排放标准见表1。
(三)收集系统建设
1、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现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条件较好的农村,采用雨污分流,其余村庄采用截流式合流制。
2、农村生活污水可采用管道收集,也可对单户或多户设置污水收集池,定期用污水车转运。
3、结合村镇现有管网的铺设现状以及村镇房屋分布格局,同时兼顾工程的可实施性,新建配套污水干管宜沿村镇主干路与次干路进行铺设。
(四)处理技术
1、出水达到DB14/726-2019三级标准时,主要是对悬浮物进行处理(悬浮物去除同时也将去除部分COD),推荐采用人工湿地或土地处理工艺。
2、出水执行DB14/726-2019二级标准时,推荐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或“改良活性污泥法”工艺。
3、出水执行DB14/726-2019一级标准时,推荐采用“生物接触氧化+絮凝沉淀过滤”或“生物接触氧化+MBR膜”工艺。
(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中会产生残渣、污泥等固体废物。如果固体废物一直在系统中会造成系统崩溃,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妥善的处理和处置。根据当地条件选择农村适宜的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方式,满足资源化要求的污泥,宜优先资源化利用。
考虑到我区集中治理村庄的规模相对较小,产生的污泥量较少。污泥中的污染物浓度高,含有大量的微生物,需要进行合理的处理处置,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行费用较高,因此产生的污泥量较少时,可将污泥送至畜禽粪便处理设施或城镇污泥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四、处理设施运维管理
(一)运维管理
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实施项目整合、资源整合,做到规划引领、统筹兼顾、协同推进,避免重复建设、资金浪费,提高人、财、物使用效率。进一步推行截污纳管工程,改造好农村厕所,采取多元化农村污水处理模式,如接入市政管网模式、无动力厌氧模式、小户型成套设备处理模式等。
(二)环境监管
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并应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详细记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及监测数据。建议每年至少监测两次,确保出水水质达标,若出水水质不达标,应加大监测频次,及时查找问题并予以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建立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办、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负责抓好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抓手,协调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做好日常运行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资金的保障,将运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二)资金筹措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规划方案,做好各自工作领域内的资金筹集保障工作,切实增加和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规划建设中。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引导和支持企业、个人、社会团体等力量,通过投资、捐助等形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三)宣传教育保障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等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发挥村(社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