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21〕54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各冶金工贸企业:
《朔州市朔城区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城区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区冶金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事故风险防范化解和应急救援机制,有效应对冶金工贸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救并重,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朔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朔州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朔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朔城区行政区域内冶金工贸行业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冶金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详见附件3。
2 朔城区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全区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指挥体系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工信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新闻办、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能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局、朔城区公路分局、移动朔城区分公司、联通朔城区分公司、电信朔城区分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救援大队。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区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值守专班,由区应急局带班领导任组长,值班科长和区应急救援大队有关人员为成员(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2 )。
2.2 分级应对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应对一般冶金工贸行业事故;超出本级应对能力时,在请求上级增援的同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当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冶金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涉及两个以上区(县)的,由对发生事故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区(县)级指挥部指挥,市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2.3 区现场指挥部
发生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区政府视情成立冶金工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区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区工信局局长、区商务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长、区应急救援大队长,事发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应急保障组、医学救护组、环境监测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区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冶金工贸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协调组
组长:区应急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区商务局,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及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长:区应急救援大队长。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救援大队、其他专业救援队伍等,事发地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
职责:掌握灾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 技术组
组长:区应急局分管冶金工贸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
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由区应急管理行业专家库和抢险救援专家组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专家组共同推选。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医学救护组
组长:区卫健委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卫健委,事发地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区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5 环境监测组
组长:区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气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气象应急监测工作;制定事故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3.6 社会稳定组
组长: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公安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配合开展事故调查。
2.3.7 宣传报道组
组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事发地乡(镇)(街道办)政府及有关部门。
职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8 应急保障组
组长: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能源局、区交通局、朔城区公路分局、移动朔城区分公司、联通朔城区分公司、电信朔城区分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办)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交通运输、应急物资、通信、电力、医药调拨、后勤服务等保障。
2.3.9 善后工作组
组长:分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办)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伤亡人员工伤保险落实、临时救助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应急管理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冶金工贸企业风险防控监督检查。督促冶金工贸行业企业建立完善冶金工贸生产安全领域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冶金工贸企业事故预防主体责任,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防范化解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应急管理要根据冶金工贸行业特点,充分运用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冶金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一般及以上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企业要重点监控。同时,与工信、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4.2 预警
应急部门、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冶金工贸企业一般及以上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同时,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管理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较大事故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接报
冶金工贸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及相关部门。
区(县)人民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上级应急管理及相关部门报告。死亡1人的事故应于事发2小时内报告区委、区政府、上级应急管理及相关部门;死亡2人、较大及以上、较大及以上涉险事故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事故,应于事发1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上级应急管理及相关部门。
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市委、市政府,省应急厅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以电话或传真形式传达到区应急指挥部,并及时将落实情况进行反馈。
5.2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范围,及时疏散撤离相关人员。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区政府及应急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 区级响应
区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二级、一级两个等级。冶金工贸事生产安全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5)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区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成立区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救援人员恢复被损坏的交通、通讯、电力等系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地质灾害、气象应急监测和交通、医疗卫生、通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事故情况、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市应急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1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积极配合市指挥部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3.2 响应调整
区指挥部或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当事故现场处于可控范围,受伤、被困人员搜救工作接近尾声,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经查明或正在排除,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展顺利,可适当降低响应级别,由企业组织应对。区级指挥部要与企业指挥部做好各项工作交接,要留专人负责协助企业指挥部做好后续工作。
5.3.3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二级响应由区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冶金工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区应急救援大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冶金工贸企业救援人员和各级企事业单位医疗救治人员。各级应急部门已与朔城区公安、交警、朔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救援力量建立抢险救灾联动机制。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及时调动有关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6.2 资金保障
区政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对冶金工贸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应急处置费用(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予以保障。
冶金工贸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区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区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救济、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和保险理赔,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政府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冶金工贸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朔城区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