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21〕55

 

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相关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手续办理服务指南》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办理。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朔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二批)的通知》(建办城函〔2021〕48号)、山西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建城字[2020]28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20]32号)等规定,按照“居民主体、社区协商、政府支持、多方参与、保障安全”的原则,朔州市朔城区着力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一、事前协商

以拟加装电梯的单元(整栋楼、小区)为单位,部分业主作为发起人就本单元(整栋楼、小区)业主是否同意加装电梯分别征求每位业主的意见,并就加装电梯、代理人委托等有关事项与相关业主进行充分协商,依法达成一致意见,并妥善处理好周边相邻关系。

二、委托代理

拟加装电梯以单元(整栋楼、小区)为单位,所有业主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被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主,也可以业主代表、原房改房售房单位、物业服务单位、电梯设计施工单位等作为代理人,结果在拟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楼道门口显著位置公告不少于7日。公告后,由拟加装电梯的单元(整栋楼、小区)所有业主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书。

三、安全鉴定

委托专业机构对加装电梯的住宅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并出具相关检测鉴定报告(鉴定按当时建设时规范),加装电梯施工中如破坏抗震构件,加固后完成后仍需二次鉴定

四、专项设计

经安全鉴定后,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专项设计。

五、征求意见

加装电梯的设计建设方案、后期使用管理办法及费用分摊方案(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拟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楼道门口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代理人组织委托人拟定同意书,由拟加装电梯的单元(整栋楼、小区)所有业主协商一致,2/3以上业主共同签订。属地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在确认公示的基础上,在同意书中签署意见。

六、办理建设手续

在上述工作完成后,朔城区住建局出具同意加装电梯意见书,由代理人持该意见书及相关资料办理下列手续。

(一)规划手续

持意见书及设计建设方案在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手续或朔城区自然资源局出具意见。

(二)质量安全监督

持规划意见、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仅限属于必须监理范围项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在区住建局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之后即可组织施工。

(三)土建钢构验收

土建、钢构部分施工完成后,向区住建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实施主体组织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管线、消防、质量监督、房屋安全鉴定等相关单位,进行分部验收并满足住建部《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5.2.7、5.3.9条文规定,出具联合验收意见。

(四)安装告知

土建、钢构通过验收后,持验收意见到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五)报检检验

电梯安装单位持电梯安装许可资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电梯安装施工方案(注明电梯品牌、型号、主要技术指标,需为国产一线品牌刷卡电梯)、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向朔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申报检验,检验完成后领取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六)办理登记

安装、检验结束后,到朔城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8、9号窗口办理使用登记证书。

(七)资金补贴

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加装电梯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后,实施主体可通过朔城区住建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财政补贴不属于财政投资,不形成政府固定资产)。

七、运营维护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加装电梯的投资方享有加装电梯的相关权益,并承担电梯投入使用后的管理责任。

鼓励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探索代建租赁、分期付款、委托运营、共享电梯等市场化运作模式。

设计、施工、安装单位应落实质量保修责任。电梯制造企业应加强电梯质量跟踪,落实“厂家终身责任制”。

附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前期联合审批办事指南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朔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手续办理服务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