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晋人社厅〔2022〕22号)和《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朔州市财政局和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朔人社〔2022〕36号)文件精神,按照“谁征地、谁负责,谁用地、谁承担”、“尊重历史、保障民生、明确责任,确保落实”的原则,对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下发前,我区征地项目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补贴问题,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由自然资源局按照滞留的社保补贴金额,核实清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出台前各批次征地项目,征地主体,被征地乡镇、被征地村,是否农用地或非农用,被征农用地面积,被征非农用地面积;2007年征地村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

区公安局负责:根据区自然资源局提供资料,区公安局提供征地时征地村16周岁以上在册户籍人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征地村此批次征地承包地和非承包地面积。

相关乡镇办事处负责:按照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资料,被征地乡镇、村根据公安局户籍资料和农业部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核实清楚被征地农民承包地的亩数及失地比例;全部失地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及失地比例大于等于50%的,还需要提供享受失地 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花名,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方案,如不属于农民承包地,则由该村提供享受集体社保补贴花名、金额等。以上两项均需村民委员会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加注意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统一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其次,乡镇成立过被征地指挥部的,把相关年度的征地批次征地项目、被征地面积、被征地农民等基本情况核实清,按以上程序办理。

区民政局负责:2008年以来的城市低保标准

区人社局负责:根据区人民政府征地补贴对象的批准文件,以书面形式下发《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经办的通知》,通知社保经办机构开始办理补贴资金结算。人社部门向社保经办机构下发《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经办的通知》时,同时下发已确定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花名表》。经办机构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花名表》与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未参保人员名单,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为享受补贴的未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根据已确定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花名表》,核算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总额,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生成《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汇总单》,并填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划转申请》,报财政部门申请将补贴资金(本息之和)从财政部门开设的相关财政专户划入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基金专户。

区财政局负责:负责将补贴资金(本息之和)从财政部门开设的相关财政专户划入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基金专户。

此项工作,按省市文件要求;今年6月30日前对留存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进行全面清理,12月31日前将10号文件出台前获批征地项目的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并计入个人账户。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衔接工作、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认真思考谋划,积极主动作为,通力搞好协作,同时各司其职抓好落实,紧盯任务目标,把责任扛在肩上,精准精细抓落实,坚决把既定部署落实到位,真正把每个细节落实到位,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旧政策衔接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判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应急工作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将风险化解在萌芽阶段。对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造成的不稳定因素和事件进行责任追究。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旧政策衔接问题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