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2227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朔州市朔城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试行方案>(朔区政办发〔2021〕57号)补充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1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朔城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

试行方案的补充方案

 

根据朔城区中心城区部分老旧片区沿城市主次干道(包括支线路段)两侧的被征收宅院和单元楼改造成经营店铺的实际情况,为保障被征收户的利益,同时保障公共利益,朔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朔州市朔城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试行方案》朔区政办发〔2021〕57号中第五项第三条第二款住宅改商用房屋的安置办法进行补充,具体方案如下:

一、在朔城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沿城市主次干道(包括支线路段)两侧的住宅改商用宅院和单元楼,既可选择安置住宅,也可按其应安置面积置换商铺,置换商铺分就近置换和异地置换两种:

(一)被征收户选择就近安置商铺时,每处宅院或单元楼只限安置一套商铺。住宅改商用的院落和单元楼安置商铺的系数统一为0.65;

(二)被征收户选择异地(厚德园商铺、恒基商铺等)安置商铺时每处住宅根据置换面积最多可选择两套商铺,住宅改商用的院落和单元楼安置商铺的系数统一为0.9;

(三)就近安置和异地安置都以各安置地的商铺平均价作为基数,且系数为1.0,根据商铺坐落位置所对应的系数进行安置补偿。  

(四)凡是安置商铺的住改商住宅无论就近安置或异地安置都不再享受沿街入深4米的优惠政策。

(五)如被征收户的应安置面积大于所选安置商铺面积,超出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给予货币补偿或进行厚德园住宅楼安置;如被征收户选择的商铺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超出部分按其对应的市场价结算。

二、朔城区中心城区各个老旧片区的住改商安置补偿参照本补充方案执行。

三、本补充方案解释权归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