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2226

 

为巩固提升我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稳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2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深化教育改革为动力,从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巩固和发展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等角度出发,从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推动全区义务教育从规模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义务教育的需求。

二、基本情况

朔城区辖8乡2镇4个街道227个行政村,人口56.5万。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44所(含教学点2所),学生49704人,教师2973人;初中22所,学生23385人,教师1946人。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7年,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的评估标准;到2029年,优质均衡发展差异系数低于省定标准,迎接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国家督导评估。

四、主要任务

(一)切实提高政府保障程度

1.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各项政策,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实现“三个增长”,切实保障政府对教育的各项投入。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2.大力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通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加快学校信息能力建设等,确保到2029年,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及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均达到优质均衡标准,且无明显差异。

3.切实保障教师待遇。严格落实教师岗位等级工资,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当年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制度,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待遇倾斜照顾。

4.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财务公开制度,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确保学校经费足额到位,使用规范、安全。

(二)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

1.按照我区经济发展形势、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依据中小学建设标准,动态分析教育设施用地的供需状况,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

2.严格新建小区的规划验收,教育配套施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义务教育设施用地和建设得到有效落实,保证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三)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力量均衡配备

1.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配齐配足学科教师。确保到2029年,教师学历、骨干教师数、专任教师数均达到规定优质均衡标准。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家长评老师”师德师风评价办法。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第一标准,完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将考核结果应用到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奖励等方面,把师德建设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实施师德评价一票否决制,增强校长和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

3.建立健全教师和校长合理流动机制。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定期轮岗、支教、交流制度,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与教师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合理流动。

4.深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城乡一体化发展结对联盟建设,打破教师所属限制,实行动态管理,盘活师资存量,提高使用效益。

(四)促进义务教育教师专业发展

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制定中长期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列出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教师全员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推行教师强制培训制度,量化教师培训要求。

(五)保证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平等权利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有效解决择校问题。

2.切实做好留守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工作,坚持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保障服务体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努力解决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

3.建立多种形式的家庭困难学生就学资助制度,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4.针对残疾少年儿童的实际情况,对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就读要求的,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能够达到特殊教育学校入读条件的,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到校就读困难的,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医学、康复、心理和特殊教育专家等人员组成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对辖区内未入学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实施“一人一案”,送教上门,让每一名残疾少年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深化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打造高效课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2.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建立注重培养过程、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的评价机制,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营造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3.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重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和体育工作,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坚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竞争、合作、助人的人文素质,鼓励学生表现自我、彰显个性、提高交流沟通能力。

4.继续加强特色学校建设,深入实施“一校一品”工程,学校德育工作卓有成效,进一步提高校园文化建设。

5.扎实推进“双减”工作往深里走、往实处去,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内校外负担。

五、实施步骤

整个创建工作从2022年开始,到2029年实现达标,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启动准备阶段(2022年6-2023年2月)。制定并启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

2.实施创建阶段(2023年3月-202712月)。逐项对标落实《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基本完成“资源配置”中7项指标;完成“政府保障程度”中的15项指标;完成“教育质量”中9项指标;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坚决杜绝“一票否决项”。

3.整改提升阶段(20281月—202812月)。组织人员专项督导,对本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全覆盖督查,补缺补漏、攻坚克难。

4.达标验收阶段(20291月—202912月)。按时申报并争取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全面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及创建任务,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协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特成立朔州市朔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专班。

 长:成国栋    

副组长:陈万平  区长

 员:王宝红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贾文叶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徐增祥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张权喜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义新  教育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王生旺  区司法局局长

周庆山  财政局局长

陈希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晓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党组书记

   区审计局局长

卢建宙  区监督管理局局长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曹文生  市公安市场局朔城分局副局长

刘国华  市消防救援支队朔城大队大队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兼任。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强化沟通配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教育部门负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开展相关教育实验和专题培训,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和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给予优先保障和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编制、人社部门要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提供政策支持,及时核定教职员工编制和岗位职数,在教师补充、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对农村学校、教学点给予倾斜。住建及自然资源部门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公安、文化、市场、卫健体、城管等部门要共同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疫情防控、疾病预防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打造平安校园。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全力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强化经费保障。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严格按照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以及预算执行中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切实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区政府设立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小组,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过程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四)强化舆论保障。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宣传《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工作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在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引导社会奉献爱心支持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使全社会形成合力,从人力、财力、物力等各方面保证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任务顺利完成,为全区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创设良好环境。

(五)强化督导评估。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列入政府教育督导专项督查重点,作为政府教育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内容。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监测制度,定期对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逐校监测和分析,掌握发展动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行督导评估,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留守儿童”教育等方面的督导评估,促进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健全督导结果通报、表彰奖励、问题处理反馈与限期整改制度。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31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规划(2022—202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