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22〕18号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放管服效”改革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47号)精神,与全省同步解决“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深化我区“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经区政府九届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朔州市朔城区“一枚印章管审批”事项清单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调整事项范围涉及《朔州市朔城区“一枚印章管审批”事项清单目录》中的262项事项和新调整到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的19项事项。调整后确定243项事项(涉及24个部门的178项行政许可事项、59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项行政裁决事项、4项行政确认事项)纳入《朔州市朔城区“一枚印章管审批”事项清单目录(2022版)》,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照“一枚印章管审批”的要求统一行使行政权力办理。

一、关于原《朔州市朔城区“一枚印章管审批”事项清单目录》中所列事项的调整

(一)保留将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招标方案核准等224项事项(含多证合一事项1项、暂停办理事项15项)以确定保留的方式纳入《朔州市朔城区“一枚印章管审批”事项清单目录(2022版)》。

(二)直接取消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617号)精神,“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更名、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地界范围与隶属关系审核”1项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

(三)退回到行业主管部门一些事项因专业要求高、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涉及意识形态、与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数据关联紧密或本身属于监管领域,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缺乏必要条件,退回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更能方便群众就近办,更有利于日常监管,对此类事项决定退回到行业主管部门。本次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退回到行业主管部门的事项共有37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8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8项。具体为:“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批复”2项退回区交通运输局办理;“校车使用许可”1项退回区教育局办理;“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审批”“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车辆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审批”“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4项退回区林业局办理;“取用水计划审批”“水库降等与报废审批”2项退回区水利局办理;“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出版许可”“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冠名编纂许可”4项退回区新闻出版局办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审核”“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审核”“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核发”“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不含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审批”“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审批”“互联网网站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的审批”“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文物保护单位核定”“馆藏文物档案备案”15项退回区文化和旅游局办理;“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3项退回区应急管理局;“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2项退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确认”“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4项退回市生态环境朔城分局办理。退回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关于下放事项承接和三次相对集中许可权划转

根据省政府有关事项下放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我区深化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实际需要,将19项事项调整到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1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6项。具体为:

(一)承接下放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148号)文件精神,决定将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农药广告审批”“水产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4项事项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承接办理,纳入《朔州市朔城区“一枚印章管审批”事项清单目录(2022版)

(二)实行第三次划转根据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基本目录》和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事项衔接的要求,将区发展和改革局办理的“粮食收购资格备案”1项、区水利局办理的“取水许可初审”“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2项、区交通运输局办理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1项、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1项、市生态环境朔城分局办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1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2项、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办理的“中医诊所备案”“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体育经营项目备案”“体育经营专业人员资格证核发”“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5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计量标准器具核准”2项,共计15项事项全部划转到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纳入《朔州市朔城区“一枚印章管审批”事项清单目录(2022版)

三、关于事项调整后的审管衔接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补充完善“审管衔接备忘录”,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密切审管衔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朔州市朔城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版)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9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朔城区“一枚印章管审批”事项清单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