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2222

 

 

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政府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实施办法》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21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朔城区政府购买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山西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朔州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通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服务的方式,确保区域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到2022年底由现在的12.76%降低至0%,进一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我区中小学生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二、购买学位服务的对象

承接我区政府购买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服务的民办学校,须是教育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审批许可正式办学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包括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须具备义务教育标准化办学的基本要求。

我区购买服务的学校为:朔城区新星学校、朔州市双语学校、朔州经济开发区连开小学、朔州市实验学校、朔州市开发区元博学校、朔州旭日学校、朔城区占义学校、朔州华英双语学校、朔州星辰双语学校、朔城区昱仁中学、朔城区蒙台小学(20229月关停)。

三、购买标准

政府购买学位标准为:小学学位3000元/生年,初中学位5000元/生年。通过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对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所收学费进行核定金额,核定学费金额低于购买标准的学校,按核定学费金额购买;核定学费金额高于购买标准的学校,按购买标准购买学位。

四、购买学位服务实施办法

(一)学位购买工作由区政府统筹,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学位购买所需资金由朔州市、朔城区、开发区财政部门保障。学位购买对象为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我区义务教育民办学位购买标准按照上级政策规定,结合市发改部门拟定的全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基准价格,可根据需要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民办学校可按照政府指导价向享受学位购买服务的学生收取餐费、校服费、住宿费等自愿选择的代收费项目的费用,不得再收取学费。

根据《朔城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2022—2023学年计划购买学位13936其中:朔城区新星学校2202个,朔州市双语学校644个,朔州经济开发区连开小学675个,朔州市实验学校1697个(小学1115个,初中582个),开发区元博中学校3636个(小学708个,初中2928个), 朔州旭日学校1490个(小学475个,初中1015个),朔城区占义学校713个(小学222个,初中491个),朔州华英双语学校1123个(小学875个,初中248个),朔州星辰双语学校802个(小学509个,初中293个),朔城区昱仁中学校954个,共需资金5483万元。

(二)享受购买学位服务对象的资格审查

1.学生确定。符合购买学位服务条件的学生每学期向学校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学校核对学生信息后建立台账,并对享受购买学位服务的学生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2.信息审核。区教育局对学校上报的享受购买学位服务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本学期享受购买学位服务的学生名单、相关信息上报区财政局。

3.经费拨付。民办学校在秋季开学20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上报享受购买学位服务对象学生名单区教育局要在收齐民办学校提交的学生名单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符合条件学生名单报送区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区财政部门要在收到教育部门提供的学生名单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五、保障措施

(一)区教育局负责建立并完善购买学位学生基本信息台账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接政府购买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服务的民办学校应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并出具真实合法的财务审计报告。区财政、审计、教育等部门加强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控,加强财务审计,确保购买学位服务资金安全拨付、高效使用。

(二)购买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服务经费列入区级财政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三)区教育局做好购买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服务的绩效评价,对购买学位数量、教育教学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不通过的民办学校不予购买。

(四)承接购买学位服务的学校若有弄虚作假或资金使用不当的,将依法追究举办者、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不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依法查处、追究责任。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朔城区政府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实施办法的通知