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函〔202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直各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23

 

(此件主动公开)


朔州市朔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75号)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环土壤〔2019〕75号)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特编制本规划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结合朔城区村庄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给排水规划等工作,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状况、生活污水产排规律、环境容量等因素,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科学规划和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规划相结合,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综合考虑现阶段城乡发展规划、财政投入能力等,合理确定污水治理任务目标。综合考虑村庄地理区位、人口分布、污水产排状况、生态环境敏感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等,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

二、规划目标

(一)近期目标(2025年)

1、优先治理主要河流湖库周边、主要旅游景区景点周边、主要城镇周边(城镇规划建成区)等区域的重点村庄,治理25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21.58%;

2、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标准化运维。

  朔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近期实施安排表

规划期

规划年

治理村庄名称

村庄数量

近期

2021

张蔡庄乡:前村、后村、张蔡庄、高庄、寇庄村

5个

2022

张蔡庄乡峙庄村,下团堡乡霍庄村,贾庄乡里林庄村,沙塄河乡大涂皋村小平易乡小平易

5个

2023

滋润乡西郡村下团堡乡下团堡村,贾庄乡薛家庄村,小平易乡张家口村窑子头乡窑子头

5个

2024

滋润乡滋润村安子村贾庄乡薛家店村,小平易乡耿庄、林家口

5个

2025

神头镇东榆林村,滋润乡白圐圙村,利民镇利民村贾庄乡贾庄村小平易乡元子河

5个

(二)远期目标(2030年)

1、治理常住人口较多、给排水基础设施较完善的村庄,治理66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51.98%;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全区农户受益率和农村污水治理设施专业化运维程度进一步提高,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朔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远期实施安排表

规划期

乡镇名称

治理村庄名称

村庄数量

远期

神头镇及  神头街道

司马泊、马跳庄、烟墩、王圐圙、马邑、肖西河、

吉庄

7个

南榆林乡

东村、芦子坝、辛寨、大莲花、青钟、西村、下疃、南辛庄、北辛庄

9

北旺庄街道

南邢家河、胡家窑、南磨村、南泉村、西什庄、

新安庄、照什八庄

7个

下团堡乡

峙峪村、全武营、店坪村、下磨石沟、上磨石沟、

刘家口、马营堡

7个

利民镇

暖崖、东庄、东堡、安子坪、勒马沟

5个

贾庄乡

西小寨、辛庄、南曹、高升庄、老君庙福善庄、小岱堡、东小寨

8

滋润乡

王东庄、姚庄村、河淋禽村、旧营村、三家店、

石都庄

6个

沙塄河乡

小涂皋、王万庄、上沙塄河、下沙塄河、河汇村、

一半村

6个

小平易乡

木寨村、祝家庄、魏家窑、上泉观

4个

窑子头乡

前寨村、梵王寺、后寨村、梨元头、官堡沟、裕民村、丰玉村

7个

三、治理内容

(一)污水处理模式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可以分为纳管处理、集中处理、分散处理三种。

1、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近,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具有足够处理能力时,优先采用纳管处理。适宜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村庄详见表1

2、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远,人口数量较多(>2000人),居住集中,管网铺设条件较好的村庄宜采用集中处理。人口数量在100~2000之间的村庄,根据当地自然经济条件,选择分散处理或集中处理。适宜采取集中处理型治理模式的村庄详见表1。

3、人口数量较少(<100人),居住分散,山区丘陵地带的村庄宜采用分散处理。本规划针对常住人口较少、给排水基础设施薄弱的村庄暂采用旱厕+定期清掏的分户处理模式,不纳入本规划工程范围。

(二)出水排放要求

除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一般有两种排放去向,一是排入地表水体,二是进行污水资源化利用。

1、处理后的出水用于农田灌溉的,水质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旱作灌溉要求。分散处理出水一般适用于资源化利用,处理后的出水可直接浇洒农田或庭院植物。

2、本规划范围内的各村及站点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Ⅱ、Ⅲ类功能水域或排入GB3838地表Ⅳ类功能水域且污水设施规模大于100m3/d(不含)时,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3838地表Ⅳ类功能水域且污水设施规模小于100m3/d(含)时,执行二级标准;出水排入环境功能未明确水体时,执行三级标准。具体各站点排放标准见表1。

(三)收集系统建设

1、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现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条件较好的农村,采用雨污分流,其余村庄采用截流式合流制。

2、农村生活污水可采用管道收集,也可对单户或多户设置污水收集池,定期用污水车转运。

3、结合村镇现有管网的铺设现状以及村镇房屋分布格局,同时兼顾工程的可实施性,新建配套污水干管宜沿村镇主干路与次干路进行铺设。

(四)处理技术

1、出水达到DB14/726-2019三级标准时,主要是对悬浮物进行处理(悬浮物去除同时也将去除部分COD),推荐采用人工湿地或土地处理工艺。

2、出水执行DB14/726-2019二级标准时,推荐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或“改良活性污泥法”工艺。

3、出水执行DB14/726-2019一级标准时,推荐采用“生物接触氧化+絮凝沉淀过滤”或“生物接触氧化+MBR膜”工艺。

(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中会产生残渣、污泥等固体废物。如果固体废物一直在系统中会造成系统崩溃,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妥善的处理和处置。根据当地条件选择农村适宜的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方式,满足资源化要求的污泥,宜优先资源化利用。

考虑到区集中治理村庄的规模相对较小,产生的污泥量较少。污泥中的污染物浓度高,含有大量的微生物,需要进行合理的处理处置,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行费用较高,因此产生的污泥量较少时,可将污泥送至畜禽粪便处理设施或城镇污泥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四、处理设施运维管理

(一)运维管理

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实施项目整合、资源整合,做到规划引领、统筹兼顾、协同推进,避免重复建设、资金浪费,提高人、财、物使用效率。进一步推行截污纳管工程,改造好农村厕所,采取多元化农村污水处理模式,如接入市政管网模式、无动力厌氧模式、小户型成套设备处理模式等。

(二)环境监管

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并应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详细记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及监测数据。建议每年至少监测两次,确保出水水质达标若出水水质不达标,应加大监测频次,及时查找问题并予以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建立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办、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发改、区财政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负责抓好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抓手,协调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做好日常运行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资金的保障,将运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二)资金筹措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规划方案,做好各自工作领域内的资金筹集保障工作,切实增加和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规划建设中。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引导和支持企业、个人社会团体等力量,通过投资、捐助等形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

(三)宣传教育保障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等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发挥村(社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的现象。

附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工程清单.pdf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朔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