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2225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定河流域恢河支流南邢家河段综合治理工程所涉土地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25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定河流域恢河支流南邢家河段综合治理工程所涉土地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保障永定河流域恢河支流南邢家河段综合治理工程用地的需求,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朔城区北旺庄街道办事处南邢家河村和东富院村的土地约250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征收土地补偿方案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地位于朔城区北旺庄街道办事处南邢家河村和东富院村,具体为朔城区北旺庄街道办事处南邢家河村和东富院村部分土地。永定河流域恢河支流南邢家河段综合治理工程用地面积共约2500亩。根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中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北旺庄街道按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实地调查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主体单位

该项目由朔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牵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朔城区北旺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全面负责征收补偿工作。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永定河流域恢河支流南邢家河段综合治理工程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山西省人民政府2020年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晋政发〔2020〕16号)征地标准执行北旺庄街道办事处南邢家河村位于朔城区城市规划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6416/亩东富院村位于朔城区中部平川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8932/亩在同一区片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按照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除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标准的0.8倍执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有关规定经评估公司估价后给予补偿房屋及附属物征收执行《朔州市朔城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试行方案》(朔区政办发〔2021〕57号)进行补偿》。

 、安置方式及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自公告发布30日内,相关权利人持有关证件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如对本方案有异议,请于公告期限内,向村委会反映,由村委会以书面形式统一告知街道办事处。

   七、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并由乡、村两级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确定,并负责解释。

本方案解释权归朔城区人民政府,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定河流域恢河支流南邢家河段综合治理工程所涉土地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